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的公章被偷去叫人擔保貸款了。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的前夫應該已經取得了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等執行依據,現在法院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強制您騰房。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對於有證據證明生效法律文書錯誤的,可以以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或者提起再審的方式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第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
您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後,既可以向法院提供擔保,請求中止執行,又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就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第二,提起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再審,同時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在法院裁定再審之前,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是不停止的。
鑒於您的提問比較簡短,無法針對更多情況進行分析,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可以委託律師介入進行辦理。
如有相關法律問題可咨詢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⑵ 挪用公司貨款是什麼罪
這個的話可以算作道歉,竊取罪來放過。因為他把公司的錢。道歉到自己賬戶下,這個就實施了犯罪的行為。嗯,弄不好要判刑判刑的話,有可能是無期徒刑,有可能是十年以上。
⑶ 很著急,是不是有某公司公章,就可以去貸款讓這個公司擔保啊
不可能的。你公司能不能貸款是要有資質的,如果沒有房產 這樣的固定資產,銀行不會貸款,除非你公司得流水比較大,否者一個公司很難貸款。貸款程序非常嚴格,需要去銀行簽各種協議,走程序要不就是法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持有法人身份證的,還有代理協議簽字。,,所以你那一公章 就算給人 人家也貸不了款。
⑷ 挪用自己公司貨款的怎麼處理
建議企業進行報警處理。
1、非國有企業:
1)首先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單進行處罰,例如可以開除或賠償單位損失。
2)如單位無此類規定,且數額巨大,情節惡劣的可以法院起訴該員工」非法侵佔「或」挪用資金罪「,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國有企業或國家單位:
1)應以《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進行起訴,使其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4)挪用公司章去貸款擴展閱讀
具體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觀方面有以下特點:
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為人未經批准或許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許可或間接明示的默許),違反規章制度私自動用公款。其中,規章制度具有廣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兩層含義:
一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管理的規章制度,二是故意違反有關公款使用的規章制度,未經合法批准、許可。
挪用的本意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佔用、借用。行為目的是為了使用,而非佔有公款。其中,行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3)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擅自借用的特性
挪用並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備歸還,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後而不能歸還,也不是出於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佔有,而是出於行為人意志之外的客觀原因造成的。
因此,司法實踐中,在認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方面時,可把握以下幾點: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暫時挪用;是否准備以後歸還。當挪用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時,只能根據挪用人的明知內容,按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處罰。
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則按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處罰;如果挪用人開始作案後,主觀故意由暫時挪用發展為非法永久占為己有時,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佔有公款的目的,也無論這種佔有是否已客觀存在,只要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論處,而不按貪污罪或侵佔罪處罰。
因此,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侵佔罪在行為人犯意發展過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開始為使用公款,後來可能發展為佔有:而貪污罪、侵佔罪卻始終貫穿佔有公款的目的。
⑸ 合夥人把公司章拿走了,如果他拿去貸款怎麼辦
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該貸款行為代表的就是公司行為,其法律效果歸屬於公司,公司負有還債義務。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貸款用於個人的行為,違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公司股東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要求其履行還款義務以及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銀行貸款條件:出具股東會決議,法人簽字等。 股東會決議的出具要與章程一致。
⑹ 公司員工拿公章去能貸款嗎
無需擔心,沒有法人本人簽字或者委託授權證明是不可能貸款成功的,特別是對方僅僅是員工還不是股東,其次現在大環境不好,銀行風控那麼嚴格,您就算本人親自去辦理也未必能辦理下來。
⑺ 公司財務章被朋友拿去辦理貸款會有什麼風險
首先強調公司財務章由公司專屬財務人士保管,需經得領導批准方可使用,就足以說明財務章的重要之處了,被朋友拿去辦理貸款公司會承擔以後所有貨款,說得直接點就等於公司在辦貸款業務,如果出了事情,不但公司會承擔風險也會把責任人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解除員工勞動合同賠償公司損失。
⑻ 合夥人拿公司公章貸款怎麼辦
如果是貸款給公司使用是可以的,法院一般會認定有效,如果出借人是善意第三人,公司要承擔還款義務。
當然如果沒有經過股東會決議同意,你可以通過內部的股東會方式追究他的責任,並讓他交出公章。
如果是貸款給個人使用,需要看資金流向和具體情節,認定為個人使用比較難。
即使能夠認定為個人使用的話,公司也因為公章管理不善而承擔補充還款責任。
建議:盡快完善公司公章管理制度,並請專家簽訂詳細的股東協議,以防後患。
⑼ 股東用公司的公章出去借款私用又蓋法人章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
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9)挪用公司章去貸款擴展閱讀:
《公司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