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甲公司與乙公司因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甲欠乙公司貨款200萬元,乙公司向
乙公司的主張是正確的。甲公司雖然被吊銷營業執照,但仍然具有法人資格,仍然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0)24號批復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企業下落不明、歇業、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注銷後訴訟主體及民事責任承擔若干意見》第15條就明確規定: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未注銷登記前,雖然喪失經營資格,但其法人資格仍然存續。
② 甲公司收回乙公司所欠貸款5000元的會計記錄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5000
③ 甲公司欠了乙公司貸款50億元萬元,至今仍未歸還,乙公司應當怎樣行使權利以保全債權
甲方對乙方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且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乙公司的銀行賬戶,這樣可以保證乙公司無法轉移資金。
④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萬元,後甲公司被乙公司收購。甲乙公司之間的債務將歸於消滅的原因是
公司欠乙公司500萬元,後甲公司被乙公司收購。甲乙公司之間的債務將歸於消滅的原因是混同。
混同,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致使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廣義的混同,指不能並立的兩種法律關系同歸於一人而使其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的現象。包括:1.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於一人;2.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3.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於一人。狹義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僅指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的情況。
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業合並,合並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於合並後的企業而消滅。
(2)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後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3)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後,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4)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後,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⑤ 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234萬元,無力償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批商品抵債,商品的賬面價值為140萬元
甲公司發生債務重組利得=2340000-1800000-1800000*17%=234000
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234萬元,無力償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批商品抵債,商品的賬面價值為140萬元,售價為180萬元,增值稅率為17%,乙公司對該筆債權已計提壞賬准備20萬元,據此計算,甲公司發生債務重組利得為(A.23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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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懼惡意採納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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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短期內無法償還所欠乙公司貸款100萬元。
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100+3-10-70=23萬元,債務重組損失的計算就是用應收賬款、貸款等債權金額減掉收到的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提取的壞賬准備、進項稅額等,加上支付的現金、資產等。
用分錄表示也可以,乙公司在債務重組日的分錄如下(不考慮稅費):
借:庫存商品 70
壞賬准備 1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23
貸:貸款 100
銀行存款 3
⑦ 收回甲公司所欠的貨款300000元,乙公司所欠的貨款350000元,存入銀行。編制會計分錄
科目:應收賬款 明細:甲公司 貸:300000
科目:銀行存款:借:300000
乙公司同理
收到錢了要記得給掛賬的公司銷賬
⑧ 甲公司幫乙公司擔保銀行貸款500萬元。乙公司破產清算了,甲公司要不要還銭
甲公司需要還錢,甲公司作為擔保人,在乙公司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是要替乙公司償還貸款的,償還後甲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追討償還的貸款
⑨ 【求教】這個法律題怎麼選請具體說一下:甲公司與乙公司貨款糾紛一案,經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你好
個人認為選:CD
因貨款還沒有履行完畢,那麼雙方的買賣關系、貨款糾紛就沒有終止,也就沒有消失;
C:法院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不能再起訴,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再審;
D:法院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你的解析里有這么一句:」並履行了協議「,而調解書中只是說「乙公司應當在調解書生效7日內向甲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貨款210萬元」,這並沒有履行,因此,這個是不是有問題?
⑩ 甲公司20×9年9月10日,收到上月乙公司所欠貨款60000元,存入銀行。編制銀行收款憑證…… 我
在上述例題中,你是甲公司的財務部門,站在本公司的角度,只發生了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當然只能編制銀行收款憑證: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應收賬款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