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騙子讓在手機貸款,把所貸到的款又以高利騙走,這是什麼罪
這個的話是一個刑事罪,你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查看到的。
❷ 常見手機簡訊貸款詐騙有哪些
1.冒充國家公職人員詐騙。
2.冒充熟人詐騙。
3.虛構綁架事實進行詐騙。
4.虛構融資活動進行詐騙。
5.虛構涉案(洗錢)情節詐騙。
❸ 騙子利用我老公手機額度貸款7000塊錢,怎麼辦
馬上報警,讓警察幫助你破案,把錢追回來。
❹ 犯罪團伙利用APP實施網貸詐騙,警方抓獲150餘人,哪種人容易被騙
今天我們來一起聊一下,哪幾種人容易被騙?
公司白領:現在電信網路詐騙中有9成多的詐騙案件,公司白領是電信網路的重度用戶,而這些人也和騙子的距離最近,所以他們被騙的機會也最多,另一部分是因為這些公司白領的主流人群都是90後,也是我國開始計劃生育後的新生代,這些人大部分人都被父母當成了掌中寶,除了生活技能,會讀書,他們的社會閱歷普遍都有所欠缺,所以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都非常薄弱。
❺ 被詐騙犯利用手機支付寶芝麻信用里的貸款業務借了高利貸,現在已報警立案,但是銀行我要還錢我該怎麼辦
建議找律師處理,網路上給的答案幾乎不太可能幫到你。
祝好運。
❻ 用手機貸款說好高利息到還款的時候居然要超倍增加這種:屬於詐騙案嗎
這應該屬於合同詐騙。
❼ 貸款詐騙罪案例
貸款詐騙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歲,江蘇省楊中市人,原系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經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以下簡稱第二開發部)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黎幫明代表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簽訂東山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第二開發部開發的東山住宅樓。同時,黎幫明應耿某的要求,在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以黎幫明之名開戶,賬號為「5665」,將自己承包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錢款501000元存入,並將此款的活期存摺交給耿某,作為工程保證金。耿某收到存摺後親自寫下收條並加蓋了第二開發部的公章及財務章,講明待一個月內進場施工後退還。
同月16日,耿某將黎幫明的存摺拿到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貸款,用私刻的黎幫明的私章(私章刻為「黎幫明」),並以「黎幫明」之名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共貸款36萬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貸款賬戶,賬號為「5673」,該信用社並於當日將貸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備付。
此後至12月10日,耿某陸續從「5673」賬戶將貸款全部取出。貸款期滿後,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從抵押的黎幫明的存摺上扣劃了貸款及超期利息。黎幫明因一個月期滿未能進場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摺未果,後到信用社查詢,得知存摺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貸款,遂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用社對貸款審查不力,應負將存摺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該院判決:「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將黎幫明在該社5665號活期儲蓄存款賬恢復到1996年9月16日原狀(存款501000元)……」,該判決業已生效。案發後,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贓款購買的兩部手機(價值11000元)外,其餘贓款已被耿某揮霍殆盡。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所騙的錢款是黎幫明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財產,請求對他從寬處罰。
二、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他人財產作虛假擔保並假冒他人名義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不確切,應予糾正。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實,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的決定》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的規定,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詐騙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懲處。耿某上訴所稱「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經查,耿某在一審當庭供述其將黎幫明的存摺用作抵押貸款並私刻黎幫明印章與信用社簽借款合同,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並先後將該款全部取出,與其在公安機關的歷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耿某上訴無理,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於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刑事判決的第一、第二項,即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❽ 【通告】某某,關於你本人涉嫌捷信金融貸款詐騙一案,涉案金額¥9xxx
您好!您這是遇到詐騙團伙了,您所說的一切都是騙子編出來的謊言,您只要堅決不匯款給騙子,把騙子的手機號碼拉到黑名單里,不予理睬,您就是安全的。謝謝閱讀!
❾ 涉案10億!團伙利用APP實施網貸詐騙,我們該如何防範此類騙局
我覺得需要用戶在使用這類APP的時候擦亮眼睛,同時也要提防這些宣傳陷阱。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離不開手機,手機裡面會有各類APP,我們在使用這些APP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避免上當受騙。
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個事情發生在四川,四川內江的警方一舉抓獲了150多位涉嫌網貸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這些犯罪嫌疑人利用所謂的逾期費和暴力催收的方式,非法佔有了很多用戶的錢財。在用戶使用這些網站APP的時候,這個犯罪團伙就會加害於受害人。雖然現在已經是2021年,很多人已經深刻了解了網貸的危害,但依然有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接觸網貸,這些人也是這次犯罪事件的主要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