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利息可以入賬嗎
法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利息可以入賬嗎?
企業支付的利息可以入賬,法人代款的利息不應企業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企業所產生的利息能否稅前扣除,沒有單獨明文規定.從稅法的角度考慮,個人借款利息和企業借款利息不能混為一談.對企業發生的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的利息支出,利息結算單的抬頭是個人名稱,嚴格來講屬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但實際處理時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可能在企業提供的相關憑據和事實證據基礎上,對各項支出從嚴合理核實扣除額.
比較常見的是,法人將貸款的錢再"借"給企業,法人與企業間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提供相應的憑證,那麼所產生的利息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文件規定: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法人可以從公司賬戶借錢嗎?
如果公司財務制度允許,法人可以從公司賬戶借錢.
法人借款的時候,
借:其他應收款-法人,
貸:銀行存款,
後期還款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法人,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㈡ 法人信用貸款用於公司,錢要法人自己還嗎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信用貸款,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股東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個單位,法定代表人才是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㈢ 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股東會受牽連嗎
法律分析:1、按照規定,這種情況銀行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給公司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公司的股東,應該在認繳出資額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約定私自貸款的,對公司和股東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要求法人個人賠償。
3、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種情況最壞的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股東進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按比例承擔,股東沒義務補足。
4、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合夥及個體工商戶,股東(出資人)。就要以個人財產承擔全部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