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個人名義與公司簽訂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個人簽的合同,所有的債務關系由個人負責,公司簽訂合同,債權關系由公司負責。
民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為: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是在雙方都自願的前提下簽訂,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所具備的格式、內容、項目齊全,經雙方簽字確認,且雙方都沒有欺騙的行為,代理人代理手續合法。
《合同法》規定合同有效要件為: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1)個人名義幫公司貸款寫的合同有效嗎擴展閱讀: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⑵ 個人貸款給公司用,單位付息,需要單位寫借款合同嗎
個人貸款給公司的話,肯定是需要公司寫借款合同的
⑶ 公司用員工個人名義幫公司貸款,責任誰負
誰的名字誰負責,貸款人是誰,銀行就找誰。貸款人是第一責任人。
⑷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以公司做擔保,法律效力有多大,到期還不了怎麼辦
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
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的名義可以借款,也可以由公司提供擔保,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就受法律保護。
如借款到期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無能力償還,則債權人可能起訴個人及擔保人,要求個人償還借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然,如果擔保人償還了債權的,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

(4)個人名義幫公司貸款寫的合同有效嗎擴展閱讀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特殊的「主體」,若以個人名義簽署借款合同,並非所有的債務均與公司無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項的用途十分關鍵,一旦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那麼公司將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⑸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貸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員工可以拒絕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⑹ 以個人名義跟公司簽合同有效嗎
有效
只要雙方簽署的合同或者協議沒有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 且雙方自願簽署 都有效
以上根據《合同法》
⑺ 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公司應該寫一個什麼樣的免責協議表示出了問題和個人無關呢
誰貸款就是誰擔責任,你以為能有免責協議這種東西?
那貸款合同還有毛用
怎麼可能做這種事?個人貸款給公司用?你比公司有錢?
還是說你的貸款資質比你公司還好?這樣你還不如直接借錢給公司得了
建議你不要做這種事
⑻ 公司擔保,讓我以個人名義給公司貸款20萬,要不要簽一份協議來保全自己
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提供反擔保,不然公司要是還不上錢,銀行就會找你。
縱橫法律網 彭昌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