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法人貸款跟公司股東有關系嗎
那法人自己貸款對公司股東有什麼影響?
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個人貸款拒不還款,被貸款機構告到法院,判決後依然不履行義務,將受到信用懲戒,還會記錄在徵信報告內,公司法定代表人進黑名單,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響。2徵信不良。如果公司法人經常性逾期,徵信報告出現連三累六、呆賬、壞賬、代償等記錄,那麼會被銀行拉入黑名單,這表示借款人誠信不好,有逾期的風險。3負債高。如果法人自己貸款額度太高,時時刻刻都在貸款,表示個人財務可能出現問題,對公司貸款也有一定的影響。
❷ 公司貸款,連同股東和法人被起訴
公司法人要負責這筆貸款,如果公司負不起這個責,那麼銀行會去向擔保公司要。
因為借款合同由公司法人簽的,並且是不能由他人代簽的。
股東的華是按股份承擔有限責任制的一般,所以說如果公司貸款還不起,被起訴的只能是公司法人,股東一般無法起訴。
❸ 企業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變更法人後以前的法人還有償還貸款的義務嗎
沒有償還義務。如果擔保時已經和對方簽訂合同並註明以個人名義承擔擔保責任的,那麼依然需要繼續履行擔保責任。
根據《公司法》
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在公司對外承擔相關責任後,公司也有權就其損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賠償。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變更法人代表後前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所負債務仍需承擔
以公司名義貸款屬於公司債務,法人、公司名稱等信息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債務的承擔,與個人沒有直接關系,仍由公司承擔償還責任。
變更法人代表在後,前法人代表的債務應由公司承擔,因此判決房地產公司應向馮某清償債務。
所以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
(3)公司貸款原法人股東擴展閱讀: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並以營利為目的
(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可並購其他法人
(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❹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貸款後,自己是法人和股東(佔有100%)過戶給他人後,自己還用承擔法律責任嗎
你說的過戶就是股權轉讓,股權變更完後,你就跟這個公司沒有關系了。原來公司的貸款,還是由原來的公司償還,跟你沒關系了
❺ 有限公司貸款卡給原股東法人使用咯,資產變相轉移了,變更法人只有空殼公司,應該怎樣處理貸款卡事項
以公司名義起訴要求原股東返還變相方式抽逃的資金;有20年的品牌當然不要輕易選擇結業。
❻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後原法人還要承擔公司之前的債務嗎
不需要承擔。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債券的還是公司。
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
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並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但是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需要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公司貸款原法人股東擴展閱讀
案例:
2009年,馮某經人介紹與某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黃某相識。後黃某以房地產公司因開展招商業務需資金周轉為由,於2010年期間分兩次向馮某共借款120萬元並出具了借條。
2011年4月,房地產公司再次向馮某借款30萬元,該公司重新出具借條給馮某,《借條》載明公司現共借到馮某150萬元,該借款用於公司招商開發等費用,並以公司土地項目作擔保。還款期限屆滿後,房地產公司沒有依約清償借款,馮某催收無果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房地產公司償還債款150萬。
房地產公司認為馮某與房地產公司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該《借條》是馮某與黃某惡意串通、為牟取不法利益而偽造的,黃某並沒有將款項交給房地產公司入賬,馮某提供的蓋有房地產公司印章的《借條》;
只是黃某個人濫用其持有房地產公司印章的便利擅自作出的行為,且2013年公司已變更股東,黃某不再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黃某與馮某的借款行為屬於其個人行文,與公司無關。因此應當由黃某承擔還款責任。
江門中院經審理認為,《借條》是證明當事人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該《借條》加蓋了房地產公司的印章,並其內容也明確載明是房地產公司因項目開發需要資金而向馮某借款,黃某隻是作為房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借款經手人簽名確認,公司變更法人代表不影響債務清償。
至於該筆借款是否入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的賬戶,這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房地產公司否認涉案《借條》的真實性,並抗辯馮某未實際向其交付借款,但直至判決前,房地產公司仍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主張,亦不能對其未實際收到借款而又不收回《借條》作出合理解釋。故房地產公司理應向馮某償還債務150萬。
❼ 我是公司的法人和股東,現在公司貸款還不上。
申請破產唄
❽ 我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和法人,法人和股權變更以後,之前的公司貸款我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那要看你的債權債務的轉讓情況了,如果貸款人是公司,你當然不需要負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