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決定公司借貸,融資,擔保,資產處置和關聯交易」,是由股東會決定,還是由董事會決定
依據公司法,重大的資產轉讓(一般認定>30%總資產)肯定是要由股東會決策的,這個在股份公司也好,有限責任公司也好,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董事會相當於在股東會的授權下履行職責,具體的許可權劃分在公司法里都有明確的界定,有些公司的章程里約定的會更細致,你可以在網上找份公司法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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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應由董事會還是股東會作出決議
公司一般分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我不知道你是屬於什麼類型的公司。公司類型的不同就直接決定著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的處理方式的決議方法就不同,還有 一個公司的總裁的處理事務方法是直接決定者公司對內對外的決議性質的換言之就是在一個公司的總裁就是老大他的決策只要不觸犯法律就行了。
C. 企業貸款申通請是有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議
有股東會決議最好,一般銀行也是要股東會的決議,如果數額不大的話董事會的決議也可以,具體得看銀行的要求。
D. 公司需貸款應由董事會還是股東會出決議
任何企業日常經營決策都是董事會決定,
E. 企業融資是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由股東會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公司貸款由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定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F. 借款應由股東會做決議還是董事會做決議
您好,應當由股東會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G. 有限責任公司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應由董事會還是股東會作出決議
都不是,應該由總裁決定,原則上董事會和股東會只管公司發展的大事,並對其形成決議。如果你的公司規模不是很大,連借款都要管的話,那就看你們公司的企業章程是如何規定了。
H. 企業要貸款由誰決定
其實貸款的決議應該取決於公司內部的審批許可權,小金額的應該是財務主管就可以決定,大額貸款應該通過董事會決議;
至於抵押和法人任免,一般都會通過董事會決議。
I. 公司申請貸款,是否通過董事會決議
准確的答案的話,應該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約定的,一般情況下,是要有董事會決議通過方可對外申請貸款,如果沒有董事會決議,公司申請是無效的。如果公司章程約定是由股東大會決議,那需要提交股東會研究決定,不過股東大會一般都是審議公司戰略規劃大方向的,融資問題審議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組等情況;如果董事會決議決定由董事長或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全權負責銀行融資,那麼年度內由被授權人簽署申請書即可,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總之,對外融資是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的,即使是年度授權。
J. 公司大股東向公司的大額借款需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呢,急急急!!
他關繫到個人股東的直接利益,應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