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上被騙貸款不還會扣我的存款嗎
對於網上貸款被騙的情況,客戶可以選擇不還,但因為有在平台上綁定銀行卡,所以平台還是有可能會直接從客戶的銀行卡里扣錢。因此,客戶在發現自己貸款被騙了之後,一定要及時去解綁該平台上的銀行卡、注銷該平台上的貸款賬號。
對於騙取個人錢財的貸款平台,客戶是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的。而若貸款平台不給注銷、解綁銀行卡,硬從客戶卡里扣錢的話,建議客戶趕緊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銀監會或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該平台。
若是被平台騙取的錢財過多,客戶還可以到法院去起訴,或者去公安部門報案(可以聯合其他同樣被該平台騙取錢財的客戶一起)。
客戶平時貸款前最好先去檢查一下平台是否持有金融牌照,建議去正規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貸款,不要去不知名的小貸公司借款,以免被騙。
㈡ 被騙貸款這個錢可以不用我還嗎
網貸被騙,沒有實際到款,不需要還錢。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網貸是網路貸款的簡稱,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P2P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注意詐騙方式,詐騙者會說無需抵押,只要看身份證就能貸款,在簽過合同後會問借款人要保證金,取得保證金後跑路。被騙後要趕緊收集、保留相關證據,如合同、收據、借條、聯系方式、地址、聊天記錄、照片、網址等。當事人可以去當地派出所備案,現在已經成立網上警察報警中心,可以通過網警直接通過電話報警,第一時間可以把對方賬戶凍結,而且把錢款追回來的可能性很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被網貸平台強制下款怎麼辦
被網貸平台強制下款應對如下:
1、報警,聽取警察建議,徵求警察的應對策略;
2、手機開啟防騷擾功能;
3、如實告知通訊錄里的聯系人,手機通訊錄被盜取,並被要挾超額還款,爭取聯系人理解;
4、提醒聯系人不要輕信任何不明來電或簡訊;
5、為了減少騷擾,建議聯系人開啟手機防騷擾功能。一般非法網貸不會起訴,也無許可權影響徵信,遇到非法網貸,要積極應對。
㈢ 被騙貸款的錢可以不用還嗎
一、被騙貸款的錢可以不用還嗎
1、詐騙貸款的錢一般應當返還,但是如果錢不在自己手裡,則不需要償還。被騙簽訂貸款屬於可撤銷的行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將該合同予以撤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二、貸款所需申請資料有哪些
1、借款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已婚者還需提交個人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申請人填寫《商用房貸款申請表》;
3、首期款支付憑證;
4、購買商鋪的合同或協議;
5、借款人家庭財產和收入證明;
6、借款人身份證明;
7、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