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辦公司,股份怎麼分,另一股東的資金要我出利息
沒道理!若是股東就沒有拿利息的理由。
股份制公司,股東投資資金為享受公司產生收益後的分紅,並按股份承擔虧損。
若出的資金要利息,即為借貸,是債權人,不是股東不能參加分紅。
若是跟朋友貸款,並承諾給予部分股份則另當別論,按當初協議支付利息,並參與分紅。
公司支付利息費用給朋友,再看公司是否還有利潤分紅。
㈡ 公司大股東,用公司的資產抵押貸款的錢,來收購小股東的股份。這個方式合不合法
按照你的描述這種方法是不可取的,做股權收購怎能拿公司的錢來收購小股東的股份呢
㈢ 我是公司法人小股東向銀行貸款收購大股東全部股份可行嗎
如果您向銀行貸款時提供的材料是真實的就可以!
那應由公寺還
貸款主體是誰?
沒有
㈣ 我是公司股東,在銀行貸款後我想退出股份,或轉讓股份,我不是法人,請問我退出後還和銀行有糾紛么
你好,你的情況,關鍵問題是你什麼性質的公司形式,是有限公司還是獨資公司,不同形式的公司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㈤ 以公司名義貸款後獲得資金買此公司股份合理么
首先就違反了貸款合同的使用范圍了,銀行貸款的使用是不能超出合同訂立時的使用范圍的。
㈥ 有沒有法律規定禁止用貸款或借款收購公司股份,包括國有控股、參股公司
您好,您為了收購一家公司股權,而進行借款或貸款融資,這本身就是二個法律關系。借款或貸款是借貸法律關系,收購公司股權是股權轉讓法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矛盾,就您目前所說的情況,我認為完全是可以的。
㈦ 公司法人在貨款期間內出賣公司股份是否有效
無效。現在具體分析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獨立民事職權的人。他只能代表公司,處理公司財產,股權不在此列。
法律文獻: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股權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為股東所有。正常情況下,法人無權干涉。
法律文獻:
《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三、貸款屬於合同形式,法人出賣股權是越權行為,雖然合同法里有法人越權行為的有效規定,但也在同時提出了「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這一前提條件,股權就在此列,所以法人越權出賣股權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綜上所述,沒有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無效的
㈧ 收購公司股份是什麼意思
股份收購,就是一個人收購了另外一個人所擁有的某個公司的股份。一般是指不獲取目標公司控制權的股權收購行為,收購方只處於參股地位,收購股份通常是試探性的多角化經營的開始和策略性的投資,或是為了強化與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協作關聯,如參股供應商以求保證原材料供應的及時和價格優惠,參股經銷商以求產品銷售的順暢、貸款回收的及時等。還有一些企業購買股份是為了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或通過股份的買賣交易獲利。
擴展: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發給出資人作為公司資本部分所有權的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息和紅利。
股份 Shares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㈨ 公司要求員工向銀行貸款入股,這行得通嗎有什麼風險
首先,你要看看公司的成長性如何,是否值得入股。不是股份制最好,這樣改制時你的股份會增加。入股不是只簽協議這么簡單!!工資如何從新計算?最低工作年限?原股東會是否同意?新股東權益是否等同?等等很多的問題。
撤股一般不可能,要是上市後變現或者被收購還有可能。如果不能實現這些,就是你面臨的風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