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朋友以我的身份證信息分期貸款買手機,現在不還款,拒還手機.我該怎麼辦
用你證件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話,還款是需要你來還的,如果不還款的話也是需要你本人來承擔責任的。你現在的情況只能你先還款,再找你女朋友協商手機的問題了。
⑵ 女朋友分期給我買的手機現在分手了手機我還她了但是分期的時候也留了我的電話和名字如果她以後不按期還款
還她手機幹嘛,直接把手機錢全款給她不就完了。
⑶ 跟女朋友分手了,給她分期買的手機還要不要還款
問題是還款人是誰?如果還款人是你,那你還是要還款。如果還款人是你女朋友,那分手之後你就不用還款了,讓他自己還款就可以了
⑷ 我幫別人買了一個分期付款的手機,要是他不還款,有什麼後果,
如果他人不還,會讓參與分期身份證持有人進行還款,除非身份證持有人可以有效的證明分期手續是替他人辦理,否則只能自己替他人進行還款操作。
如果發生了逾期,還需要繳納多餘的手續費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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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沒有經濟能力,為什麼在沒有向父母求證的情況下,就能辦這么大筆款項的分期?」小李的爸爸質疑道。北京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張麥昌律師分析:
「雖然大學生生活費主要來自父母,但滿18周歲後,就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法律上視為具有獨立的行為能力、獨立的判斷力。他在手機銷售公司簽訂分期購機合同,是有資質的,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
商家有責任
「雖然為大學生辦理分期購機是合法的,但結合本案,商家的做法從商業道德上說是不妥的。因為商家明知大學生不具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分期付款買高檔手機,大學生很可能承受不起,商業上存在一定風險。之所以仍辦理這種業務,是因為摸透了家長心疼孩子,不會眼睜睜看孩子因為欠款成為被告的心理。
可以說,商家對大學生的高消費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張麥昌律師說。
代同學辦分期
張麥昌律師說,在這件分期購機事件中,如果兩位同學騙小李使用其身份證辦理購機手續,成功後又將手機銷售,將所得據為己有,且玩失蹤,涉嫌構成詐騙罪。但認定上會非常困難。因為兩個同學給小李寫了借條,小李也可以選擇以借款為由起訴兩個同學。
一直不還款會坐牢
一家分期付款公司的特別提示顯示,如果未按照約定償還分期借款,出借人可報警,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以金融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借款人拒不還款者,會依法被關押坐牢。
張麥昌律師認為,分期付款公司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金融詐騙罪是一個類罪名,下面有集資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等具體罪名,但沒有一個適用於小李。
小李的兩個同學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短時間內用分期方式購置多部高檔手機,並且變賣後將所得據為己有,確實涉嫌犯罪,但罪名應是合同詐騙罪。但小李究竟是共同犯罪人,還是受害人,尚存在疑問。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段萬金律師認為,小李雖然是代同學購買,但實際上由他與分期公司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按期支付,對方可起訴法院最後強制執行。
辦分期應注意事項
張麥昌律師建議:「首先要理性消費;其次,一定要弄清楚法律關系,不要成為騙子的工具。再者,在填寫制式合同時,一定要仔細了解合同關系和違約後的法律責任,避免為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埋下隱患。這些都是對自己負責。」
⑸ 我有個女朋友,我貸款想給她買個手機,她還欠別人的錢,我想幫她還上,我就是貸款沒跟她商量,她就要和我
首先,沒錢就不要花那麼多錢裝逼,沒意思,其次,貸款要多付一半的錢,想過多掏的錢嗎,有你半個月的工資了吧,搞不好還要一個月工資,又要省吃儉用,什麼都不捨得買,誰願意,欠錢發了工資就可以還了,貸款要多幾個月,想過沒有,沒有具體的意見,但是希望能幫你省下一些資金
⑹ 別人拿我身份證辦的分期付款買手機,現在他不還錢了,我能怎麼辦,是不是只能我自己還了
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有相關手續可以證明不是本人貸的款,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他人,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貸款手續是他人辦理的,就沒有理由向法院進行起訴了。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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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21歲的郝傑(文中所有涉事大學生均為化名,下同)是大學城一所高校的大二學生,他和班上同學晏然是好朋友。郝傑說,去年9月,晏然找到他,想借用他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去辦一個分期付款的蘋果手機,並稱自己的證件已經「抵押」辦理過了類似業務,所以想找朋友幫幫忙。
總價4266元的蘋果手機不需要首付,分成18期,每個月還299元,利息是1116元。郝傑當時認為晏然平時穿著講究且出手闊綽,承擔299元的月供應該不成問題。就這樣,郝傑把證件借給了晏然。
哪知才過了一個多月,晏然再次找到郝傑,以「女朋友生病了急需用錢做手術,所以想分期再購買一部手機出來換成現錢」為由,再次向郝傑借學生證、身份證。
考慮到同學之間關系不錯,郝傑又答應了對方的要求。就這樣,從去年11月起到今年1月份放寒假前,登記在郝傑名下的分期付款手機竟達12部之多,另外還有去年11月16日的一次貸款1000元。
由於部分分期還款老是拖延,在此期間,有好幾家公司直接打電話找到郝傑的母親張女士要求還錢。
3月12日前後,令郝傑、宋洪、鍾科等幾位同學更焦急的事情發生了:晏然突然「失聯」,手機打不通,人也不見蹤影。幾位同學只好報警。
3月28日,「失聯」兩周多的晏然及其父親參與了警、校、輔導員、當事學生家長等人組成的協調會。艱難的協調談判從中午12點進行到下午5點過才告一段落。最後協商的結果,以郝傑為例,晏然拿3.5萬元給張女士。張女士昨天表示:「另一半由我們自己承擔了,目前還在與幾家擔保公司談,看能不能免一些滯納金。」
「公司有正規的登記注冊手續,收費標准也是合法的。學生憑學生證、身份證、銀行卡等手續就可以辦到分期付款的手機。像這種還不起分期款的學生只佔少數。」工作人員說,如果學生還不起分期付款,他們會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家長願意還就還,如果不願還還是只有找學生,如果最後實在還不起,就是公司的經營風險了。
⑺ 分手了,前女友幫我辦過一個手機分期 還有兩千沒還,我要不要拿錢給她還款。
還。
剪不斷理還亂,
最好劃清界限,
男子漢何患無妻,
還是看開些,
大氣一點吧。
⑻ 女朋友給我買手機,我該不該給她錢,糾結啊
不用糾結,你要是給她錢就顯得見外了,除非是你之前承諾或要求她幫你買的,那樣你就給她錢好了。但是假如是她主動送你的,你給她錢,就顯得太拘謹了,你試著打聽一下她喜歡什麼東西,首飾,包包,衣服什麼的,你買一樣好點的,價格上貴一點的,送給她就可以了。這樣就不會覺得糾結了。要是心裡有什麼話,就應該跟她坦誠的說,沒必要一個人獨自糾結!
⑼ 女朋友借錢買手機,然後讓我還!
這樣也太任性了點
有有點愛慕虛榮吧
買都買了下不為例吧
以後再這樣那真的是沒法處了
⑽ 我幫朋友分期付款買手機,他不還錢,我該怎麼辦。
只有追著要了,這世界上很多這種人的,所以要睜大眼睛,注意選擇。還有,你和你朋友有借條之類的憑證嗎,可以去法院起訴他。讓法院強制執行,但這是下策,如果錢不多,就不用太糾結了,就當沒這個朋友,或者捐了一筆善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