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高人指點目前向信託公司貸款的利息為多少
看什麼類型的融資了,主板上市全流通股質押的項目12%左右就行了;優質大型企業也是這個水平左右;政府類項目15%左右,好的地產項目18%左右,差點的有可能將近30%了;礦產類的20%,如果是兩年期的,第一年的成本高點,第二年就降低不少了
Ⅱ 信託公司利息單賬務處理
利息單據可作為融資人會計處理入賬依據,參照銀行貸款的利息單
此外,一般情況下信託公司考慮到稅收問題,不願意開出正式發票,但事實上,信託公司實現的信託報酬收入是可以出具專用發票的。
Ⅲ 為什麼有些單位不直接向銀行貸款,而要通過信託公司向別的單位貸款,貸款利率還高出很多
原則上,如果能夠從銀行直接取得貸款,企業都會選擇向銀行貸款,在企業無法從銀行取得貸款的情形下,企業會選擇其他融資渠道,信託公司是企業融資的選擇之一,相對於銀行,信託公司可以採取更為靈活的方式向企業提供融資,但融資成本也較銀行高。同樣的,如果企業條件比較差的話,可能只能找民間融資途徑,融資成本就更高了。
Ⅳ 企業向信託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發票
信託公司提供貸款業務收取利息屬於營業稅金融保險業應稅行為,應當開具相應稅務發票。
Ⅳ 信託貸款利率是多少
信託利率是投資回報率、或融資成本。投資回報率(ROI)是指通過投資而應返回的價值,即從一項投資活動中得到的經濟回報。它涵蓋了企業的獲利目標。
信託職能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Ⅵ 信託貸款利率是多少的
可以算的,信託的資金成本在6%以下,貸款利率的話至少高於成本的3%左右
Ⅶ 企業借款給信託公司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第73條規定,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章收入處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由此可見,企業之間的借貸是違法的。
企業之間的相互借貸之所以為法律所禁止,除了違反國家有關金融貨幣專營的規定外,還因為:第一,信貸杠桿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如果允許企業之間借貸,而人民銀行又無法對這種借貸進行管理監督,信貸杠桿的宏觀調控作用便會大為削弱。第二,資金市場的發展規模及資金這種特殊資源按市場規則的優化配置,與國家經濟建設的全局有極大關系。資金市場的主體歷來都是銀行,並且歷來由國家通過制訂和執行金融法規政策調控。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使資金脫離銀行控制而形成「體外循環」,形成不受國家金融法規政策調控和不受人民銀行監督管理的地下資金市場。其發展結果必然使資金市場規模失控,並且使資金不能按市場規則優化配置,這對市場經濟的健康發育和有序運轉及國民經濟的健康均衡發展十分不利。第三,無論是從事商品生產、商品流通的企業還是從事其他服務業的企業,他們制定企業章程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他們的營業范圍時,不可能批准該企業可以從事借貸活動。因此,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也違反企業設立的宗旨和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第73條規定,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章收入處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由此可見,企業之間的借貸是違法的。
Ⅷ 請教 信託貸款的利率一般有多少
貸款的成本方要支付20%左右的利息給信託公司的,信託公司給客戶 的收益一般8-13%一年
Ⅸ 我公司辦了一筆由信託公司發放的一筆借款,期限6個月,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不知道是怎樣計息的,利率也沒告訴。
1、每月末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第二月計提利息同上
2、若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前兩月)
財務費用(第三月)
貸:銀行存款
3、到期還本金: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如到期時,還有利息要支付:
借: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