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那公司騙取貸款,負責人構成此罪嗎
這個肯定構成詐騙了,主要看貸款材料是誰簽字,然後是否確定了貸款主體。
B. 騙取貸款罪在什麼情況下公安機關才能立案
貸款數額較大,到期應該歸還並超過還款時間,經多次催還無果,由貸出方報案後公安機關就會立案的。
C. 騙取貸款罪銀行人員
騙取貸款,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D. 公司員工涉嫌騙取貸款罪的,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把他送走的責任
E. 騙取貸款罪犯罪主體有哪些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不同於貸款詐騙罪。
F. 騙取貸款罪案件哪些情況下是可以判無罪的
不構成犯罪的,判無罪。騙取貸款屬於貸款詐騙罪,只要構成犯罪,不可能判處無罪。但有些情況可以免於起訴。
《刑訴法》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G. 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
H. 騙取貸款罪的主體是哪些人
喜歡投機取巧,自以為聰明,以為貸款可以了逃避還錢,自以為不還款沒有辦法治他。加上當前執法不利,法律不嚴,犯罪成本低,加多了詐騙及各種騙子的專數量。
I. 騙取貸款罪中貸款方的財務人員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只要他沒有參與騙取,他就不會擔任何責任,如果他是主管貸款的,可能會在公司內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