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平台 > 工行分離貸款公司

工行分離貸款公司

發布時間:2021-09-24 08:15:09

A. 江蘇哪一年工業與商業實行工商分開

江蘇哪一年工業與商業實行工傷分開?江蘇省的話,在1986年的時候實行了工業與商業實行分開制度

B. 哪一年江蘇工業與商業實現工商分開

這沒辦法的啊
工商業一體的
誰也離不開誰,只能說金融行業可容易單獨領出來發展
但是,工業的基礎作用很重要,會一直發揮作用的

C. 煙草工商分離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煙草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的分離,工業企業=卷煙廠,商業企業=煙草公司。二者不存在隸屬關系這個已經實行了好一段時間了。

D. 中國工商銀行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程序:
1、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銀行提出借款申請。
2、信用等級評估。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3、貸款調查。銀行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4、貸款審批。銀行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5、簽訂合同。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貸款發放。銀行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7、貸後檢查。銀行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8、貸款歸還。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銀行決定。

E. 分析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危害處理與教訓

目前,對造成銀行不良貸款成因和制度方面的研究較多,分析也很全面,而在具體處置和對策上我們認為還存在不足,也本文將針對此問題作進一步研究,提出了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三個根本方法與手段。

一、通過政府力量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注入公共資金,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上籌資。由於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帶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因此依靠財政注資來部分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符合歷史的事實。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已先後向建行、中行注資450億美元和農行、工行注資400億美元,以彌補其資本金不足和提高其流動性,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中行、建行已上市)在資本市場籌集了大量資金,在投資者同意的前提下,將籌集到的資金部分用於清理不良貸款,有利於減輕銀行的債務負擔,提高經營效益,以便更好地回報投資者。
第二,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貸款處置中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金融改革深化和借鑒不良貸款處置國際經驗的產物,自成立以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收購資產處置任務已完成過半,但剩餘資產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且資產形態多樣,債務人狀況復雜,處置環境差異大,以及總體價值呈加速貶損趨勢。同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的管理和處置中,運用了多種技術、手段和方法,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已具備相當的經驗。再者,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藉助於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專業機構的力量,對於全面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是十分必要的(這已被我國實踐經驗所證明)。為此,我們應進一步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的作用。
第三,努力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規,改善信用環境。地方政府雖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規,但可以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遏制債務人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方面有所作為,出台相應的政策和規定,支持金融債權人的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外資投資主體和個人等進入市場,地方政府應出台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予以支持,以切實改善不良投資交易環境;三是在規范不良資產處置中介市場方面的作用。不良資產處置高度依賴中介機構的誠信和服務質量,地方政府對此應有必要的規劃、安排和指導。要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規范約束,建立完善的不良資產評估、拍賣、法律服務中介市場,為不良資產處置提供規范高效的中介服務;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資源的特殊優勢,充分發揮其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債權人處理債務人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問題上,在確定安置企業職工和清償金融債務比例,在土地重新規劃整合與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決定性的;五是直接參與不良資產項目的處置。比如國有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地方政府的參與,會更有利於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容易促使重組成功。

二、通過市場手段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不良貸款打包出售。為緩解政府和銀行自身處置不良資產的壓力,必須建立和推動不良資產二級市場的發展,放鬆對銀行出售不良資產的限制,鼓勵外資和民間資金投資於國有企業和不良債務,允許成立商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等。參與債權交易的銀行,根據自己的債權情況,可在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專業市場上掛牌出售債權,出售債權的價格可依據債權的風險程度以及所附帶的現金流確定,出售方銀行與購買方可通過招標競價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最終的轉讓價格,以防範道德風險的產生。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出售方可迅速收回資金,提高其流動性,購買方可以低於債權賬面價值買斷出售方債權,實現出售方和購買方的雙贏。
第二,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隨著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部分法律法規的修訂以及一些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新法規的頒布,我們認為我國已經具備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主要策略:一是依法設立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實體(SPV),二是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三是切實加強信用增級、信用評級和擔保體系,四是分類組建證券化資產池,五是引入權威服務機構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第三,產權多元化。通過市場化解不良資產的另一個最主要的手段莫過於產權多元化的市場基礎與組織結構。對於資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的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在政府注資後引入外資、國內機構企業、甚至個人投資者是增加銀行資本金、促進產權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產權結構多元化對於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信貸業務的預算約束硬化、阻斷政府幹預、消除銀行的政策性職能提供製度基礎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根據國內外經驗,必須注意的是,產權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待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存量完全解決後再進行,在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必須伴隨著銀行資產的重組和實質性改革的進行,否則就會成為銀行資產的大甩賣,鼓勵社會的逃廢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產權多元化相對於現有不良資產存量的處置更為重要。只有在銀行形成理性與審慎的經營風格後,銀行才能被賦予貸款豁免等更多的自主處置手段,社會信用環境才能得到改善,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不良資產的產生才會得到有效抑制。 三、通過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貸款

