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與一貸款業務簽約一份傭金協議,但是後來不是在他們公司辦下了,協議
1、看樣子不是騙子,而是糊弄你不懂法律,從而不給你上社保。
2、糊弄你不懂培訓的相關規定,如果你突然要辭職,找理由說給你培訓過,要走就要扣錢。
3、你應該去公司要回《勞動合同》,要有明確規定你工資福利的,有公司蓋章的。
4、你這樣如果手裡沒有合同,最後公司就可以按照僱傭關系,不給你上社保,沒有公司其他福利。
註:你和這邊的公司也應該有一份《勞務合同》的,你和公司說,除非讓你看到簽訂的合同,要不然沒有理由扣你的工資。
這種情況下,你直接走人就可以,公司沒扣押你什麼證件之類的東西吧??要回來直接走人,不違法的。也不用賠償。
PS:你讓他們結清工資,你就給他們結清伙食費。而且扣押身份證是違法的,你可以直接找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