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教大家一個關於銀團貸款的問題。
許多金融條款相關的文章,這是非常困難的。
銀團貸款,銀團貸款,銀團貸款也被稱為。
貸款融資:信貸額度。又如:貸款額度:可轉讓貸款融資,或TLFS的轉移。頂級:一流的領先水平。包銷承銷;賬簿管理人:投資銀行業務。六,贖回:杠桿收購。財務條款。交通設施,海上設施融資,這個翻譯的離岸設施融資,以及前後的銜接。香草再融資:簡單的再融資。此外,純香草債券的債券。現有的設施:現有設施。
蘇格蘭皇家銀行:
客戶組織,安排及包銷銀團貸款,一流的投資銀行業務,信貸業務的信貸市場。全球授信業務,包括倫敦,紐約,悉尼,香港,波士頓,匹茲堡,銀團貸款,包括杠桿收購,兼並和收購,項目融資,銀團貸款,離岸設施融資,再融資的現有設施,包括多業務支持。蘇格蘭皇家銀行是世界上第三大的銀團貸款,投資銀行(包括美國業務)。
高度負責的翻譯,我沒有自己的問題。我希望這是最好的版本。
㈡ 銀團貸款 參與行是怎麼把錢給代理行的 是在代理行開賬戶,把錢存到賬戶上去 還是把錢直接存到代理行在央行
肯定不用在代理行開戶。代理行要告知收款賬戶,未必是央行賬戶,同業賬戶也可以。
㈢ 財務管理案例分析:中國移動(香港)公司成功運用了哪些籌資方式
中國移動(香港)公司運用了①吸收直接投資;②發行股票;③利用留存收益;④向銀行借款;⑤利用商業信用;⑥發行公司債券;⑦融資租賃;⑧杠桿收購等籌資方式從而成功的。
㈣ 商業銀行為什麼要參與銀團貸款
所謂銀團貸款,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來,是銀行組團一起來貸款,這裡面有一個發起行,幾個參團行。銀行貸款的最大好處就是風險分散,資金分散。比如一起5000萬元的貸款需求,如果一家銀行在貸款調查以後,認為這貸款值得做,但是沒有行里已經沒有這么多資金規模,同時也不想一個人來承擔全部的風險,那麼他可以做為發起人,發起幾家銀行一起來參與貸款調查、審查並發放貸款,這樣風險分散了,資金也夠了。銀行團貸款常見於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行或支行中進行。
㈤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金融行為
財務公司在金融市場中參與的經營活動也日趨活躍,主要分為三類,結算、投資和融資。
結算類:隨著集團對財務公司資金管理要求越來越高,大部分財務公司都開始藉助銀行結算網路搭建集團內資金結算平台,加強對集團成員單位資金收與付的管理。這已經是一種趨勢,因為只有做到全部資金的高效管理,才可以實現財務公司的第一個作用。隨著部分財務公司外匯業務資格的具備,外匯資金結算的需求日趨強烈。
投資類:目前財務公司的投資要受到監管部門指標的嚴格限制,雖然也可以投資二級市場,參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但已經越來越強調為集團內部服務,財務公司的資金首先要為集團內部的資金需求解決問題,同時也越來越強調安全性。銀行存款、國債央行票據以及固定收益類型的理財產品是當前市場中大部分財務公司的主要需要。
融資類: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包括買斷出讓和回購出讓)、拆借、票據融資、發行金融債是其企業財務公司主要融資方式。
另外,財務公司也利用其集團背景牽頭本集團項目的銀團貸款、承銷集團企業債券,也為集團內部提供咨詢、委託貸款、代開保函業務等
㈥ 上市公司獲銀團貸款是利好嗎
但是公司或銀團貨款是利好嗎?上市公司或銀團貨款肯定是利好,因為銀團他都有團隊研究一隻股票,一直公司,如果團隊可以放管。代表了對這家公司的未來很看好。
㈦ 在直接參與式銀團貸款方式下,各貸款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是怎樣的
銀團貸款分為直接貸款和間接參與型貸款, 後者是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成員行,全部的貸款管理工作均由牽頭行負責的貸款。
1.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含義
參與式銀團貸款,通常由一家牽頭行單獨同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向借款人貸款,然後由該牽頭行將參與貸款權分別轉售給其他願意提供貸款的銀行。這些以後參加進來的貸款銀行,就是參與行。他們持有的參與行證書作為債權證明。
2.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參與方式
參與式銀團貸款形式中,牽頭行將貸款權利轉讓給其他參與銀行的轉讓方式有:
(1)轉貸款:參與銀行在取得牽頭行以借款人歸還的貸款作為保證的前提下,直接貸款給牽頭行,再由牽頭行將此款項貸與借款人。
(2)債權讓與:牽頭行將貸款合同中規定的一部分貸款義務和權利一起轉讓給其他貸款銀行,使受讓銀行取得貸款參與權,成為參與銀行,而牽頭行通過轉讓相應取得對等的價金。
(3)貸款證券化:牽頭行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轉化為類似於證券發行與融通的過程。商業銀行可以採用貸款證券化方式,將風險分散轉移給其他投資者。
3.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特點
(1)參與銀行和借款人債務債權的間接性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對債務人不享有直接的請求權,除非事先徵得借款人和牽頭行的同意。在借款人發生違約時,參與銀行無權行使抵銷權來進行損失補償,因此在這種形式下,參與銀行所要承擔的風險是雙重的,即借款人的經濟風險和牽頭行的違約風險。
(3)法律關系相對比較簡單、工作量小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由於借款人只和牽頭行有直接關系,因此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從而縮短時間,節約費用。
二、銀團貸款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一)借款人與牽頭行的關系
借款人與牽頭行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是銀團貸款的基礎
根據貸款合同,牽頭行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借款人則承擔向牽頭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有違約行為,牽頭行可以採取貸款合同所規定的救濟措施,依法對借款人起訴,行使抵銷權等權利
銀團貸款合同簽訂之後,牽頭行可能成為普通貸款行,可能成為代理行
(二)借欺人與參與銀行之間的關系
貸款的管理權完全屬於牽頭行,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並不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參與銀行所持有的參與證書只是證明它有權利向牽頭行要求取得借款人償還的貸款金額,並不能作為它向借款人行使權利的依據。
根據授予參與權的合同,參與銀行必須把它所承諾的全部貸款金額直接交給牽頭行,由牽頭行負責將該款項再轉交借款人。借款人向參與銀行償還貸款,也由牽頭行負責安排。如果貸款合同規定此項貸款需要擔保的,則所設定的擔保物權也由牽頭行來行使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