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誰是做房地產的,房地產賣出房子,銀行貸款撥到房地產公司的錢還要和銀行分錢嗎
根據銀監會的規定不能這樣違規操作。但實際操作中要看市場的供求關系來調節。例如,銀行房貸資金額度規模較少,開發商回款要求大的時候,僧多粥少,主動權在銀行,一般都會通過某金融服務費形式收取一定比例的回扣。如果銀行房款資金規模大,任務重,資金貸不出去,主動權就在開發商,開發商選擇銀行的餘地很大,銀行就會給開發商一定的返點,這是行業潛規則。
㈡ 房地產公司辦理銀行貸款和手續的步驟
辦理放款加急是針對房東方要求提前放貸要求而設立的一種由擔保公司擔保的一種放貸政策。但是由於下半年銀行信貸的收縮,銀行現在普遍不受理此案件,個別銀行還是在受理。
此案件需要最重要的資料就是收件收據,這個資料不是給中介,也不是給銀行,而是給擔保公司,同時需要交納400-800的擔保費用,在辦理該案件時交納,並且會出具收據。
辦理時間政策情況下為3-5工作日,一般現在要8工作日。收件收據中介拿走沒有關系的,現在房子已經過戶到你名下,還有他們有收件收據也拿不了產證,沒有關系。有問題在線M 我
另外,虛機團上產品團購,超級便宜
㈢ 什麼是房產的自買自賣和互買互賣套取銀行貸款
房產開發商在需要錢,市場不景氣的時候,通過找內部員工等去買房登記,由公司開局假首付發票,去銀行做按揭,這樣貸款批下來放到開發商賬戶,房子還在開發商手裡,
開發商已經有一筆錢作為流動資金了,現金為王,這樣就能周轉或者攜款逃跑等等
目前這個手段在小地方還對付能用,一般的城市,都會有對開發商的資金監管賬戶,保證非惡意套取貸款!
㈣ 將房產價格提高套取銀行貸款是什麼行為
這個提高不會是無限度的提高 有一定的界限不能高於多少的 太高的話銀行完全就不會承認 他是根據評估公司的價格貸款的 不是說 我100萬的房子 我150萬賣了 貸款百分之七十 那你能貸出來105W? 評估公司給你評50W的話 你也就是貸 35W 所以提高價格套取銀行貸款這個 你能把你房子評估價提高 貸出來也沒人管你 放心吧絕對沒你房子貴
㈤ 房地產公司為了取得銀行貸款,注冊成立了幾十家空殼公司,空殼公司名義上的股東,法人都是公司員工或者
哦,法人承擔的責任最大,像這么大規模的金融詐騙,真要追究了起來不坐牢才怪。
㈥ 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可以去銀行申請貸款。利息低,但是審核相對嚴格。
銀行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
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
收入證明;
學歷證;
銀行流水;
其他房產;
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大額存單等;
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㈦ 開發商辦假按揭騙且貸款要負刑事責任嗎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或素不相識的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程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上簽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開發商提前收回投資。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議,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舉個例子:案情介紹:
原告:A 銀行
被告:王某
被告:B房產公司
2000年12月,王某及B房產公司與A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王某購買B房產公司開發建造的某小區房屋,由王某向A銀行借款110萬元,期限18年,並以王某所購房屋作抵押,由B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貸款發放後,王某僅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一次還款義務,隨後停止還款。
2003年9月,B房產公司騙貸案爆發,法院認定B房產公司指使職工或親朋(包括本案王某等)向A銀行辦理虛假按揭貸款,共計騙取銀行資金705萬元,判處B房產公司犯合同詐騙罪,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受害人,並處罰金100萬元。
2003年12月,A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房產公司對刑事判決中追繳不足的部分及本金110萬元的利息損失部分進行賠償,並要求王某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B房產公司為獲取銀行資金,指使王某向銀行辦理虛假的按揭貸款。其以欺詐手段與原告A銀行訂立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系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認定無效。由於合同無效系被告B房產公司和王某共同故意實施欺詐行為所致,故兩被告應共同承擔無效合同責任。被告B房產公司因該無效行為取得原告的貸款,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的情況下,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以非正當手段騙取原告貸款,致使合同無效,由此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的,依法亦應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李某,在本案虛假按揭貸款中,經查證未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進行騙貸,故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故法院判決B房產公司賠償原告貸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評析
本案中,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還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上述法律條款清楚地界定了無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無效後相關財產的處置分配,就造成合同無效的相關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本案中,B房產公司為獲取資金,採用不正當手段,指使公司內部員工,虛構房屋買賣事實,騙取A銀行資金,明顯違反《合同法》規定, 過錯明顯。而王某在庭審中辨稱其為B房產公司員工,至A銀行辦理貸款是受單位委派,是職務行為,且單位也給其書面承諾,本案貸款本息應由單位歸還,與其無關。而A銀行則認為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為假按揭的情況下,仍以個人名義幫助B房產公司實施騙貸,系共同騙貸,而非職務代理行為,給A銀行造成損失的,同樣應擔責。A銀行的觀點最終被法院採納,王某因此被判承擔本案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啟示
為緩解資金緊張矛盾,房產公司銷售過程中動員和鼓勵單位員工以虛假房屋買賣方式,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套取資金。而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一些開發商利用員工的親屬申請貸款,行為方式更加隱蔽,銀行往往難以發現。
在假按揭案中,一旦法院認定其為假按揭,法院往往判決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擔保合同無效,由實際用款人房產公司返還貸款,而對名義借款人,法院往往會認同其是職務代理行為,或是從社會穩定等多種因素出發,豁免其責。本案在訴訟過程中,A銀行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從B房產公司和王某對A銀行的各自過錯損害角度進行申訴,最終取得成功,為銀行同類型案件維權創新了思路。因此在出現假按揭時,需仔細分析形成的過程,進行辯護,以期提升保護債權的能力。
㈧ 房地產以公司個人名義假按揭購房騙取銀行貸款後,對個人除購房及貸款申請、信用度有影響外其他還有哪些
如果能夠證明是公司在以個人名義騙取貸款,對個人沒有影響。
但是,如果證明不了,不但對個人信用有重大影響,銀行追討欠款中會以該個人為主體進行訴訟,會凍結個人其他財產,判決後也會以該個人為對象申請強制執行,房屋拍賣不足部分會繼續向個人追討。
㈨ 用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後又対外出借獲得到利差是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嗎
你好,不會的,使用權是你的你只要按時還款,做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會問你這筆錢的貸款用途是什麼,假如說是用於裝修,那最後放款了,您這筆錢用於旅遊了,那問題不大,但如果您中間還款的時候,逾期了好幾個月沒還,那銀行會對這筆貸款重新審一下,當時審核是遺漏了哪一方面,如果查到您這筆錢用於其他高風險的活動,那肯定是要收回貸款的
㈩ 房地產公司用員工兒子的名字假貸套取銀行資金算不算犯法在哪裡可以查到相關法律條文
這是一種違法的騙貸行為,銀行有明確的規定。違法騙貸會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