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需貸款銀行走流水稅務干涉嗎
公司的納稅額度及納稅要求稅務局會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如果有收入,進入了公司賬戶,達到了納稅標准,稅務局就會要求納稅,具體情況可以和稅務局溝通
Ⅱ 客戶把貸款打入我公司,然後要求把錢再轉給其他公司,這樣操作有稅務風險嗎
客戶為什麼不直接轉賬,而偏要經過你們公司中轉,不符合常理,其背後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這種事具有的不是稅務風險,而是很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Ⅲ 公司稅務貸款是什麼情況
稅務貸款是銀行向個人或企業為納百稅事項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在大陸沒見過,在香港等地有銀行開展此項業務,面向個人的有諸多條件,如必須為香港人身份、月薪標准等等,貸度款額可以是定額也可以是納稅金額的一定比例,有的可以貸出納稅額的200%,而且利率也要相問對低一些。
Ⅳ 公司給其他企業借款賬務及稅務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五)利息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將資金借與他人取得的利息應作為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不能作代收代付款沖減銀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報納稅
利息收入的營業稅,按照5%計算繳納的。並交納相關附加稅
印花稅按照借款合同的十萬分之五計算繳納。
借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xx公司
貸:銀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收回本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公司
Ⅳ 企業向企業借款利息如何處理 稅務
一般企業間的借款
1、簽訂協議,按時收支借款利息
2、貸出方(收息)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借入方,借入方入賬做財務費用。貸出方(一般納稅人)按6%計算繳納增值稅。借入方取得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3、企業所得稅可以按正常申報。借入方申報財務費用,貸出方申報利息收入
4、特別需要說明的是
(1)企業間的借貸協議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借入企業股東是否足額繳納了資本金,如果沒有,企業所得稅會將未繳納資本金部分利息做納稅調整,不認可此部分。
(3)兩個企業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存在關聯關系的,借款和投資額比例為2:1,超過部分利息不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關聯企業比較復雜,這只是其中的一條,還包括利率的高低,兩企業所得稅率的高低等。
(4)企業間借貸協議是否合法請咨詢律師。
Ⅵ 銀行將貸款發放到第三方對公賬戶,第三方再轉到貸款企業的對公賬戶,需要繳稅嗎
不需要吧,直接掛往來賬就可以了,這個需要和銀行還有貸款方的三方協議
Ⅶ 企業借款稅務問題。
只要A公司向B、C兩家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開具了合法的發票,就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在B、C兩家公司入賬並按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Ⅷ 公司銀行貸款沒入賬,稅務局會查嗎
讓財務調下賬目就好了
Ⅸ 什麼是稅務貸款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收入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8號)(以下簡稱「38號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國稅、地稅共征共管的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2000年底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以下簡稱「2000年底基數」)沖減辦法明確如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本通知所稱納稅人,是指各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合法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
二、納稅人「2000年底基數」,應按2000年12月1日「應收利息」及「應收未收利息」科目借方余額確定。
三、「38號通知」第四條規定,納稅人2000年底基數原則上應在今後5年內逐步沖減應稅營業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金融保險營業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1]21號)的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間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由7%逐年降為5%。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人向國稅機關申報沖減的2000年底基數的實際期限只有兩年(即2001年和2002年)。自2003年1月1日起,納稅人尚未沖減的2000年底基數繼續向地稅機關申報沖減。
四、納稅人應嚴格按照「38號通知」及本通知的規定,准確計算2000年底基數,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別定沖減年限和沖減比例或金額,並填報《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並辦理《關於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的批復》(此批復一式三份,納稅人、稅務所、各局流轉稅管理科各留存一份)後,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
納稅人如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沖減計劃的,應報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五、沖減應稅營業額的會計處理為,借記「應收利息」科目(紅字),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紅字)。
六、對納稅人在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下列情形的、不再調整2000年底基數。作如下會計處理,相應核減「應收利息」科目的借方余額:
(一)收到200D年底以前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時,按實際收到的利總額,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二)本通知印發之前,已按「38號通知」規定,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的2000年底基數,按實際沖減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紅字),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紅字)。
七、為加強對2000年底基數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的監控管理,自2001年9月份(稅款所屬,下同)起,納稅人應隨同納稅申報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2000年底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附報資料》。
八、各局應加強對納稅人2000年底基數的核實和確認工作,對納稅人報送的《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及時批復、同時嚴格對其2000年底基數沖減各期應稅營業額的審核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檢查和糾正。
九、各局應於2001年10月30日前,將已審核批準的《2000年底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上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備案。
十、自2001年9月份起,各局應將《2000年底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附報資料》數據進行匯總,並按季填報《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情況統計表》,於每季度終了後20日內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
十一、自2001年9月份起,對納稅人違反「38號通知」及本通知第四條規定,致使未繳或少繳當期營業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各局接本通知後請立即布置落實,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市局。
附件:
1.《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略)
2.《2000年底金融保險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附報資料》(略)
3.《關於2000年底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的批復》(略)
4.《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情況統計表》(略)
Ⅹ 小額貸款公司稅務怎麼處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首次通過制度正式承認了民間貸款機構的合法地位,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該文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在主體稅種的界定上主要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主體稅種,同時基於一個公司的特殊性質還涉及稅後利潤分紅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經營小額貸款業務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要向當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授受金融部門行業監管,但是在行業性質的界定上,既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又不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3號)的規定的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屬於「非金融機構」,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與郵儲銀行以前的「只存不貸」恰恰相反,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但其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這里征稅的關鍵在於是否發生了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應稅范圍,而與企業是否是金融機構無關。
小額貸款公司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但其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屬企業法人。也就是說,雖然自然人符合規定條件也可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但由於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依照本法的規定,就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另外,如果所設公司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具體界定,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因此無論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還是由自然人成立必須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屬於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排除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之外。也就是說,自然人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基於其法人性質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不是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分得稅後利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年1月實施的新《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國首次得以確立,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負有有限責任的法人企業,由於一人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因此,在納稅時將一人公司與其股東分別對待,即對一人公司先行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再對其作為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分得的稅後利潤,即因其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里需要簡單提及的是,除上述主體稅種外,還可能涉及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
補充:地稅部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應納稅所得額的25%)
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營業稅(稅率5%)
城建稅(稅率市區7%、縣城、鎮5%、其他1%)
教育費附加(費率3%)、地方教育附加(費率2%)
印花稅(營業賬簿,其中:資金賬簿萬分之分、其他賬簿每件5元)
如有房產、土地需要繳納房產稅(稅率1.2%)
土地使用稅;如有車船,需要繳納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