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變更法人後以前的法人還有償還貸款的義務嗎
沒有償還義務。如果擔保時已經和對方簽訂合同並註明以個人名義承擔擔保責任的,那麼依然需要繼續履行擔保責任。
根據《公司法》
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在公司對外承擔相關責任後,公司也有權就其損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賠償。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變更法人代表後前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所負債務仍需承擔
以公司名義貸款屬於公司債務,法人、公司名稱等信息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債務的承擔,與個人沒有直接關系,仍由公司承擔償還責任。
變更法人代表在後,前法人代表的債務應由公司承擔,因此判決房地產公司應向馮某清償債務。
所以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
(1)給以前公司當法人貸款給不給好處費擴展閱讀: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並以營利為目的
(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可並購其他法人
(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㈡ 親戚開公司讓我做法人代表,一般給多少好處費,只是掛名
600
㈢ 我給朋友公司當法人代表,以資抵債有什麼風險嗎,該要多少好處費
你給朋友當法人代表,以資抵債當然是有風險的,當法人代表,如果單位有事情的話,你肯定是有責任的。
㈣ 給別人代持股當法人,現在公司要貸款.會有什麼風險
法人代表風險如下: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在《民法通則》第49條有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說,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核準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並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㈤ 法人貸款給公司為什麼不能直接劃到法人帳上
因為貸款是給公司的,所以一般銀行只會根據公司提供的采購合同把款劃入供應商的賬上。肯定是不會劃給個人的,但是還款的時候需要公司把錢劃入個人賬上,就是這樣規定的,沒有辦法。
㈥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後原法人還要承擔公司之前的債務嗎
不需要承擔。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債券的還是公司。
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
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並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但是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需要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給以前公司當法人貸款給不給好處費擴展閱讀
案例:
2009年,馮某經人介紹與某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黃某相識。後黃某以房地產公司因開展招商業務需資金周轉為由,於2010年期間分兩次向馮某共借款120萬元並出具了借條。
2011年4月,房地產公司再次向馮某借款30萬元,該公司重新出具借條給馮某,《借條》載明公司現共借到馮某150萬元,該借款用於公司招商開發等費用,並以公司土地項目作擔保。還款期限屆滿後,房地產公司沒有依約清償借款,馮某催收無果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房地產公司償還債款150萬。
房地產公司認為馮某與房地產公司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該《借條》是馮某與黃某惡意串通、為牟取不法利益而偽造的,黃某並沒有將款項交給房地產公司入賬,馮某提供的蓋有房地產公司印章的《借條》;
只是黃某個人濫用其持有房地產公司印章的便利擅自作出的行為,且2013年公司已變更股東,黃某不再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黃某與馮某的借款行為屬於其個人行文,與公司無關。因此應當由黃某承擔還款責任。
江門中院經審理認為,《借條》是證明當事人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該《借條》加蓋了房地產公司的印章,並其內容也明確載明是房地產公司因項目開發需要資金而向馮某借款,黃某隻是作為房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借款經手人簽名確認,公司變更法人代表不影響債務清償。
至於該筆借款是否入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的賬戶,這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房地產公司否認涉案《借條》的真實性,並抗辯馮某未實際向其交付借款,但直至判決前,房地產公司仍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主張,亦不能對其未實際收到借款而又不收回《借條》作出合理解釋。故房地產公司理應向馮某償還債務150萬。
㈦ 給公司做了掛名法人,然後公司向銀行貸款200多萬,如果還不了的話掛名法人會怎麼樣
不明白你的意思,你是掛名的?
那真正的老闆是誰?你為什麼要這樣?
如果公司不能還款,你就要還款。
銀行就會封你的財產,房子,車子等等
㈧ 我給別人公司做法人貸款,我不控股如果還不上我會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錢: 1、確實沒償能力應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款期間或者期歸 2、貸款機構起訴院勝訴履行期未履行院判決申請院強制執行 3、院受理強制執行依查詢貸款名房產、車輛、證券存款 4、貸款名沒供執行財產拒絕履行院效判決則逾期款等負面信息記錄信用報告並限制高消費及入境甚至能司拘
㈨ 很多人去做了法人,我也不知不覺說注冊公司貸款被騙了去,簽了一些租
需要看工商登記是否已經完成,你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要求對方退還你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