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盜用他人身份證貸款會坐牢嗎坐多久的牢
問題中只給出了盜用他人身份證貸款一個情節,沒有給出其他情節,故無法分析。只能告訴你,這可能涉及合同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
㈡ 在網上貸款還不了了,會不會被判刑,不是在銀行貸款是網上貸的,會有什麼的後果
在網上貸款還不了了,會被判刑,還會有以下後果:
1.遭遇罰息和違約金。
2.信用受損。
3.被各種手段催收。
4.被起訴,資產可能被查封。
5.情節嚴重要坐牢。
㈢ 別人盜用我的身份證在網上貸款了怎麼辦
只有身份證是不能貸款的。
1、現在理解的身份證貸款大部分是信用貸款,也就是無需抵押就可以貸款的,但是也不是指只用身份證就可以貸款的,需要你有一定的收入證明,工作穩定,比較適合公務員、教師、國企員工、穩定的創業者、白領、管理人員等等。身份證僅僅是貸款的必備材料,最主要的是需要提供收入證明等,證明你適合信用貸款。
2、現在沒有任何一款貸款產品是僅只用身份證就能獲取的貸款產品。無論什麼貸款,除了身份證以外,至少都還需提供另外一份輔助資料。身份證在貸款過程中,只是必不可少的東西而已。此外,千萬不要在貸款到賬前支付任何費用,防止被騙。
㈣ 詐騙銀行貸款怎麼判刑會坐牢嗎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盜用別人的網上銀行貸款會坐牢嗎擴展閱讀
案例:
緩刑期內,男子王景科又以經營的磚廠資金不足為由,騙取銀行貸款和集資詐騙100餘人錢款。5月4日,慶陽中院終審以王景科犯貸款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萬元;與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寧縣法院一審認定,生於1958年的王景科系陝西省乾縣人。2005年6月,王景科到寧縣春榮鄉開始經營磚廠。
至2008年2月3日,王景科以磚廠資金不足為由,編造白某某等41個虛假的村民信息,並私自刻章,經寧縣春榮鄉農村合作銀行(原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員趙某某(另案處理)審批,先後在該銀行貸款58筆,計729400元。
同時,王景科在寧縣春榮鄉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貸款8筆,計76000元,以上款項共計805400元。貸款到期後,經合作銀行多次催收後王景科分文未歸還。
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經營的磚廠虧損嚴重,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擴建磚廠資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為借口,採取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的方法,先後向磚廠周圍群眾45人集資3012100元。
除給李某、張某某等人的款項外,其餘2154331元均用於個人事項支出或者無法說明資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於2011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寧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14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西安鐵路公安處抓獲。
2014年11月26日一審法院認為,王景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信息騙取銀行貸款8054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同時其明知其經營的磚廠虧損嚴重,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以擴建磚廠資金短缺等為由採取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45名被害人集資,數額特別巨大。
另外,由於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還有犯罪事實,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並罰。宣判後,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訴。
慶陽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㈤ 她用身份證幫別人向銀行貨款,他沒有錢,她銀行卡凍結了,她會坐牢嗎
他向銀行銀行貸款銀行就找他要錢,如果不還錢,銀行會向法院起訴他。法院會採取強制執行,但一般不會坐牢會限制,其人身自由。也就是所謂的治安行政管制。限制其高消費。
㈥ 盜用別人身份證在銀行貸款違法嗎
我父親也是剛剛才發現五年前有人拿著他的身份證銀行卡去工商銀行貸款了八萬元,現在只能自己承擔還款了嗎?
㈦ 偷用別人的身份證貸款犯法嗎
偷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的信用卡犯法,如信用卡使用,適用刑法第196條之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鉸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