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公司可以為別的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嗎
從銀行角度看,如果是借款人缺乏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需要評估衡量才可以接受第三方作為主擔保的保證人;如果借款人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不缺了,但為了貸款更順利通過,要求提供更多第三方保證作為貸款的輔助擔保,這時對第三方保證人的資格審查相對較寬松。
2. 一家單位借款給我公司但是還款的時候給了另外一家單位賬務怎麼處理
一家單位借款給我公司但是還款的時候給了另外一家單位,這樣的會計處理是可以做的,關鍵是你一定要有原借款單位的通知,要求你單位把款轉給某某單位,並將此證明,連通銀行付款憑證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就可以了。例如:原來借款單位是A,借入10000000元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其他應付款--A--1000000
A單位要求轉給B單位,分錄仍是銷A單位的賬,只是銀行付出的款給了B單位:
借:其他應付款-A-單位--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說明:憑證附件一定得附有A單位通知付給B單位的書面通知。
3. 公司去銀行貸款給別公司用可以嗎
公司去銀行貸款給別的公司用,是不行的。
第一,申請貸款必須填報用途,給別的公司使用,銀行不會同意的。
第二,如果以自己公司使用申請貸款,屬於合同欺詐。如果不能按時償還貸款,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
4. 公司給其他企業借款賬務及稅務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五)利息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將資金借與他人取得的利息應作為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不能作代收代付款沖減銀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報納稅
利息收入的營業稅,按照5%計算繳納的。並交納相關附加稅
印花稅按照借款合同的十萬分之五計算繳納。
借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xx公司
貸:銀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收回本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公司
5. 我公司向別的公司借款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xx公司(借款)
處理分錄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②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大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6. 公司可以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嗎
1、公司可以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
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
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公司流動資金比較緊張,銀行不給貸款,如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護。
2、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貴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
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新型的互聯網「P2P」模式,即以互聯網作為平台,撮合借款人(peer)和個人投資者(peer)交易,投資者看好項目,把錢借給需要的人。
互聯網P2P模式的優點是「快速、高效、不受地域限制」等等,近年來移動互聯網、微信的「閃電借款」模式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移動互聯網有著更高效便捷的屬性,為傳統借款帶來新的運營模式。
(6)公司給別的單位貸款擴展閱讀:
一、公司向其他企業借款的合同效力問題。
1、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
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借貸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的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因此,企業之間的借貸顯屬違法,其民事行為自始無效,借貸合同無效。
2、關於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
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因此,此類聯營合同名為聯營,但實際為借款,依法應當認定無效。
3、關於對企業間橫向借貸的處理
(1)確認企業之間拆借資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聯營合同無效。
(2)判令借款方返還出資方本金。
(3)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對另一方應處以相當銀行利息的罰款。此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的利息,亦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4)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二、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
4、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
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
7. 公司向其他單位借款,是記入其他應付款還是應付賬款
如果你公司向其他公司借錢,其他應付款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如果你公司借錢給其他公司,其他應收款科目。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8. 是否可以替其他企業貸款違法嗎
如涉及不良貸款、甚至騙貸,違法事實認定就有較大可能。否則,一般只涉及三角債,是屬於貸款償還風險事件。民間借貸至今仍是敏感領域,不能說全都違法,畢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如果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於銀行信貸資金,而銀行事前並不知情且予以審批發放了貸款,則構成了銀行貸款資金的風險事件。目前,稍微謹慎的銀行會要求企業在取得借款前書面承諾貸款不得用於民間借貸,企業也不得涉及民間借貸。
9. 公司向其他外部企業借款應計入哪個科目:
短期借款(short-term loans)是指企業用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項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經營周期內的各種借款。
因為你並不是向金融機構借的,所以你應計入其他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