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蘇州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如何操作
您好,蘇州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流程:
1、借款人持在繳存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管理中心根據借款人及配偶的授權查詢《個人徵信報告》,通過公積金系統和職工提供的貸款資料核實職工信息,並對借款人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審批未通過的,管理中心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借款人,並在公積金系統中註明審批未通過原因。
3、借款申請人應以所購房屋作抵押,並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預)登記。對符合條件,並辦妥(預)抵押登記手續的借款人,由受託銀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可劃款名單。
㈡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
㈢ 公積金貸款異地能查到嗎
購房還貸時,無論你採用哪種方式貸款,只要公積金賬戶有餘額,就可以將余額提取出來償還一部分貸款,即公積金余額沖貸。
但是有的貸款可能體現在徵信報告上,這得看每個市的具體情況了。如果你要辦異地公積金貸款的話,需要你提供繳存地的無貸款證明,到時候還會電話核實。
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原件3份。
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3)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網上授權擴展閱讀:
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㈣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怎麼貸
公積金不能用於異地貸款購房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以上述規定和信貸業務規定,在異地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是不能可以的. 你可以試著用其他方法進行異地買房,現在買房已經有多種方式,袋款買房不合算。
㈤ 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怎麼填寫辦理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