第一,積極糾正自身異化行為。一是要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加強風險意識。清收要實實在在,問題要及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蓋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甚至積重難返。二是必須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專業的評估機構對不良貸款及其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徹底擺脫暗箱操作和道德風險。三是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現行的各種處置方法,用足用好各項政策,把不良貸款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加大銀行風險准備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按年初貸款余額1%的提取比例與巨額不良貸款相比差距太大,如果按國際通行的按貸款分類實際提取,由於國有商業銀行整體盈利水平過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鑒於此,建議按信貸資產余額的3%左右提取風險准備金,以增強銀行自身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同時將大部分風險准備金由商業銀行總行集中統一使用,把沖銷企業呆壞賬和政府關於國有企業的發展政策、資產重組政策、產業政策結合起來,按照「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原則,集中解決一批重點企業和行業的不良貸款。
唐青生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之我見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貸款增量的有效機制。大范圍地清理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固然會改善其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資產率,但不可能一勞永逸,從長遠發展看,國有商業銀行每隔3—5年就會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預防不良資產增量對於優化存量資產質量更為必要。
一是實施銀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以個人責任成本制約權力失衡。國有商業銀行要建立信貸交易責任量化制度,讓承擔責任的大小,同其權力的大小成正比。按參與信貸交易的權力大小劃分責任區間,對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一追到底。
二是改革貸後日常管理制度,變軟約束為硬約束。銀行把貸款投放給企業,貸款使用的主動權基本上握在企業手裡,銀行對貸款實際使用的監督不僅是事後的,而且是被動的,致使一些貸款使用不當,危及了貸款安全。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貸款的貸後日常管理,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管理,建立對貸款單位從貸款發放起始至貸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過程的貸款使用情況日常硬約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貸款風險管理制度,變側重貸前測控為全過程式控制制。目前各行貸款風險意識顯著加強,但主要側重於貸前測控,既重視貸前的信用等級評定和貸款風險度測量,這對於優化貸款投向的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變化發展的,貸前、貸時是效益好的單位,貸後有可能因市場變化或經營管理不善而變成效益差的單位,因而發放貸款的風險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視貸前測控,輕視貸後監控,仍不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只有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控,貸後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如當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時)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風險度和還貸能力測算,並以此作為調整貸款投向、是否採取信貸措施的依據,才有可能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

F. 工商分離是什麼意思

論無區域企業的形成和發展

晁鋼令

(一)

