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平台 > 民間貸款公司吸款投資什麼意思

民間貸款公司吸款投資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6-28 06:48:55

『壹』 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什麼區別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國家並非禁止(事實上也無法禁止)民間借貸,而是法律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非法吸收資金從事金融業務,比如發放貸款、進行資本和貨幣經營等。合法的民間借貸有助於更好地滿足民營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及「三農」經濟等以短期、小額為特徵的金融需求,有利於活躍金融市場,對現行金融系統起到補充作用。
1、兩者的行為目的不同。民間借貸行為的指向性比較明確,往往是用於生產經營等特定的急需資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吸取公眾資金至其「金融機構」後,其目的雖是通過貨幣運營等金融手段獲取利潤,但資金使用方向並不明確。
2、兩者的行為對象不同。民間借貸的對象有特定的范圍,如親戚朋友、同事同學等,一般依託借貸雙方一定的人際和社會關系形成借貸法律關系;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針對的是社會不特定的對象,其往往通過宣傳、介紹、許以高額回報等手段誘使社會公眾基於增值貨幣的願望出讓資金,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違反了金融監管制度。

『貳』 投資擔保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吸收民間資金

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吸收民間資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第5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2、《商業銀行法》第11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3、《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
4、《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有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0年11月12日)第4條第二款: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1996年3月25日)規定: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出借方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96年9月23日)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民間借貸有什麼區別

您好,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 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准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

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
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1、兩者的行為目的不同。民間借貸行為的指向性比較明確,往往是用於生產經營等特定的急需資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吸取公眾資金至其「金融機構」後,其目的雖是通過貨幣運營等金融手段獲取利潤,但資金使用方向並不明確。
2、兩者的行為對象不同。民間借貸的對象有特定的范圍,如親戚朋友、同事同學等,一般依託借貸雙方一定的人際和社會關系形成借貸法律關系;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針對的是社會不特定的對象,其往往通過宣傳、介紹、許以高額回報等手段誘使社會公眾基於增值貨幣的願望出讓資金,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違反了金融監管制度。
3、兩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民間借貸一旦發生糾紛,貸款利率在同期銀行利率四倍以內的受法律保護,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許以的高額回報不受法律保護。
相關知識
民間借貸中借條與欠條兩者的區別分析如下:
一、是否確定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有所不同。
借條本身就能說明當事人之間因借貸法律關系而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本身就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基礎法律事實。
欠條本身僅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僅憑欠條本身無法明確是何基礎法律關系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借貸、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等都能在當事人之間因為金錢債權債務關系而產生欠條憑證,但欠條憑證卻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系。
在訴訟中,債權人據此提起訴訟,而債務人或擔保人對基礎法律關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實提出抗辯並有證據證明糾紛確因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原則上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借條原則上應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但欠條卻不一定,要以基礎法律關系而定。
二、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
1、出借人依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提起訴訟,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債務人歸還債權人的借款的時間尚未確定,即債務人應當歸還借款,但由於期限待定,所以債務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歸還的義務。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前,債權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立即還款。
而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後,債務人才有義務歸還借款,債務人才有可能不履行還款義務從而侵犯到債權人的利益,從而訴訟時效起算。
2、出借人依據未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提起訴訟,從出具欠條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但名為欠條,實為借條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欠條出具之日就已經表明借款人已經在法律上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借款人出具欠條後不履行還款義務就已經侵害到債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計算訴訟時效。
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出具借條時尚未計算訴訟時效,但出具欠條之日就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2年。
綜上,借條與欠條一字之差卻本質不同。當事人只有嚴格區分上述差異,才能在民間借貸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肆』 小額貸款公司能否吸收民間資金

不能,小額貸款公司是先把錢貸出去,然後再找投資人買債權,所以不是吸收資本,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但是小額貸款公司的這種方法在不理解的大眾眼中,跟吸收資金沒什麼區別,畢竟投資人的錢進貸款公司了。

『伍』 民間貸款與非法集資如何區別

非法集資是以借款為最終目的而向較大范圍內的潛在借款人發起的的募集方式,通常是高息誘惑借款人放款。民間借貸是民間小范圍內為解決某一情形的資金短缺的借款,通常是以信用或實物為擔保,並支付合理利息。

『陸』 民間借貸與投資的區別

筆者曾遇到到過這樣一起借款合同糾紛:甲與乙是關系很好的朋友,二人達成口頭協議,甲向乙的公司出資20萬,乙保證到期返還股本並每年向甲分配紅利。收到上述款項後,乙的公司向甲出具收條一張,載明收到的錢為投資款。後由於公司經營困難,乙的公司無法兌現承諾,甲要求乙返還20萬,乙稱該筆款項為甲對公司的投資,拒絕返還。
上述案例是實踐中經常遇到的一類借貸糾紛,通常發生在關系較好的朋友、同學之間,各方在借貸初期並未對資金關系做出明確的約定。公司發展較好時,借款方會主張該資金為借款,僅願意歸還本金;公司困難時,借款方會主張該資金為投資,拒絕歸還本金。從法律上來說如果是借款關系,那麼借出錢的一方到期後有權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有約定);如果是投資關系,那麼意味著利潤風險共但,投資人無權隨意要求撤回投資。
這種類型的案子在實踐中一般根據以下幾個原則來區分資金關系是借貸還是投資:
是否存在保底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
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在這種情況下,此種資金關系為借貸。
看公司章程以及是否履行了工商登記手續。若公司章程載明出資人為股東並辦理了工商登記,則該資金關系為出資。
看公司日常運營及利潤分配。若公司日常運營中,投資人
行使股東權利,參與股東會或分取公司利潤,資金關系則為出資。

『柒』 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有什麼不一樣

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是刑法中規定的不同種類的罪名,非法集資涉及的兩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兩者之間還是又很大的區別,首先、兩者在人數上有區別:1、集資,是通過「集」獲得資金,意味著至少向兩人或者兩個人以上的人獲得融資。2、融資,指通過一個以上主體(包括一個主體)獲得融資。其次,兩者在行為上有所區別:1、非法集資一般泛指超過法定融資對象人數上限獲得社會資金的行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最高股東上限為80人,但該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接受超過80人的投資,即可定性為非法集資。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上,指通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融資,比如通過證件和相關證明造假騙取銀行貸款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捌』 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區別

國務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以下簡稱《取締辦法》第四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進行了行業性解釋:「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和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和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閱讀全文

與民間貸款公司吸款投資什麼意思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未過戶抵押貸款初審 瀏覽:977
流水賬一年可以貸款幾次 瀏覽:369
郵政營業執照無息貸款條件 瀏覽:496
銀行個人貸款審核 瀏覽:452
高考無息貸款什麼意思 瀏覽:931
貸款免流水也可以貸款嗎 瀏覽:828
貸款買房工資沒有流水怎麼辦 瀏覽:145
抵押貸款他項權證百度百科 瀏覽:337
農村承包地抵押貸款處置的案例 瀏覽:653
手機分期辦的貸款 瀏覽:209
股東房產抵押貸款公司擔保 瀏覽:788
汽車按揭貸款擔保公司 瀏覽:342
農行貸款轉貸 瀏覽:646
小額貸款下款後收點費 瀏覽:463
銀監局農村金融貸款惠民政策 瀏覽:241
趕集網有貸款公司簡介 瀏覽:499
銀行卡流水有貸款影響簽證辦理嗎 瀏覽:671
大興安嶺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是哪個 瀏覽:900
生源地貸款賬戶怎麼查余額 瀏覽:290
保險把錢打給了貸款公司 瀏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