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人死亡,貸款怎麼辦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取決於你和貸款人之間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需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清償之後未能償還的部分才負保證義務。如果是連帶保證,權利人可以向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任何一方主張,選擇權在債權人。所以無論如何,其實銀行都是有權找你索要債務的。
如果銀行貸款未歸還,銀行還可能直接起訴擔保人歸還。
(1)貸款公司還款人死亡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B. 貸款人死亡還款
貸款人死亡的欠款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法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C. 如果貸款人死了貸款由誰來還
借款人對此債務仍負有償還義務,應向貸款人此項債權的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繼承正在發生中,借款到期,無法確定受領人,借款人應將該筆還款予以提存,待繼承完成後該債權繼受權利人予以領取。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貸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責任並不因貸款人死亡而消滅。按照《繼承法》的相關理論,履行標的為財務的債權可以作為死亡人的遺產予以繼承,在繼承正在發生過程中,借款人借款到期的,其可以將還款予以提存,待繼承發生完畢之後,由該筆債權權利人予以提存受領,若繼承發生完畢再借款到期之前,借款人直接向債權承受人履行還款義務即可。
D. 貸款人死亡誰來還款
貸款人死亡,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 貸款公司貸款的錢在貸款人死後家人要繼續還貸嗎
一、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
二、對於人死了,貸款如何處理?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這其中當然包括房屋按揭貸款這類的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債子還」等觀點,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1、如果貸款額超過了遺產的實際價值,那遺產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銀行則取得該人的遺產所有權。
2、如果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包括貸款),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總之,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覺得劃算,那就取得遺產所有權並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如果覺得不劃算,那可以放棄繼承權,把所有的遺產交給銀行去處理。
如果貸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必須銀行舉證),則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還款責任,這個時候就不僅僅是以遺產為限了((這方面的情況,有多種情形,這里就不討論了)
F. 貸款人死了,欠銀行的錢誰還
還款順序:
1、繼承人需要繼承債務,但以繼承份額為限。
2、擔保人需要看擔保性質,一般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的。
3、兩者都不償還時,銀行會做起訴(起訴是會連繼承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的)。
4、最終考慮回收速度等多方情況,最終的結果估計就是壞賬核銷,尤其是信用類貸款。
依法律依據討論是:
一、借款人死亡後有繼承人的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銀行可以將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還款責任。
二、借款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都放棄繼承權的
此種情況下,處理較為復雜,雖然銀行債權存在,但缺乏訴訟主體,找不到適合的被告。實踐中,是將遺產的保管人列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但《繼承法》對遺產保管人的資格又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以便於案件能夠正常進行。
因此對銀行來有建議幾點:
1、銀行在貸款時,要審查貸款年限與借款人年齡之間的關系,盡量避免貸款後因借款人自然死亡而增加債權清收的難度。
2、對借款人死亡的,應查清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以及對清償債務的意願,做好債務承接或為訴訟做好准備。
G. 信用貸款人死亡怎麼辦
信用貸款人死亡怎麼辦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 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