企業從其本質意義上說是在市場交易活動中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組織,是通過將資本投入一定的產業運作而使其增殖的利益實體。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本來就同地理上的區域概念無關。因為企業所在的位置及其所介入的市場都應當根據其利益目標來決定,而不應當受到任何地理區域的限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國企業的區域概念卻是十分明顯約。從企業名稱上看,許多企業的名稱前面必然冠有其所在區域的地名,如「上海××公司」、「浙江省××廠」,等等;從市場概念上看也常常有所謂「本地市場」和「外地市場」之分;甚至在經營思想上,也經常可以聽到所謂將產品「打出去」和將資金「引進來」之說。我國企業所具有的這種強烈的「區域歸屬」意識,對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所產生的不良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其影響了企業的市場拓展。當甲地的企業試圖將產品銷往乙地時,往往會受到各種各樣的阻礙。原因是乙地也有同類企業,生怕被甲地的企業搶了市場(哪怕乙地企業的比較優勢遠不如甲地企業);其次,使得真正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實力強大的企業「巨人」難以形成。原因是絕大多數企業之間的所謂「強強聯合」,都是在區域內進行的,極少有不同區域的同類強勢企業之間的真正聯合。如國內貿易局曾試圖將全國一批同名的百貨公司(商店)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全國性的商業集團。結果由於「以誰為主」和「總部設在哪裡」等問題確定不下來而不了了之。其結果是,我們充其量只能組成一些區域性的壟斷性企業,其根本不可能同國際上的跨國公司相抗衡;再次,其難以實現全國各地區在產業上的合理布局。企業的區域歸屬性過強,便會使各地區為了追求地區經濟的自主發展而不注意根據全國資源合理配置的要求來規劃區域內企業的產業結構,從而造成了重復投資,重復建設的現象嚴重,合理的產業布局難以形成。如各地區在規劃本地區的支柱產業時,就曾出現過20多個省市都把汽車工業作為本地區支柱產業的不正常現象。由此可見,如果賦與企業以過於強烈的區域概念,不僅會限制企業的發展。也會很大程度上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打破區域界限,促進企業跨區域聯合與發展,實際上在我國經濟改革的初期就已經提了出來。1980年7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就明確指出「組織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體,是調整好國民經濟和進一步改革經濟體制的需要,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並強調「組織聯合,不受行業、地區和所有制、隸屬關系的限制。」1986年,在《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進一步明確指出「橫向經濟聯合……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趨勢,是對條塊分割、地區封鎖的有力沖擊」。並再次強調,各級政府要「積極推動和引導企業發展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特別是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企業之間的經濟聯合,不得從本位利益出發加以干涉。」次年,國務院又採取了對大型工業聯營企業實行「計劃單列」的做法,促使實行橫向聯合的大型企業進一步擺脫行政區域的束縛,讓那些實行橫向經濟聯合的企業聯合體有更大的經營自主權。當時,首先實行「計劃單列」的解放、東風、重型汽車工業聯營公司,都是由跨五六個省市以上的相關企業聯合組建而成的。1987年底,國家體政委和國家經委聯合發布的《關於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幾點意見》,更是從組織層面上明確了企業可實行跨行業和跨地區聯合的組織形式,進一步推動了企業跨區域聯合的發展。

然而,由於當時尚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且大多數企業的聯合是在政府部門的推動和引導下實現的,所以,當時所謂的「聯營企業」和「企業集團」普遍存在著以下一些問題:一是產權關系尚不明晰,企業間聯合實際上並不是資本的聯合,而主要表現為一種生產協作關系;二是聯合的目的並不明確。有相當部分的聯營企業成企業集團,只是維持了或加強了其成員企業之間原有的業務聯系,企業性質上並未有新突破。甚至有些企業集團乾脆就是原行政性公司的翻版,以維護其對下屬企業行為的直接干預;三是企業的區域屬性仍然十分明顯。大多聯營企業集團的「龍頭」企業都受到所在區域地方利益的嚴重牽制。跨區域的聯合主要表現為「一主多仆」的形式,區域間的「強強聯合」十分少見。九十年代開始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以及而後出現的企業間的資產兼並與重組,使企業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具有了謀求資本收益最大化的實質意義,但是企業的區域屬性仍未有根本改變:主體企業(公司)的地區歸屬關系仍然十分明確;向外實行兼並和聯合時地方利益的傾向仍十分明顯;地方政府對實施跨區域發展的企業的各種限制和干預依然存在。從而導致實行跨區域兼並和聯合的企業並不能真正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需要來決定企業的區域布局和市場定位。所以我們只能將這些企業稱作為「跨區域企業」,而不是「無區域企業」。

提出「無區域企業」的命題實際上就是相對於「跨區域企業」而言的,因為兩者存在著本質意義上的不同。所謂「跨區域企業」(或稱「跨區域經營企業」)有著明確的區域屬性。通常隸屬於某一地區的主管部門管理,從而具有明顯的地區利益傾向;反映在經營思想上,往往不是單純站在企業自身的立場上去分析市場,形成決策;而在很大程度上要顧及所在地區的利益及主管部門的立場;企業的總部(母公司)一般都是穩定地設置在所屬地區,而不會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或企業發展的需要而遷移到其他地區。然而,「無區域企業」從理論上講則不存在明確的區域屬性,它們應當是真正的多元資本的組合;企業的所有經營決策都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基本前提,而不從屬於企業之外其他利益主體的意志。因此「無區域企業」可以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圍的自由地組合與調配其資源,實施其經營戰略。其資源的流動,市場的布局,包括總部及為主要職能機構的選址,都不應當受到任何外在力量的牽制。這樣的「無區域企業」才有可能真正根據市場的客觀規律科學合理地開展經營。也才有可能使位於不同地區的優勢企業之間實現真正的「強強聯合」,組建起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企業「巨人」。

