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❷ 母公司借錢給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應該怎麼做賬
借款利息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時發生的利息費用,或企業發行債券的利息費用等,利息收入應計處財務費用/利息收科目中的;因此收到的借款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❸ 母公司給子公司借款用於業務發展支持,該怎麼防範風險
可讓子公司以資產作抵押物,為母公司借款提供擔保,如此可防範一定的借款風險。
❹ 母公司貸款用於子公司如何調賬
母公司貸款用於子公司如何調賬——可以走集團分配的程序調賬
❺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用於投資該子公司違法嗎
母子公司關系是股東或投資人與子公司的關系。借貸關系是另外的法律關系。就看出資是否屬實判斷合法與否。好幾個法律關系的事情,最好當面咨詢律師。
❻ 子公司將銀行貸款借母公司如何賬務處理
答:子公司發生應付銀行利息款項時,以銀行利息單作為原始憑證,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應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如果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的,借記「營業稅金與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繳營業稅」,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母公司發生的應付子公司的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❼ 母公司給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稅務處理
超過注冊資金2倍的借款費用不能扣除,但是企業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除外。也就是說這個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超過上述限額。
❽ 母公司給子公司借款後,如何減少風險
《貸款通則》第73條「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章收入處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依此規章,基本可以認定企業之間借貸是違法的(雖然也有反對的觀點),其後果就是罰款,但如果沒有違章收入,按通則也就不應當有罰款。但合同是否無效?依據合同法,我認為應當是有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復》又曾規定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我國金融法規,屬於無效合同。盡管這些規定都出台於合同法生效之前,但在實踐中可能仍有一定效力。所以,從保守角度,要建議是:對集團內非全資控股子公司,盡量不要發生借貸,因為萬一出現被罰可能,彌補措施等都很難控制。對完全控投的子公司,可自行平衡風險後操作,只要不被主管部門處罰,風險是可控的。
❾ 母公司借款給子公司的保證協議
子公司如何向母公司借款?
了公司身母公司借款可以掛內部往來,母公司給子公司墊付款項時,子公司和母公司同時掛帳,掛帳時的科目走內部往來,待子公司需要進帳時款項還給母公司時,沖減往來,
也就是說子公司在還款給母公司時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或內部應付款(母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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