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人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名義貸款自用
您好,這個情況屬於個人從公司借款,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貸款無法償還的情況下,公司應當承擔責任,擔保人房產承擔擔保責任。股東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② 法人貸款、企業貸款、個人貸款三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法人貸款,說明此人是公司的注人代表,可以行使法人代表的貸款許可權,企業貸款是以公司的名義在法人代表同意的情況下貸款,個人貸款
是以自己的名字下的資產做為貸款的方式
③ 公司法人個人對外借款,並將資金用於公司運營,則該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案例:
李清珍作為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巨恆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巨恆投資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廢止的情況下,仍在借款收據上加蓋廢止的公司印章,並指定公司會計的個人賬戶為收款賬戶,上述借款行為應認定為李清珍的個人行為。
李清珍辯稱,其屬於代表公司的職務行為,不是個人借款,本院不予採信。因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認可所借款項用於巨恆投資公司的生產經營,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應共同償還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3)法人個人貸款公司使用擴展閱讀:
1、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④ 公司法人個人做的經營貸款,公司如何賬務處理
既然是經營貸款,而且是付給供應商的。那當然是企業行為。法人只是一個操作擔保而已。
貸款時:借:銀行存款,貸:(短)長期(借)貸款。
計提貸款利息:借:財務費用,貸:應付利息。
還款及利息:借:(短)長期貸款,貸:銀行存款。還利息借:應付利息,貸:銀行存款。
或者不計提利息直接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
所取得得單據應為企業抬頭
⑤ 公司法人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經營名義貸款自用
對於這種情況,其他股東可以選擇同意、也可以拒絕。
如果貸款無法償還,其他股東不直接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其他股東此時轉讓股權,當然就不用對該貸款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責任了。
如果貸款無法償還,銀行可以要求拍賣公司資產,同時銀行有權要求拍賣抵押的房產。因此,實際上其他股東對此不用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最壞的結果,是銀行拍賣公司資產,導致其他股東投入公司的資金血本無歸)。
⑥ 公司法人個人借款可以用公司的錢還嗎
1、不可以,公司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二者財產及債務不能混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⑦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個人名義貸款是你個人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貸款由你自己還的。
其貸款用於公司經營。是你和公司之間的關系。
這些沒有關聯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負責人是你。才會有關聯。
⑧ 法人私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利息可以做賬嗎
如果是私人的貸款用於公司的經營利斯一事不可以做這樣的,因為這個屬於私人貸款,並不是公司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