從世界一些發達國家企業發展狀況來看,淡化企業的區域屬性早已成為一種重要趨勢。歐美的一些著名的大企業都是由幾十家,甚至上百家企業合並而成的,從企業的溯源來看,早已沒有了區域企業的概念。這些大企業總部的遷移。也都是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業務發展的需要。如美國國會在1890年通過《反托位斯法》,而由於新澤西等三個洲沒有訂出相應法律,結果就有95%的美國托拉斯企業集中到這三個洲;美國紐約在1965年曾集中了世界500強企業中的128家,而在70年代以後,隨著日本企業的崛起,聚集於紐約的大公司逐漸減少。不少大公司的總部紛紛從紐約遷出,至1988年僅剩48家;日本的東京,也是日本以及世界一些著名企業總部的集聚地,全日本50%以上銷售額超過100億日元以上的大公司總部設在東京(注1)。在經營思想上,發達國家的企業也已擯棄了以本國為基礎,向國外輸出產品與服務的「國際營銷」觀念,而以「全球營銷」的觀念取而代之,並提出了「全球企業」的概念。美國著名營銷學者菲利普.科特勤在1994年就已指出「一個全球企業在超過一個國家的市場經營時,在其成本和聲譽上,比純粹的國內企業擁有研究與開發、生產、後勤、營銷和財務上更多的優勢。例如福特公司的『世界車』,其駕駛室是在歐洲製造的,底盤是在北美製造的,而整車則在巴西組裝,然後輸入美國銷售。全球企業以世界為基礎計劃經營和協調它們的活動」。他強調「90年代標志著這樣的第一個10年的開始:全世界的國內企業必須開始以全球觀點來考慮問題。」 (注2)由此可見,「無區域企業」乃至「全球企業」是隨著市場的一體化乃至全球經濟的一體化而出現的必然趨勢。試想,面對即將可能大規模進入我國市場的這些「全球企業」,我們如果只能以一些區域性的企業去為之相抗爭,豈不等於是「以卵擊石」。因此,淡化企業的區域屬性,實行跨區域的「強強聯合」,迅速組建起全國性的「無區域」企業或企業集團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

同企業的基本性質及其功能特徵看來並無多大關系的「區域」概念為什麼會在我國的企業中有著如此深刻的影響呢?追根尋源還是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完善有關。

首先是企業制度改革的不完善。在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以前,我國的國有企業都是由國家直接投資的,產權關系很不清晰。投資主體一般以中央或地方兩級財政出面,而且是以資金劃撥的方式而不是以股份的方式投入。中央各部門及地方政府是投資的直接決策者,也就是國有企業的「大老闆」。由此造成的結果,必然使一個個行政區域實際上成為了一個個「大企業」,而所謂的「國有企業」只不過是這些行政性「企業」下的一些運作實體,所以企業的區域屬性也就自然形成了。90年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之後。企業的產權關系開始明晰,國家對企業的投資改為以股份的形式投入,並以國有資本授權經營的方式委託專門的控股公司或投資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在形式上實現了政企分離。但是這一改革是不徹底的:(1)在絕大多數由國有企業轉化而成的股份公司中,國有股份都占著絕對的控制地位(不少實際上仍是國有全資企業);(2)國有資本的授權經營單位大多是由原行業行政管理機構轉化而成,仍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政府的利益;(3)這些控股公司乃至其下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實質上都是國家編制的幹部,接受政府部門的委任與調配。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尤其是各地方政府)對企業的影響仍然是很大的,所以企業的區域屬性就仍然很難消除。

