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要是申請破產,是先還銀行貸款還是先發工人工資
企業在提出破產申請後,法院如受理破產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進行:
1、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3、召開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後15日內召開。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4、確認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5、確認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並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的可強制性執行的財產清求權。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2)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產前成立的有關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該項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6、撥付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7、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產清算的結束。
經過上述破產清算程序後,清算組應當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並出具清算期內的各種報表連同各種財務賬冊,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後,報授權部門審批。經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輸注銷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貳』 公司破產後是先還貸款還是先還員工工資
公司破產先還抵押,然後再償還員工工資。破產公司債務清償順序: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補償金;其他欠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叄』 企業破產後,是工資優先還是銀行抵押優先,有
銀行抵押優先。
根據破產法相關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因此,清償銀行抵押擔保債權優先於所欠職工的工資。
『肆』 公司倒閉是先付銀行貸款還是付員工工資
公司倒閉先付銀行貸款還是先付員工工資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1、如果銀行的貸款是沒有抵押的,這種屬於普通破產債權,是先付工人工資後才還銀行貸款的;
2、如果公司在銀行貸款時已對公司的財產設置了抵押,公司倒閉後,銀行對抵押財產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這些被抵押財產則不屬於破產財產,法院拍賣抵押財產後所得也是優先支付給具有抵押權的銀行,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剩下的財產才屬於破產財產,才會支付給工人工資。
公司破產的簡介:
公司破產(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費用的定義: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我國對債團債務,財團費用的稱謂。
破產費用包括如下: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訟訴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隨時優先撥付。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
銀行貸款的定義: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伍』 企業破產是先還銀行抵押貸款還是現付職工工資
這個看你還有沒有錢啦,有的話可以先把員工的工資給了,畢竟他們那麼辛苦,最後破產,銀行會收回你的抵押物的。
『陸』 公司破產,老闆的個人資產都抵押給銀行了,員工工資怎麼辦
企業申請破產後,受理破產的人民法院會任命管理人進行企業的破產管理,當債權人在會議上決定停止企業的營業後,管理人可以提出變價出售破產財產用以償清債務,依照法律規定的償還順序進行償還。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
第一百一十二條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破產企業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變價出售。企業變價出售時,可以將其中的無形資產和其他財產單獨變價出售。
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處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一百一十四條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柒』 企業破產後工人工資和銀行抵押貸款哪個優先支付
企業破產,應該先償清工人工資。
『捌』 公司破產,公司有財產抵押,工人工資是優先還是先賠財產抵押
企業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應當先清償職工工資,再清償其他債權。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玖』 工人工資與銀行抵押貸款在倒閉企業中准優先受償
工廠倒閉清償順序: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目前還包括法律、法規規定應付職工的其他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 (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企業破產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法院申請終結破產程序並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拾』 公司破產後是先還銀行貸款還是先付員工工資
公司破產後是先還銀行貸款還是先支付員工工資有一定的要求,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已經到了履行還債義務期限的債務;"清償"是指全部償還;「不能清償」是指沒有按期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資不抵債並不能當然認定為「不能清償」。
(2)存在多數債權人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即可。當存在多數債權人時,如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由於債權人競相請求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可能造成部分債權人得不到償還或只得到少量償還的情況,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因而需要一種特殊的程序——破產程序,以保證各債權人的損益公平。
(3)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決定了債權人無法實現全部債務。而按照「同質債權、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須依照法定順序,按照同一比例,將債務人的財產在各個債權人之間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