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能拿公司去貸款嗎
一、股東能拿公司去貸款嗎
法律分析:股東不。如果您以個人名義,需提供收入證明、工資流水、徵信報告等供銀行審核貸款必須要滿足其條件才可以進行貸款。貸款申請條件: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資明細;2、年滿18-65周歲;3、如果貸款用於經營或購車,要有擔保人和抵押;4、徵信良好。
法律依據:《應當遵守法律、行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
股東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
1、可以作為實收資本,也可以只作為借款
2、如果這借款是要還的,建議作為借款,不要作為實收資本。 因為作為實收資本,一個要進行工商登記,一個是不可以抽逃的,既然要歸還,那就作為「其他應付款」,按借款來核算好了,如果作為實收資本的,就表示不可以歸還,歸還的話就是虛假驗資了。 另外,所謂「不要超過注冊資本50%」這標準是「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借入的資金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的,其發生的借款利息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個人觀點,這是企業向企業的借款,不包括向個人股東的借款。 如果單向個人股東借款,其限制條件是「借款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三、股東能拿公司去貸款嗎
股東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去貸款。如果您以個人名義,需提供收入證明、工資流水、徵信報告等供銀行審核貸款必須要滿足其條件才可以進行貸款。貸款申請條件: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資明細;2、年滿18-65周歲;3、如果貸款用於經營或購車,要有擔保人和抵押;4、徵信良好。
四、股東能否向公司借款
1,公司向股東借款,可以直接借現金嗎?——可以如果可以的話,會計做賬憑證怎麼做?——借:庫存現金貸:其他應付款---xx股東(是否需要提供借條_合同之類的)——可以提供2,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是個小公司,請的是代理財務。會計給我公司做的10月份的賬,記賬憑證上突然增加了公司向股東借款的內容,並且是股東通過銀行向公司賬戶存款,股東就是我的名字,可是我沒有去銀行存款呀?後來我問會計怎麼回事,會計說我們公司賬戶上已經沒有錢了,所有才這樣做賬。——不會是會計說的那樣。建議趕快找其他人查賬。可能這個代賬會計的賬做錯了。現在的問題是:我明明沒通過銀行向公司賬戶存款,這樣做合適嗎?——不合理。(我沒有銀行收據)能不能直接做成公司向股東借款--借現金呢?——可以。
2. 公司股東申請什麼貸款好
公司股東可以申請企業貸款。
詳細解釋如下:
一、企業貸款的優勢
作為公司股東,當企業需要資金支持運營、擴張或進行其他重要投資時,申請企業貸款是一個常見的選擇。企業貸款通常具有額度較大、期限較長、利率適中的特點,能夠滿足企業不同規模的資金需求。
二、適合股東的企業貸款類型
1. 流動資金貸款:用於企業日常經營中的資金周轉,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2.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用於購買設備、擴建廠房等長期投資,促進企業的擴張和發展。
3. 信用貸款:基於企業的信譽和財務狀況,無需抵押物,審批流程相對簡便。
三、申請貸款的條件與流程
為了成功申請企業貸款,企業需滿足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如良好的財務狀況、穩定的經營收入、合法的經營范圍等。申請流程包括提交貸款申請、提供相關資料、進行貸款審批等步驟。
四、注意事項
1. 股東在申請貸款時,應充分考慮企業的實際需求和還款能力,避免過度借貸。
2. 選擇合適的銀行和貸款產品,比較不同產品的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選擇最符合企業利益的產品。
3. 遵守貸款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款,維護企業信譽。
作為公司股東,申請企業貸款是為了支持企業的運營和發展,選擇合適的貸款類型和銀行,了解貸款條件和流程,是確保貸款順利申請和使用的關鍵。
3. 公司股東可以利用公司去貸款嗎
法律分析:股東不可以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山賣雹款入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逗帆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配螞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 股東能拿公司去貸款嗎
法律分析:股東用公司做擔保來進行貸款,是可以的,但是有一定的條件,必須按照公司的章程召開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經過會議持有表決的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才可以提供擔保,注意,本人不能參與表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