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向個人借款和還款流程
1、個人借款的合同簽訂
一般來說,企業所需要的款項較為巨大,所以企業向個人借款,不能像平日里打個借條就可以順利完成的。為了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和方便審查,合同簽訂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流程。
合同簽訂需要嚴謹,除了明確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外,借款合同中還必須註明借款的用途必須是用於公司正常經營。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企業與個人借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這也是利息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最基本前提。
2、個人借款的合法性
《關於審理借貸案件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也就是說,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個人借款是可以適當提高利率的。這也變相的說明了國家對於企業向個人借款的情況,是給予支持的。
3、個人借款的稅務問題
只要是取得收益,必然避免不了納稅問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借款所獲得的利息,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這就說明了個人借款給非金融企業,其取得的利息性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借款的賬務處理
一旦企業向個人進行融資,企業需要將之確認為債務。在這里需要注意一點,我們所說的「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主要是指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才用到的科目。而企業向個人融資,我們一般記為「其他應付款」,以此來處理。一般情況下,整個賬務分為三部分:
(1)企業向個人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2)企業向個人還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貸:銀行存款
(3)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業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時,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稅
(1)股份公司向個人貸款擴展閱讀:
公司與老闆個人借款的,公司與老闆之間形式了債務關系,公司應該以其資產償還老闆的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案例示範
案例一: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所借款項未用於公司經營,公司無需擔責。
劉某是A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於2016年12月10日向王某借款100萬元,並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借款於2017年12月9日到期後,劉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和A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雖是A公司的法人,但王某並無任何證據證明劉某是以A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借款,所借款項也並未用於公司的任何經營活動,因此該債務是劉某的個人債務,與A公司無關。故,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案例二: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公司和法人需共同擔責。
李某是B咨詢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擔任總經理職務。2016年11月25日,李某以個人名義和蔡某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約定李某為公司資金周轉需要向蔡某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當天,蔡某按照李某要求將借款轉入B公司的銀行賬戶。
借款期滿後,李某未向蔡某履行還款義務,蔡某遂將李某和B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庭審中,B公司辯稱該借款系李某個人債務,與B公司無關。
法院認為:結合雙方簽署的借款合同中關於借款用途的說明「因資金周轉需要」、蔡某當天借款轉入B公司賬戶等因素綜合考慮,借款合同雖以李某個人名義,但李某系公司總經理、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的經營,故B公司的辯稱缺乏依據。故最終判決:李某和B公司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特殊的「主體」,若以個人名義簽署借款合同,並非所有的債務均與公司無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項的用途十分關鍵,一旦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那麼公司將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就目前的實踐來說,常有公司法人或負責人為公司的發展而到處借款的案例,對於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或限制好這類「特殊主體「就顯得尤為重要。相反,對於出借人而言,一旦涉及公司法人的借款糾紛,如何確定具有還款義務的主體對於保障自己的利益至關重要。
Ⅱ 公司向個人借款計入什麼科目
公司向個人借款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借:現金,貸:其他應付款—某某。
依據會計分錄亦稱「記賬公式」。它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
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為了保證賬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2)股份公司向個人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給公司所得利息,是所持公司的債權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
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Ⅲ 公司借款給個人
可以
協議樣本可以參考
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 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 (暫定名,以下簡稱「 」)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整,占出資總額的 ;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占出資總額的 。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 ,乙方 。
甲方作為共同投資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成立後,甲乙雙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 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另每月付予乙方作為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人工資作為酬勞。工資金額由雙方商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Ⅳ 公司向個人貸款,貸款轉入個人賬戶可以嗎
當然可以,只不過貸款合同需要寫明是貸款人指定的賬戶。
Ⅳ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銀行貸款,是公司承擔責任還是個人承擔呢
你這是好多問題,但最跟本的問題是你跟本沒搞清楚。就是代款人是公司還是個人?
1、如果是個人貸款,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如果是公司貸遠貸款,那公司應該承擔責任。因為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進行法律行為。
2、如果是公司的貸款,不管法定代表人換成誰的,公司都要承擔責任。跟原來的法定代表人沒一關系。銀行不會向個人追究責任嗎。
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法律上規定負責人。他可以不用任何的受權代表公司進行法律行為。有沒有股東會的同意,都不會構成詐騙。因為公司章程的規定是公司內部管理行為,所以不能對抗法律。公司股東可以招開肥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力。
4、假設股東抽資出逃,別有股東只對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抽資出逃行為是犯罪行為,投東可以報警。如果「抽資出逃」行為導至公司破產,股東也只對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希望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Ⅵ 在所有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向個人借款
在所有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向個人借款,由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代表公司 ,因此,這種情況應當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未經股東會議通過,公司償還借款後,可以向股東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償。
法律鏈接:《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Ⅶ 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嗎
一、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但是需要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
二、如果借款建議開支票轉賬,如果金額較少可以寫借條,金額較多建議寫借款協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Ⅷ 公司向個人借款,用公司的股份還款,但其他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先將你的問題按照時間發生的順序整理一下:
1、丙有限責任公司有三個股東,分別是法人股東甲公司,自然人股東A,自然人股東B,甲公司所佔股權為33%。
2、甲公司以在丙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向自然人乙借款200萬元,並辦理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3、丙公司股東之間有內部協議,同意甲公司作為公司股東在恢復生產期間的風險自己承擔,結果丙公司虧損140萬元。
4、甲公司要轉讓自己在丙公司的股份給另外的人,另兩個股東不同意。
是這樣的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若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Ⅸ 公司可以向個人貸款嗎
條件符合就就可以。
銀行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