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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網上助學貸款流程

發布時間:2025-09-05 13:20:18

Ⅰ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福建省學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已接近尾聲,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和各經辦銀行助學貸款工作流程的變更情況,4月26日,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效率,確保學生更方便、快捷獲得貸款。經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從2018年5月起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和「貸款合同簽訂」兩個階段進行。

(一)「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即原來的「預申請」階段)

將原有的「預申請」階段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階段。「貸款資格認定」時間為上年9月至當年4月(例如:2019屆應屆畢業生「貸款資格認定」申請時間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應屆高中、中職畢業生和在校首貸大學生「貸款資格認定」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學生需登錄貸款資格認定系統( http://xszz.fje.gov.cn )在線提交申請,各高中、中職學校和高校要負責審核認定本校學生提交的貸款資格,即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和學生個人基本信息等,確保相關信息(特別是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真實、完整、正確。縣級資助中心負責指導各高中或中職學校登錄系統完成審核工作,如發現學校未認真進行審核或校級已審核數據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系統內退回,要求學校重新審核。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學生實際信息不一致的,資格認定結論視為無效,學生需要根據補申請辦法(詳見本通知)重新進行助學貸款申請。貸款資格認定審核的過程性檔案資料由學校收集完整後,交由各縣級資助中心存檔。

各地、各校在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工作時要堅持「以生為本」的`原則,不給學生和家長添麻煩。對於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等國家助學金的受助對象,應當要求其全部提交貸款資格認定申請並由所在學校直接給予確認其貸款資格,無需再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其他學生可由學生就讀學校根據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所在學校根據學生日常在校學習生活及家訪等考察情況等綜合給予認定。

(二)「貸款合同簽訂」階段

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貸款學生」,在該階段不需要再提供貧困認定證明,只需提交錄取通知書(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即可直接進入「貸款合同簽訂」階段。學生在「貸款資格認定」階段選擇的經辦銀行原則上不建議變更,若學生在「貸款合同簽訂」階段確需變更經辦銀行的,應主動告知最終申貸銀行。不允許學生在不同銀行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商業助學貸款除外),若發現學生重復貸款的,將視其情況取消貸款資格。
國家開發銀行: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只需攜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隨同共同借款人到縣級資助中心進行貸款合同面簽。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就近到各級農商銀行或農信社網點簽署紙質合同(未滿十八周歲的借款學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8年起「貸款合同簽訂」流程已完全實現網路化,並實行電子合同制度。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直接通過手機下載「華安助學」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口本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即可在線簽訂定電子合同,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等同效力。
(三)補申請辦法

對未進行「貸款資格認定」或「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實際信息不一致的學生,錄取後需要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高中/中職畢業學校或就讀高校出具的困難認定證明、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於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按原有程序進行辦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宣傳力度

各單位要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和金融知識教育相結合,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高考後的志願填報指導或其他不影響學生課業的時段,邀請貸款經辦銀行及助學貸款承保機構入校宣講,並提供「一站式」助學貸款受理服務。

三、暢通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綠色通道

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各經辦銀行直接轉入高校賬戶,封閉運行,用於支付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用。凡正式簽訂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入學時可持各經辦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通過各高校綠色通道直接報到入學。各校不得強制要求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休學或延期入學、簽立書面欠款欠費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催收或要求學生墊付學費和住宿費。民辦高校或高額學費專業就讀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可先由綠色通道入學再通過學費緩交、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或商業助學貸款等方式支付學費。

各高校要做好助學貸款確認工作、續貸審核和畢業確認工作。省內高校可直接通過各經辦銀行系統直接進行審核和確認操作,省外高校(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各校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系統進行審核)需通過紙質材料寄送審核和確認結果。

四、擴大國開行助學貸款受理范圍

根據相關要求,學籍所在生源縣(區)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後,學生方可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各地要盡快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範本見附件2)。還沒有簽署合作協議的縣(區)資助中心(名單見附件3),要主動向縣(區)政府匯報並推動簽署縣級合作協議,盡快開辦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聯系人:
王然,聯系電話:0591-88569236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聯系人:
庄燕武,聯系電話:0591-8632071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分行聯系人:
林浩,聯系電話:0591-83373328

華安保險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吳曉真,聯系電話:0591-87761766/873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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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情況通報


國家開發銀行縣級合作協議(範本)


