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按工資全額交社保和公積金有必要嗎
繳納公積金和社保是有一定好處的
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以下幾項好處:
1、低息貸款。職工購房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享受較商業貸款低的利率;
2、增加職工個人收入。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其在職職工共同繳存,所繳住房公積金全歸職工個人所有,且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賬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
3、稅收優惠。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稅務部門規定限額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4、住房消費提取。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建房、購房、租房、還貸等住房消費支出;
5、非住房消費提取。職工符合退休、戶籍遷出本市、離職、重大疾病等八項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❷ 公司不按照全額工資繳納社保和沒有公積金怎麼辦
每個地區的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相同的,公積金繳存金額也大體相同。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❸ 公司未全額繳納社保
是這樣的,如果他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但現在根據你說的情況來看,公司給你繳了但卻沒有按照社保局規定的系數來給你繳納社保(這點比較麻煩),這是公司違規操作的一個地方,單位給你補繳的話得重新申報系數,相對來說是比較麻煩的,既然有意圖給你按最低標准繳納,自然是不願意給你補繳的。
有兩種方法:
1、是帶著你的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和工資卡,去社保局投訴公司,理由是未按照《保險法》規定為你繳納應有系數的社會保險,這樣的話公司會被罰款,社保局有可能會讓公司給你補。
2、如果公司給你買的不是5險,那更好辦了,你直接去仲裁委投訴他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這里你承認的是5險,而不是只有養老和醫療,仲裁委受理你的請求後會出面調解,你也有機會要求公司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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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上市公司沒有足額繳社保和公積金
你可以去告,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有沒有影響就要看你老闆怎麼想了。
❺ 社保和公積金繳納一定要按照工資全額繳嗎
不是一定要按照全額繳納的。
社保繳納的規定:
1、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3、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4、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公積金繳納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
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5)公司沒有全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❻ 未全額繳納保險和公積金是否合法
具體情況不同要區別對待。
1。對於實際工資低於當地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准60%的人員,要以當地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
2。對於實際工資高於當地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00%的人員,繳費基數不能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3。對於實際工資在當地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的人員,應當根據職工本人的工資情況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因此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1。《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五、關於統一繳費基數問題(一)……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二)……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於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目前,一些地方為整合經辦資源,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徵收和統一稽核,並將各險種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這種做法方便了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有利於提高稽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