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東興街支行怎麼樣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東興街支行是2014-09-19在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注冊地址位於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東興街中段與駝峰路交匯處。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東興街支行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1082130538472XX,企業法人高美燕,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東興街支行的經營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劵;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劵;買賣政府債劵、金融債劵;從事同業折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陝西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253397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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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神木農商業銀行董事長違規放貸
近日,神木農村商業銀行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放貸超2490萬元,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分局公開通報,神木農村商業銀行被處64萬元罰款,其董事長余清才被行政警告並處6萬元罰款。以下是我為你精心整理的關於神木農商業銀行董事長違規放貸的內容,希望你喜歡。
神木農商業銀行董事長違規放貸
神木農商行董事長因違法行為的決策被行政處罰
4與29日,記者在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陝西監管分局官網上看到,神木農商行董事長因主要參與一起對生產通用航空器材的民營企業進行大額授信的違法行為決策,被予以罰款人名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榆銀監罰決字〔2016〕4號》行政處罰文書,神木農村商業銀行在山西某集團有限公司飛機製造項目沒有取得相關土地審批手續伏橋凳的情況下,借信託通道跨省對生產通用航空器材的民營企業山西XX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大額授信,該筆授信業務沒有進行詳盡的調查、審查、審批等程序,前台交易、中台風控、後台結算相互分離與制約不到位。風險部門未對此業務進行風險監控和管理,相關經辦、參與部門職責模糊,流程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造成信消團貸資金損失。余清才作為神木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參與了違法行為的決策,起到決定性作用,應負領導責任。
中國銀監會榆林監管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對神木農商行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余清才予以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神木農商業銀行董事長違規放缺旅貸 相關報道
神木東商行違規放貸逾2940萬元 被處64萬元罰款
據了解,神木農商行於2011年起,因三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放貸行為,其中一起涉及由董事長余清才參與決策的,借信託通道跨省對山西某某集團公司進行大額授信的行為,被中國銀監會榆林監管分局分別予以通報並處以21萬元、21萬元、22萬元共64萬元的行政罰款決定。
2011-2013年期間,神木農商行營業部、東興中路分理處、興城支行分別向借款人方某某、尚某某、郭某某發放個人貸款240萬元、個人生產經營貸款150萬元、短期貸款100萬元,三家網點在貸款發放前未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和貸款發放後未採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導致貸款用途轉移,貸款用途轉移後,未採取有效 措施 確保貸款資金安全,對借款人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未追究違約責任。依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七)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神木農商行予以21萬元的行政罰款。
2013年4月,神木農商行營業部向神木某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2000萬元,該筆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力,調查 報告 僅對擔保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了文字性描述,沒有擔保人收入、資產的書面證明材料,導致貸款出現違約風險後擔保人均無力代償;借款人股東將公司股份轉讓及停產後,該行未及時跟蹤參與借款人股權變更活動,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化解貸款風險,造成了信貸資金損失,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照《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七)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予以2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神木農商行在山西某集團有限公司飛機製造項目沒有取得相關土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借信託通道跨省對生產通用航空器材的民營企業山西XX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大額授信,該筆授信業務沒有進行詳盡的調查、審查、審批等程序,前台交易、中台風控、後台結算相互分離與制約不到位。風險部門未對此業務進行風險監控和管理,相關經辦、參與部門職責模糊,流程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造成信貸資金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給與神木農商行22萬元的行政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