㈠ 即有分期是正規網貸嗎
網上可以查詢的到,該公司是正規持牌分期公司,可放心辦理
㈡ 既有分期是違法詐騙公司嗎
截至到2019年1月,該企業未被相關部門判定為詐騙公司。
既有分期即深圳即有分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於2016年07月18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許鳳勤,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經濟信息咨詢(不含限制項目),網上貿易,網路產品等。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深圳即有分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國家信息公示系統—深圳即有分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㈢ 即有分期是正規的貸款公司嗎
法律分析:這個公司是合法成立的,但如果約定的利息過高,則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准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㈣ 即有分期都是騙子公司嗎
看是正規公司,實際上是騙子公司,利息讓人難以承受
㈤ 既有分期合法嗎
既有貸款屬於不合法行為,但是在沒有觸碰的前提下,千萬別碰,有的人可能會問為什麼法律不制裁它?在涉及金融方面的,這個屬於央行管理,所以在它沒違反法律,所以是制裁不了它的。
對於既有分期有貸款的,如果出現了有逾期被騷擾的,建議保留證據,對該公司每次的騷擾以及通話記錄,錄音進行保留。
既有分期的逾期雖然不合法,但是也會起訴你的,對於法律的判決,會根據,年利率不超過24%,逾期費用以及違約金和剩下未金本金進行判決, 所謂的手續費,管理費,以及超過24%以上年利率通通法院都是不支持的!
對於還款上出現逾期被電話騷擾的,沒必要在進行還款,像我第二條所說那樣,保留證據,國家有免費的法律援助!!不要怕打官司,在法院上對他進行反咬,偽造法院傳票,以及騷擾電話錄音,偽造派出所民警,等等有利證據,它會受到應有懲罰,甚至還會被罰款等等。
提示:如果受到騷擾想著它不會來起訴你那是不可能的,或者產生想法不管他,千萬別這么想,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是如果受到騷擾以及涉及到家人了請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拒絕在向該公司支付任何費用,保留證據,在法律面前,它會受到懲罰,而且在部分證據上還可以體現,減少支付違約金以及逾期費用等等。
㈥ 即有分期合法嗎
合法。
雖然簽署貸款合同的時候,即有分期名目較多,加起來費用較高,但國家規定的是利息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
如果欠款不還,即有分期去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受理,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㈦ 即有分期 公司正規嗎
摘要 即有分期是合法正規的公司
㈧ 即有分期 公司正規嗎
合法。
雖然簽署貸款合同的時候,即有分期名目較多,加起來費用較高,但國家規定的是利息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
如果欠款不還,即有分期去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受理,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