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借款給個人,我們公司收到的利息應該記入什麼
首先,你應該記入應收賬款-利息,裡面。
其次,你要理解應收賬款是什麼意思-
應收賬款(Receivables)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1] 。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賬款表示企業在銷售過程中被購買單位所佔用的資金。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以彌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保證企業持續經營;對於被拖欠的應收賬款應採取措施,組織催收;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凡符合壞賬條件的,應在取得有關證明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作壞賬損失處理。
最後,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所歸還的利息是屬於應收賬款-利息。
Ⅱ 企業員工向企業借款的問題
如有約定收利息外,一般沒有的了,
1.但有一點,公司要以借據做其他應收款入賬,借據本身就要繳印花稅,萬分之三。
2.不可以這樣的,就算收也不能算是福利,公司要是收了,那也應該繳所得稅的。
Ⅲ 公司借款給個人,不是員工也不是股東,收取利息的會計處理
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要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
營業稅稅率是5%、所得稅稅率是25%。
Ⅳ 最新規定公司與公司借款收取利息合法嗎
不是高利貸不會違法的,屬於民間借貸!
Ⅳ 單位員工借款應該如何計算借款利息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就當下民間借貸領域內的一系列核心問題給出權威界定。
個人借款屬於民間借貸的一部分。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已支付的有權請求返還。此外,司法解釋還首次明確企業之間出於生產經營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受司法保護。對於呈井噴式發展的P2P網路借貸,則明確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如僅提供媒介服務則無需擔責。該司法解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規1
年利率未超24%受司法保護
1991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因經濟社會的變化,許多規定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新的司法解釋共三十三個條文,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范圍、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等予以明確。利率的規制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也是此次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
《規定》明確,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我們劃了兩線三區,第一根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劃分的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解釋說,24%至36%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區,如果要提起訴訟,法院不會保護。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但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後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杜萬華說。
超過36%則是無效區。無效的含義是指如果當事人原來自願償還了利息,基於合同無效,是可以要回來的,這也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
Ⅵ 公司給員工貸款年利息1.5分合法嗎
1.5的年齡也太便宜了吧。現在月利息基本都1.5了,好嗎?1.5就跟白送的一樣了
Ⅶ 在私企,個人向公司借款,還款時按商貸利息計算,合法么
合法,因為利息沒有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原因如下:
1.貸款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否者產生糾紛時,超出部分不受法院保護。這個就是民間借貸的利率不違規標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
3.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2)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准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准內確定其利率標准。
(3)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貸。 如果超過4倍(按現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點多)也沒關系,最多有糾紛時,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但沒有糾紛時,就可以獲得更高收益。說明這條規定不具備懲罰性。
(4)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麼,你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當事人因借貸外幣、台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Ⅷ 公司借款給員工個人並按銀行貸款利率收取利息,所得利息公司怎麼交稅
收到的稅金按金融業5%繳納營業稅,還有對應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要到地稅去開發票。
Ⅸ 關於公司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是否應該交稅,交什麼稅
關於公司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應該交稅,需要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首先,對於營業稅。
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將貨幣資金存放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但是,納稅人將資金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將資金貸於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5%交納營業稅。
其次是企業所得稅。
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會直接沖減當期財務費用,這項損益會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最後導致當期所得稅(應交所得稅)增加。所以對於利息收入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拓展資料:
1、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3、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Ⅹ 公司向員工借款,付利息 ,利息用交稅嗎
首先說說我對您問題的理解.公司向員工借款了,約定支付利息,實際支付時公司代扣了員工利息所得中的一部分款,此部分暫稱為稅.是這樣嗎?
此行為僅為借款行為.對付利息是自願約定的,和國家頒布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是兩回事,因員工的款不屬於儲蓄存款,故公司應按約定利息支付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