其次是財稅體制改革的不完善。長期以來,中國經濟中的一個難點問題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稅關系問題。中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很不平衡,為了調動地方在發展地區經濟方面的積極性,我國的財稅體制一直把地方政府的收支同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即所謂的「分灶吃飯」。近年來,盡管經過了一系列的改革,如由「承包制」改為了「分稅制」。但是,地方財政「地收地支」的狀況仍未改變。為了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地方政府對於本地企業進行控制和干預的要求十分強烈。越是大或越是強的企業,地方政府對其控制和干預的程度也會越高,從面使這些企業的區域屬性也就會變得越加明顯而不易改變。實行「地區封鎖」,防止「資源外流」往往成為不少地方政府的既定政策,企業想要擺脫區域的影響而實現自主發展也就會變得很難。

再次是行政體制改革的不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問題有兩個,一是政府行政部門的基本職責仍然很不明確,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干預仍然很深,政企不分的現象仍然比較嚴重。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越往基層管得越是細。一些城市的區級政府,甚至連商店開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關門都要直接過問,將企業死死地置於政府部門的管束之下;二是幹部任命制度同企業負責人的選聘制度有很大矛盾。如前所述,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仍然列入國家幹部的編制系列,(有的雖然名義上取消了,但實際上仍保留著幹部級別,並由組織部門嚴格按照其級別向各企業推薦或委派)。現已實行了股份制的企業,按理應由董事會聘任企業總經理。但此前也必須由組織部門審查和推薦。這樣就使得企業的負責人不得不聽命於對其進行委派和推薦的政府部門,從而也就很難擺脫地方政府部門對企業的影響。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人,往往把本地區內一些大企業的成功經營作為自己工作的業績來看待,對於那些同他們的政治生命息息相關的優質企業怎麼肯輕易放手呢?

這些問題的存在反映了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同市場經濟體制在轉軌之中的矛盾依然存在。市場經濟要求資源按照市場運行的客觀規律實行最優配置。市場運行的各種內在要素的發展與變化是促使資源進行流動與配置的基本動因;而計劃經濟則強調資源的行政配置,根據由政府部門或其他權力機構制定的計劃人為地進行調配。兩種不同的資源配置方式必然導致經濟活動中利益主體的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的利益主體必然是企業,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利益主體則主要是政府。改革的不完善,使我國大多政府部門作為經濟活動的利益主體的角色觀念仍未得到改變,從而就必然導致企業對政府部門(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附屬性」無法改變。這是「無區域」企業形成和發展的根本障礙。

(三)

我國的「十五」計劃綱要指出,「今後五到十年,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時期,是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主要時期,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時期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的合理化是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關鍵。然而調整的目標能否實現,則取決於經濟體制及企業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在「十五」計劃綱要中所列舉的各項改革措施中,有多項是有助於企業擺脫「區域性」的束縛而向「元區域」企業發展的。如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問題上,提出了「建立分工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經營和監督體制,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盡快到位,探索授權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行使出資人職能」。這將有助於增強國有資產人格化代表的相對獨立性;在健全市場體系的問題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破除地方封鎖,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廢除阻礙統一市場形成的各種規定。」這將有助於消除影響企業向「無區域」方向發展的各種市場障礙;在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的問題上,提出了「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觀調控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不直接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更將助於弱化地方政府門對企業的直接控制,進而淡化企業的區域屬性。(注3)

在促進「無區域」企業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有些影響一時是難以完全消除的,如因現行的財稅體系,而強化了地方政府對地區內優勢企業的控制要求;因國有大企業負責人的組織審查和推薦制度而使企業主要負責人客觀上難以擺脫「區域意識「的束縛等等。這些深層次的問題,將有待於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人們思想意識的進一步轉變才能得到根本解決。然而現階段,從企業角度講,則應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以促進「無區域」企業的形成和發展。

一、 形成多元化的企業資本結構。

有條件發展為「無區域」企業的國有企業首先應當進行規范化的公司制改革。通過規范上市、中外合資或相互參股的方式吸納各種性質的資本進入,降低國有資本的比例,組成多元持股,群體決策的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的資本結構越趨於多元化,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干預力度也就會變得越小。從而就可能使企業真正成為獨立自主開展經營的市場利益主體。

