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團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資金是否可以用於子公司經營
這主要看集團的管理模式而定。如果集團只負責集中統一調度安排子公司的資金,而沒有具體的主營業務,還款來源也主要來自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如果採取集團授信的方式,是可用於子公司經營的。
Ⅱ 集團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義貸款 然後貸下來的款 給集團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財務
不合理,這是在逃避稅費。正確的做法是將銀行借款帶下來以後,已撥付所屬資金的形式下撥給下屬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在交付利息時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Ⅲ 我公司是集團公司的子公司,請問集團公司可以直接替子公司代付貨款嗎請高手指教我在這里先謝謝了!
可以
子公司付款的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總公司
貸:銀行存款
Ⅳ 我是一個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現在集團公司要用我們子公司的名義貸款,會有什麼問題出現
對你沒有任何影響。
提供擔保也是集團公司擔保,也是你們集團公司的最大股東個人負擔無限擔保。
Ⅳ 集團名義貸款,想把錢給下面控股公司,具體如何操作
貸款一般銀行是要求說明用途的,如果你想直接給下面的子公司用,那在申請貸款用途時應該讓銀行在授信方案中寫明,這樣就可以直接用了。比如歸還集團向子公司的借款,或是集團向子公司采購的貨款,都是可以的。
Ⅵ 集團和子公司用一個抵押物貸款合規嗎
這一抵押物到底屬於誰的呢,總不至於兩家都有產權吧?
比如房屋,可能有兩張房產證嗎!
而且,對抵押物的產權不清晰的抵押物,銀行也不可能接受。
感覺題中所說的只是個猜想,缺少真實感。
Ⅶ 集團公司將貸款借給子公司收取的利息如何交稅
根據財稅〔2019〕20號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注意這里是無償借貸,如果是收取利息的有償貸款,還是要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的。
具體內容可參見該文件。
Ⅷ 請教,可否向萬科集團發放貸款,貸款用途用於旗下子公司具體的地產項目可否發放這樣的貸款
各個銀行規定不同,你應該請教你們銀行的風險管理部。
1、今年對房地產都是收緊的,有的銀行對於房地產項目都是停審停貸的。但是理論上,項目貸款配套流動資金也是正常的。
2、集團統一融資,是趨勢和主流。即一家商業銀行對集團旗下子公司統一盤子考慮,給予集團授信,給予一個總額度,各個子公司在額度內調劑使用。
Ⅸ 集團內的子公司A向銀行貸款分撥給集團內的子公司B,這種情況屬於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嗎
按照銀監會發布的三法一指引,你所說的情況是銀行不允許的,所有你所說情況也不適用於財稅(2000)7號文等文件規定。
Ⅹ 請問集團公司可以直接替子公司代付貨款嗎若能,需要什麼手續子公司需要為此向集團公司支付利息嗎
是可以直接代替子公司代付貸款的。
但,要形成三方協議,也就是總公司,子公司和債權人三方的協議。
總公司的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子公司
貸:銀行存款
子公司的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