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保險公司追償怎麼辦
一定要想辦法償還,追償是終身的。
什麼是追償呢?
追償是指保險人代致害人暫時支付其應當自行承擔的搶救費用後,保險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要求致害人償還墊付費用的行為。
就像欠債還錢,保險追償,一定要盡快償還。
㈡ 平安普惠的36期貸款已還2/3,現逾期多月,當時貸款捆綁的保證保險已理賠給,我現要還款給保險公司嗎
當然要。
根據擔保法,當擔保人承擔了保證責任之後,有權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追償所擔保的金額。
保險公司會找到你的。
㈢ 車子在一家不上徵信公司綠本抵押貸款,由於逾期,突然收到簡訊,欠款被保險公司代嘗還!
這些都是貸款公司的套路,逾期催收,保險代償。另外還有很多費用,讓你貸款後防不勝防。本身貸款就是因為缺錢才貸款救急用的,貸款公司加了那麼多費用,都成高利貸了,就是逼著客戶逾期,你就是代償了,也沒錢還,就等起訴了。
㈣ 保險公司起訴追償問題
如果存在追償情形及理由,保險公司啟動了追償程序,肇事方是需要賠付的,如果肇事方拒不賠付,保險公司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到時候還有一定的強制執行的執行費用。建議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調解。
㈤ 保險公司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法律依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司法實踐當中,追償權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保險公司在對財險進行賠付以後,對於侵害人取得追償權(由被害人轉讓);
二、擔保人保證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取得對於債務人的追償權;
三、單位在對外承擔了賠償責任後對於犯有錯誤造成侵權的有責任的個人,可以追償,這也是一種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民法通則89條也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所享有的追償權,在本質上是一種代位請求權,也就是保證人在清償債務後,代替原債權人的地位,在其與債務人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拓展資料
《民法通則》
第三十五條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㈥ 保險公司追償利息規定
民間借貸看合同約定,沒有約定不能要求利息。到期後可以按照6%計算資金佔用期間利息。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
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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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貸款逾期被保險公司代償了怎麼辦
你如果是以保單擔保貸款的,貸款逾期就會被保險公司代償的。
㈧ 保險公司向我追償12萬,我無力償還,也沒
沒有錢支付保險公司的追償款,是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不會坐牢的,只是民事糾紛。
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免責或者保險合同約定免責的情形下,保險公司向事故相對方支付賠償金後,有權利向肇事方追償,這個追償屬於民事范疇,只需要承擔給付賠償金的義務即可,不會涉及刑事或者行政糾紛。
法院判決要還卻不還,是否會坐牢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如果有能力還而拒不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上述第四項行為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有上述第四項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㈨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追償成功,要怎麼辦
保險公司追償一般是和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才起訴。由於起訴後,法院一般先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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