二、 進行多地化的企業職能布局。

企業應根據各個不同地區在經濟和社會功能上的不同特徵,將企業的各種機構及職能部門分散設置,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各個不同地區對於企業發展的有利因素。如將企業的行政總部及銷售公司設置在信息集中度高,商貿功能強的經濟中心城市;將產品加工部門設置在資源豐富,交通便利或勞動力成本低的地區;將產品研發機構設置在同類行業科研水平最為先進的地區等等。企業則以全國乃至全球的市場意識和現代化的信息手段將他們統一起來,為實現企業的利益目標而共同努力。目前我國已有不少大企業開始將總部搬遷到上海等經濟中心城市,有的甚至將產品研發機構設到了美國的「矽谷」。這正是值得關注的良好發展趨勢。

三、 實施異地間的企業「強強聯合」

企業跨區域的兼並與聯合現在已比較普遍,但大多仍表現為以生產經營能力的增強為目的「強弱聯合」,如為了擴大自身的生產加工能力或為了拓展市場渠道而對異地的弱勢企業進行兼並或聯合。而通過異地間優勢企業的「強強聯合」來擴大企業規模,調整產品結構,以增強總體競爭實力的聯合雖然也有,但不多見,原因就是以上所述的部門和地方利益的牽制。但隨著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增強,這些牽制是可以被打破的。關鍵是企業應當具有高瞻遠矚的戰略觀念和敢為天下先的戰略和氣魄,只要能成功地實現異地企業間的「強強聯合」就能在建設「無區域企業」的道路上邁出重要一步。

應當說在「無區域企業」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企業自身的因素畢競屬於「內因」,而各種環境因素只能構成「外因」,在變革的過程中,企業「內因」總是起著主導作用的。因此只有通過深化企業改革,明確建設「無區域企業」的重要意義,激發企業在這方面的主觀能動性,各種環境條件也是有可能改變的。

在討論「無區域企業」的形成和發展時,對於以下一些問題是必須加以強調的:

一是所謂「無區域企業」並不僅僅是一種跨區域的企業兼並行為,更重要是應當表現為企業對自身地位的認識和戰略思想的改變。即在企業地位上必須突破區域性企業局限,而站在全國性企業乃至全球性企業的地位上考慮問題;在戰略思想上,也應當基於全國乃至全球市場的競爭態勢來進行統籌規劃,而不能目光短淺地成為「井底之蛙」。

二是並非所有企業都可能成為「無區域企業」。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未來的企業還是有全球性企業、全國性企業和區域性企業之分的。「無區域企業」只能是具有強大資本規模和經營實力的少數企業。但是在中國這樣的「無區域企業」一定要有,而是在現有的國有企業中也必須形成幾個具有強大競爭實力的「無區域企業」,這將成為國有企業改革成功的標志。

三是目前我國對「無區域企業」在理論上的認識和法規政策上的認同還很模糊,這對於「無區域企業」的形成和發展是有影響的。中國與外國不同。國外的企業從一開始「區域歸屬」的概念就是比較淡化的。所以他們也許不需要對「無區域企業」作出特定的解釋,而中國長期以來企業的區域屬性過於強烈。在我們進行經濟體制和企業制改革的過程中。有必要對「無區域企業」進行理論及法規政策上的解釋,以促使我國的「無區域企業」能夠真正健康地成長與發展。

注釋:(1)蔡來興 《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的崛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菲利普.科特勒 《營銷管理》第九版 梅汝和等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

參考文獻:(1)蔡來興 《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的崛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菲利普.科特勒 《營銷管理》第九版 梅汝和等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

(3)徐金發 顧家麒《企業集團的組織與管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

(4)李有榮 《中國現代企業集團》 中國商業出版社

(5)張道根 《現代企業制度的國際比較》 上海譯文出版社

(6)干春暉 《資源配置與企業兼並》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7)王錦瑭等 《美國現代大企業與美國社會》 武漢大學出版社

作者單位:上海財經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參考資料:http://iclass.shufe.e.cn/teacherweb/users/zgl/new_page_20.htm

G. 中國人民銀行什麼時候與商業銀行分開的

從1984年1月1日起,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

H. 我要貸款

第一條 為促進和指導各銀行不斷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逐步調整和優化信貸資產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等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中的小企業泛指各類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小型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小型企業的劃分標准參照《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和《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准(草案)》(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的規定。

