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般正規銀行貸款的利息是多少
截止2019年,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例:
一、短期貸款
1、六個月(含),年利率4.35%
2、六個月至一年(含),年利率4.35%
二、中長期貸款
1、一至五年(含),年利率4.75%
2、三至五年(含),年利率4.90%
3、五年以上,年利率4.90%
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目前各家銀行的貸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動的,因此各家銀行各項貸款的貸款利率會不太一樣,貸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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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基礎利率:
(Loan Prime Rate,簡稱LPR)是商業銀行對其最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其他貸款利率可在此基礎上加減點生成。貸款基礎利率的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是在報價行自主報出本行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指定發布人對報價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形成報價行的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並對外予以公布。運行初期向社會公布1年期貸款基礎利率。
❷ 網路貸是屬於正規的貸款公司嗎它的利息是多高呢
如今無論是何種年齡層段的人,對於貸款這兩個字都是不陌生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論是買房的時候,還是買車的時候,都會涉及到貸款,即便在日常生活當中,也很容易會碰到手頭比較緊的時候,每當這個時候,很多人礙於面子,不願意向親朋好友開口,而網路貸款恰巧為我們解決了這樣一種燃眉之急。
所以說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真的遇到了手頭緊的時候,的確可以通過網路貸款的方式進行貸款,但是要注意安全歸還,因為有一些網路貸款機構與徵信掛鉤。如果只為了超前消費去貸款,那麼還是要盡量改掉這樣不良的生活習慣。
❸ 網貸利息多少才算合法 超過多少算是高利貸
現行法律規定將民間借貸利率的法律保護分為3個層次:
1、年利率不超過24%(月息2分),則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護;
2、在年利率超過24%(月息2分),但不超過36%(月息3分)的情況
(1)若債務人已經支付了24%-36%這部分的利息給債權人,卻在訴訟中要求債權人返還,法院不予支持債務人的請求,相當於法院認可已實際支付的該部分的利息;
(2)若債務人尚未支付24%-36%這部分的利息給債權人,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債務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的請求,相當於不認可尚未支付的該部分的利息;
3、超過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屬於非法,法院一概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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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高法規范民間借貸: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無效
人民網上海、北京8月7日電(魏倩李彤羅知之)「時移則法易」。最高人民法院於8月6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關於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共三十三個條文,除了界定民間借貸、肯定企業間的借貸效力,亮點還在於明確互聯網借貸平台的責任。
《規定》分別對P2P(網路借貸)涉及居間和擔保兩個法律關系時,是否應當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同時,還對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做出調整,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
第三方機構網貸之家CEO石鵬峰6日告訴記者,《規定》對P2P行業爭論已久的擔保問題從法律上給予明確定位,即認同了P2P平台作為信息中介的本質定位,接受了當前行業普遍承諾墊付的現狀。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影響。
首次明確P2P平台擔保責任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頒布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但因經濟社會的變化,許多規定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關於民間借貸的這份最新司法解釋是回應金融市場化改革對形勢發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比如網路借貸。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及其相關技術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發展。自2013年以來,P2P出現井噴式發展,不僅實現數量上的增長,借貸種類和方式也得到擴張,但是問題也層出不窮。
「我國已經形成了有別與國外P2P網貸模式的新特點,同時也產生了平台角色復雜、監管主體缺位、信用系統缺乏等新問題。」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8月6日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
按照《規定》中的條款內容,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後者是多出來的條款,石鵬峰解釋,對於P2P平台以各種形式宣稱承諾墊付的,法律均對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擔保責任的請求給予支持。
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
利率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也是本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多年以來民間所謂「高利貸」做出了更多解釋,劃了「兩線三區」,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這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8月6日介紹,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以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的司法政策的變革勢在必行。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究竟如何進行調整,採納何種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標准如何予以確定,這一系列審判實踐中的問題亟待回答。
根據《規定》條款內容,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對於24%和36%兩道線,杜萬華解釋說,我們劃了「兩線三區」,首先劃了第一條線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
這是一條線;第二條線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約定為無效,這就是兩線。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期間這三個區域。
「24%-36%之間的爭議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協調,並尊重既定發生的事實」,石鵬峰告訴記者。也就是說,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他補充說,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的影響,現實中的確存在不少綜合利率超過36%的情況。
另有互聯網金融平台懶投資總裁陳裕殷告訴記者,對於利率過高的平台,應該予以警惕,因為過高的利率可不被保護,這能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貸吸引投資者的平台發展。
據最高法介紹,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伴隨著借貸主體的廣泛性和多元化,民間借貸的發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
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02.4萬件,同比增長19.89%;2015年上半年已經審結52.6萬件,同比增長26.1%。目前,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繼婚姻家庭之後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訴訟標的額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❹ 國家規定小額貸款利率多少合法
不超過36%都是合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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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