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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貸款是否需要母公司董事會

發布時間:2021-06-26 04:33:58

1. 子公司為母公司擔保,董事會決議可以嗎

不可以。
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那麼,母公司為子公司的股東。所以,子公司為母公司擔保必須經過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的批准。而且被擔保的公司,不得參與股東會表決。

PS :::不懂還可繼續問。。。

2. 母公司向子公司撥款需召開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嗎

要看撥款的數額大小。

3. 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產生借款是否要上董事會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不需要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需要的是本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但因上市公司控股的原因,董事數量一定是上市公司的代表董事佔多數。所以還是由上市公司說的算,也就相當於上市公司需要先同意。但是文件形式不是「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

4.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借款時,需要母公司出具股東會決議和對外公告嗎

答案與借款的對方有關。
假設對方是上市公司除控股公司以外的關聯方,而且金額超過300萬並且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並報表的凈資產的0.5%,那麼上市公司需要發布公告。如果金額還達到一定標准,那麼需要董事會及/或股東會審議。

假設對方是非關聯方,比如銀行,那麼不需要公告。

5. 集團母公司要求子公司為其委託貸款,母公司佔61%控股,問需要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嗎小股東能否決嗎

你說呢?小股東只有39%,怎麼否決啊?如果子公司是有董事會這個架構,一般是需要董事會決議的。

6.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7. 設立全資子公司是否需要投資合同是否有母公司董事會決議即可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據是什麼

對於全資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別規定: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2、股東為自然人的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全資子公司。
3、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4、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沒有說投資合同,但是需要出公司章程其實效果相當。
法律沒有說一定需要董事會決議,但是實際注冊和年審時,是需要有董事會決議。
如果是上市公司,證券法對於關聯交易是需要進行公告董事會決議等相關信息。

8. 集團母公司可否用子公司的房產抵押貸款給銀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唯一股東是否要母公司股東會決議

子公司房產抵押,由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議,按其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如果是給股東提供擔保的,須經股東決議。

9.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9)子公司貸款是否需要母公司董事會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10. 母公司的子公司設立子公司需要母公司董事會審議嗎

這個屬於母公司對外投資行為,是否需要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根據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而定。如果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股東會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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