本指導意見中的貸款泛指各類貸款、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

本指導意見中的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可參照本指導意見。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應遵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市場運作的原則,應以實現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商業性可持續發展為目標。

第四條 政策性銀行因受機構網路限制,可依託中小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以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業務。政策性銀行開展此項業務應遵循市場原則和有效控制風險原則,著重從資金和技術兩個方面支持中小商業銀行改善面向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貸款風險由具體參貸銀行自負。

第五條 各銀行應有專門部門負責小企業貸款工作,對小企業貸款業務加強專項指導和分賬考核。

開展小企業貸款的基層行應設立獨立的小企業貸款科室或小組,並運用管理會計和內部核算,單獨考核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成本和收益。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實行客戶經理制,在具體管理中,實行「四隻眼睛」原則,每兩位客戶經理共管一批客戶。

第六條 銀行應根據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建立符合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

第七條 銀行應針對小企業業務特點,重新構建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建立與小企業貸款業務相適應的信貸文化。

在收入分配上應強調小企業信貸人員收入與其業務量、效益和貸款質量等綜合績效指標掛鉤,上不封頂。信貸員績效指標應包括當月發放貸款的筆數與金額;當月新發展的客戶數和新客戶貸款金額;逾期率和損失率;貸款余額和發放筆數等內容。貸款質量和當月新發放貸款應佔主要比重。

第八條 銀行應對小企業市場進行必要的細分,制定符合小企業客戶特點的市場策略,積極開展產品創新,推出符合小企業不同需求的貸款產品和金融服務,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周轉資金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包括購建廠房貸款和購買設備貸款。對購建廠房貸款可根據小企業具體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期內只還息不還本)支持。周轉資金貸款包括信用證外銷貸款、購買原材料貸款和一般營運周轉貸款。信用證外銷貸款依據不可撤銷信用證辦理,貸款支持度視風險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證金額的80%;購買原材料貸款依據出口遠期信用證或銀行承兌保證辦理,貸款支持度視風險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證或銀行承兌金額的80%;一般營運周轉貸款的貸款金額原則上可支持到企業最近一年報稅營業額的20%。周轉資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60天,期滿須清本清息。

小企業貸款產品應體現起點金額、利率浮動水平、擔保要求、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方面的差異,以供小企業根據各自情況進行選擇。

第九條 銀行應盡量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准化,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務。

第十條 銀行審核小企業貸款申請,可根據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單純依賴正式的財務報表、商業計劃或各類書面文件。但須注重現場調查,注意收集非財務信息和軟信息。應深入小企業生產、經營和銷售現場,通過實地調查和與借款企業管理人員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經營動態和資信情況。應從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關借款企業及其經營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況的第一手信息,盡量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第十一條 信貸人員對借款人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後,應編制反映借款企業關鍵財務信息的財務簡表,並著重對借款企業的借款原因、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作出專業的分析和判斷。必要時,應把借款企業與企業經營者家庭合並為一個社會經濟單位進行信用分析,全面分析其還款能力和信用情況。

信貸人員經調查分析後,向審核部門或有權審批人提交書面的貸款建議。

第十二條 信貸人員應對貸款建議中所含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負責。如有失職行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信貸人員必須在貸款建議中披露貸款申請人是否為自己的關系人。

信貸人員的貸款建議除對借款人借款原因、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及還款可能性進行分析外,還應在貸款金額、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貸款應主要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量和個人信用為基礎,並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資產和未來融資項下形成的資產和權益進行抵、質押;只有在確認第一還款來源不足時,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擔保。

第十四條 銀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應探索在動產和權利上設置抵押或質押,靈活採用擔保方式,增加擔保物品種,在方便小企業取得貸款的同時,增強對借款人的還款約束,提高貸款償還的可靠性。

第十五條 銀行應充分利用貸款利率放開的市場環境,在小企業貸款上必須引入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

可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並在風險發生變化時,隨時自主調整。

第十六條 貸款期限和償還方式應符合小企業借款人現金流量的特點。視需要,可採取分期定額、分期利隨本清、靈活地附加必要寬限期(期內只付息不還本)等還款方式,靈活地滿足小企業借款人需求。同時加強還款約束和貸後監督,降低信貸風險。

