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後貸款離婚後貸款誰承擔
婚後貸款是屬於共同欠貸的,需要共同承擔。但如果是由一方貸款,並且有證據證明貸款,沒有用於夫妻二人婚後開銷的話,應該是由個人承擔的。
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㈡ 離婚和她家用結婚貸款怎麼處理
這個要看貸款的人名字是不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兩個人的名字就是你們共同帶的快。如果要是你們兩個離婚的話,貸款必須是有你們兩個人唱完的。你得有一半兒的貸款。
㈢ 拿結婚證幫別人貸了款,現在離婚了,男方被銀行起訴,我會受影響嗎
共同債務一般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或者你事後表示追認,如果上述情況均沒有,就需要銀行證明這個錢用於了夫妻共同經營或者共同生活。若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就算起訴你也不會影響你。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並不受是否離婚的影響。
㈣ 我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妻子用我的手機網上貸了款,離婚了我才這種離婚有效嗎知道怎麼辦
結婚之間的債務夫妻要共同的承擔,但如果對方是惡意,而且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可以像法院起訴,但你要有證據。
㈤ 結婚時與別人一起的聯名貸款離婚是債務怎麼分配
以結婚證登記的日期為准,在此日期以後的貸款,屬於婚後貸款。
婚後貸款分以下兩種形式:
一、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負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上述規定表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沒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㈥ 結婚內貸款現在要離婚能讓對方承擔嗎
只要證明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可以要對方承擔。希望對你有幫助!
㈦ 用結婚證辦貸款下來後,發現其實為為離婚狀態,需要負什麼責任
這和簽在那裡沒關系。最重要的是,真實度。如果可以證明,這個東西是一方偽造的,那麼另一方必然不承擔責任,也就意味著必然不可能成為你們的被告。
如果這個東西是真實的,當然了,我不知道你們的真實是怎麼界定,我認為應該是當事人現場簽名畫押才算數的。如果是真是的,那就毫無以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點兒疑問都沒有,承擔真正連帶責任,誰也跑不了。
話再說回來。這個東西,真就不好認定是真。倒是別人舉證是假比較方便。因為當事人都沒露面你就算簽字了?!簽字?!唉。。。
這么說吧。和離婚沒有關系,因為貸款提供的是結婚證。和真假有關系,因為如果是假,二人必然不承擔連帶責任。最後我給你提個建議,如果一方作假,如果你是正規金融公司,那麼他是成立詐騙罪的。。。嚇唬嚇唬。額,你懂得?
㈧ 如果結婚證拿去貸款了後夫妻可以離婚嗎
感情破裂的可以協議或者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㈨ 婚後男方貸款,離婚的時候怎麼辦
婚後男方貸款,一般情況下,離婚時為夫妻共同債務。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㈩ 用結婚證小額貸款,離婚後要不要雙方還
當然了,屬於是夫妻共同債務,要雙方償還,且離婚後雙方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如果離婚時你們簽訂了協議,但是這個協議只在你們兩人之間生效,不能對抗第三人.舉例說明:協議說明要對方償還貸款. 但是銀行可以要求你們任何一方償還.如果是你償還了,你可以再依據協議要求對方還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