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闆讓我給他擔保去銀行貸款,該怎麼辦
你好,虛冒他人名義貸款,更改貸款用途,已經涉嫌騙貸。報案的話,你和你老闆屬於共犯,誰也沒跑。不報案的話,那就一樣跟你老闆失聯或者耍賴,要不就還錢,沒什麼好辦法。
⑵ 我公司老闆讓我給她背名貸款這合法嗎
這顯然不合法的,以你的名義貸款給她用錢,她如果一旦還不上了,銀行只會管你要錢,跟老闆沒有任何關系!你憑什麼背負這個債務?
⑶ 領導要我幫他做貸款擔保
如果你為他借款擔保,你就要依法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屆時他無力償還貸款,則債權人有權要求你承擔擔保責任代他清償貸款。是否擔保你要三思後行,審慎決定。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⑷ 老闆讓我給他貸款
我建議你謹慎。你完全可以拒絕的。到時候他不還就是你來還了
⑸ 老闆讓員工以員工名義貸款,他做擔保人,從法律上來說會辦理好合法手續。風險很小,要答應嗎。
我覺得像這種以你自己的名義給老闆貸款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實際上法律上有很多事情並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像你所理解的你的老闆做你的擔保人,你覺得如果這筆貸款還不上的話,你的老闆將成為債務人替你還貸款,那麼其實還有一點你並不清楚,也就是擔保人是分兩種情況的,有一種是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那麼法院是可以直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還有一種是需要你注意的,有的保證人要承擔保障責任,首先是要以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並且法院已經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後仍然為償還清債務的才會有保證人承擔剩餘的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老闆是第2種保證人的話,法院一旦強制執行,還是首先執行你的個人財產,只有你沒有財產可執行或者不足以償還貸款,你的老闆才會承擔還款責任,這樣的話你的風險就足夠的大,也就是說你才是真正的第一,債務人執行的時候也是以你為主,很有可能你的財產被直行以後債務還清了,你的老闆就逃避了責任,所以說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慎重,根本就不具有什麼可行性,因為以你的名義給別人貸款,你不覺得這樣的事情做起來很不理智嗎而且平白無故的給自己增加一大筆的債務對於你來說是風險小還是風險大呢?你完全沒有必要答應,你只是一個員工而已做出這么大的犧牲,我想真的不值得。
⑹ 利用職務之便讓我(下屬與領導的關系)為自他擔保貸款,已經辦理了貸款,怎麼辦
現在各家銀行要求的擔保人,都是連帶擔保(就是一旦借款人不還款銀行有理由直接要求擔保人償還,而不需要在借款人無能力時再催擔保人,也就是說擔保一旦成立,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責任是一樣的,不分先後。),銀行不接受一般擔保(就是先追償借款人,等借款人實在無力償還才催擔保人)。
如果你對借款人(你的領導)了解,為他擔保也不需要擔憂,藉此機會還可以拉近關系。
如果你對他不了解,或對借的還款能力不放心,最好不要擔保,如果已經簽了擔保合同,那也沒辦法,而且,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單純撤銷擔保合同是不可以的,除非你有理由證明你簽合同是受到威逼、欺騙,或者你有證據證明他的借款合同不合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他的借款合同,則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當然無效。不過這是下下策,必將與領導鬧翻。
建議:暫時不要管他,領導自然有領導的能力和辦法,他請你擔保只是個形式,只是為了滿足銀行的要求,試想一下,等他不能歸還貸款被起訴的時候,早就不能當領導了。如果真有那一天,你可以配合銀行查封他的資產(房產、車輛、存款等),可以要求銀行先處理他的資產,然後你再為他代償。
⑺ 我老闆讓用我的房產證給他貸款,我不想給他貸,還怎麼回絕
你老闆想讓你用房產證給他貸款,無非就是想佔一個便宜。 你可以試著說 你家裡人說同意可以幫幫忙,畢竟都是朋友。不過貸款也有風險。要求一起去律師樓看看能不能區分風險?還有除貸款以外,你家裡人也要求每個月有部分租金! 或者他就不要了。 最終的建議是 不要繼續留下了, 打工而已。沒必要什麼都搭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