還未簽訂國開行縣級合作協議的縣(區)名單

Ⅱ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或江西省農信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國已全面推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除江西省6個地市(上饒、九江、景德鎮、萍鄉、鷹潭、吉安市)的`生源地貸款由江西省農村信用社承辦外,江西省其它地市及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均由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生源地貸款。

二、凡來自以上地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原戶籍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首次申請貸款

(1)網上申請。登錄網址 http://zizhu.jxe.gov.cn 注冊後進行貸款申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信息,導出並列印《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2)資格認定。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

(3)申請受理。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已蓋章的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和學生本人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前往市(縣)教育局資助中心辦理申請。

(4)簽訂合同。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5)確認回執。學生持縣資助中心列印的《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或《農村信用社貸款確認函》到高校報到,由高校資助中心錄入電子回執,縣資助中心確認後生效。

續貸(農村信用社除外)

續貸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續貸聲明內容應客觀真實、積極向上,要求200-400字,校學生資助中心進入系統對學生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審核確認,確認通過後,學生才能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本人或家長任意一方在7月1日—9月1日前往市(縣)資助中心即可辦理續貸手續。

Ⅲ 2018年貴州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貴州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根據貴州省教育廳、國家發展銀行貴州省分行《貴州省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現將貸款申請程序整理如下,供申請人參考:

一、申請借款人的資格:

凡我省參加全國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困難的學生,均可與父母在戶口所在地縣級(市、區)學生資助中心(一般於當地教育局資助辦)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縣(區、市、特區);

(四)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含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五)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特徵之一: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直系親屬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備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窮困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家庭年現金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

10、其它貧困家庭。

二、貸款金額: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三、如何申請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被高校錄取後可 和共同借款人(父親、母親或其它監護人)在縣資助中心網上報名填寫個人信息,並列印出《國家發展銀行生源地信用貸款申請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然後將申請表拿到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進行審查,由經辦部門簽署意見、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僅限第一學年申請時提供)。

2、 將加蓋好公章的申請表拿到當地教育局資助辦辦理貸款手續,同時須帶以下證件

(1)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持戶口本);

(3)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及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在校生還須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貸款資格認定證明》。

3、縣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後,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在適當地點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縣資助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國家發展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學生執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執一份副本;縣資助中心、國家發展銀行各執一份正本。(簽訂借款合同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簽約現場簽約)。

4、借款人持《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學校以《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在生源地助學貸款系統進行合同回執錄入。

學生報到後未到學校學生資助中心辦理合同回執錄入手續,視為學生撤消借款申請。

5、縣資助中心將借款人合同回執匯總錄入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業務系統,並匯總上報至省資助辦。

四、貸款發放程序:

省開發銀行審批的.貸款資金到達代理結算銀行(我省的代理結算行是農業銀行)後,由其根據貸款審批確認函和放款清單,最遲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帳戶。

代理結算銀行按省資助辦的劃付指令,最遲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從貸款學生個人帳戶內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帳戶。剩餘資金留在學生個人帳戶內,可用於學生生活費用。

五、貼息和本息回收程序及優惠政策:

貴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一)貸款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全額補貼。其中:

1、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2、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學生的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3、在本省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承擔;

4、在我省市(州、地)所屬院校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市(州、地)級財政承擔。

(二)學生畢業後還本付息流程

學生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共同負擔,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償還。

學生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後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Ⅳ 2018年天津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天津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天津市生源地貸款

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天津市。

其它省市也在積極試點,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學生可以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全面啟動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就有了兩種選擇(只能選擇一種):1,由國家開發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2,由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

從2010年開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都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申請。

編輯本段一、申請條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08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已於今年6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編輯本段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為1000到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燃山棗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學生畢業後貸款利皮拆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1.利息。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唯瞎央財政承擔。

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

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2.風險補償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於防範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

編輯本段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200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登錄名的格式是什麼?

登錄名實際上就是你的真實姓名,或者選擇使用身份證號登陸,初始密碼應該是你身份證後六位,若未注冊則可以用身份證號注冊一遍,將資料填完整(注意必須是真實信息) 2007年8月,國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貸款」)政策,2007年8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行聯合開展生源地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共有5個: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

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

其它省市也在積極試點,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學生可以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就有了兩種選擇(只能選擇一種)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

從2010年開始,國家開發銀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都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主要規定如下:1.申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辦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貸款金額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

貸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

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申請條件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12年的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工作於今年5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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