第十七條 銀行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對小企業貸款的審批許可權,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為小企業客戶提供快捷的服務。

第十八條 銀行應採取符合小企業貸款流程特點的信貸風險控制措施。除適當的審貸分離及嚴密的貸前調查和貸後監督以外,應通過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確保作為貸款決策基礎的借款人信息及貸款建議真實、可靠。

第十九條 信貸人員應承擔貸後監督的主要責任,應加強貸後跟蹤,與借款企業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系,隨時掌握借款企業的動態。對於可能影響借款企業還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應及時書面具實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

到期未償還貸款的催收工作應由信貸人員負責。但在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催收時,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接管。

第二十條 經營正常、按期還本付息的小企業如需辦理貸款展期或重組,應事先提出申請。信貸人員須對此申請進行評估後,提出書面建議報有權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得辦理。

信貸人員建議縮減額度或不予展期的小企業貸款,應書面具實報告,經有權部門審核後,以專案方式辦理,加強風險管理,但必須在兩周內向借款企業告知審核結果和相應要求。

第二十一條 銀行應對借款人還款行為提供足夠激勵和約束,強化客戶信用觀念。借款人還款記錄良好,可在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擔保條件上給予優惠;還款情況不好,除據合同規定停止放款、加緊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額罰息外,還應對其採取社會曝光和業界信用警示通報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銀行應建立適應小企業貸款業務需求的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管理系統應記錄和匯總以往所有貸款申請情況和相應的貸款償還情況;應使信貸人員能及時監測貸款逾期情況,包括逾期借款類別(分固定資產和周轉金兩種)、逾期天數、逾期貸款還款情況及貸款余額;應使信貸人員了解正常還款客戶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小企業信貸人員應具備良好品德操守,無不良記錄。

銀行應對小企業貸款相關人員事先進行嚴格和專門的培訓,使之掌握小企業貸款理念、方法和特點,並通過經常的訓練,使之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和行業知識,善於總結工作經驗,確保有關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四條 銀行應建立小企業貸款工作的盡職調查制度及相應的問責與免責制度,對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各項活動進行合規性檢查和稽核,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各銀行可根據本指導意見,並結合本行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提取和呆賬核銷應依據《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財金〔2005〕49號)、《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05〕50號)和人民銀行《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銀發〔2002〕98號)執行。

銀監會將抓緊商有關部門,制訂小企業貸款在貸款風險分類、損失准備金計提、損失類貸款核銷及資本充足率計算等方面的差別政策,為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創造良好的監管環境;同時加強對銀行貸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導和督促中小商業銀行調整經營策略和資產結構,積極面向小企業貸款市場;另外,將充分調動和利用國內外各種資源,為各銀行改善面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培訓服務。

第二十七條 銀行應按要求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送小企業貸款有關信息,包括小企業貸款金額、逾期率、損失率和貸款展期或重組率等。

第二十八條 本指導意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

與工行分離貸款公司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小額貸款在哪裡投訴 瀏覽:822
徵信報告小額貸款很多影響車貸嗎 瀏覽:857
關於存款抵押貸款的英語交流 瀏覽:831
貸款沒還影響參加工作嘛 瀏覽:47
借網上貸款沒還犯法不 瀏覽:822
農村個人貸款計算器 瀏覽:674
銀行貸款利息年利率換算日利率 瀏覽:537
3無息貸款 瀏覽:346
上海辦理商轉公貸款流程 瀏覽:862
工行工資卡在農行貸款 瀏覽:254
旅順口農行支行貸款中心電話 瀏覽:262
縣域小額貸款公司總結 瀏覽:580
招商銀行貸款60萬月供多少 瀏覽:192
貸款到期擔保人有權嗎 瀏覽:102
資料填好一鍵幫忙申請貸款的軟體 瀏覽:379
青州農行信用貸款 瀏覽:853
北京人可否拿戶口本抵押貸款 瀏覽:580
手機里哪裡還可以貸款 瀏覽:45
農行家庭貸款查徵信嗎 瀏覽:117
擔保公司貸款已經放款 瀏覽: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