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7年的無息貸款政策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不付利息,自取得畢業證之日的次月1日(含1日)後全額負擔利息。
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借款學生在校期間不付利息,自取得畢業證之日的次月1日(含1日)後全額負擔利息。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可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展期手續,財政部門繼續為其實施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貼息。
合同期內,學生申請的貸款金額保持不變。學生在校期間要求中止貸款,可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貸款學生申請轉學,必須由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後,或者在該生還清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1)七彩紅手機貸款擴展閱讀:
無息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學生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可採取通過異地經辦銀行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機構的方式歸還貸款;銀行也可與學生工作所在地經辦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協商,辦理貸款轉移手續。
2、借款學生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息。具體還貸事宜由借貸學生在簽訂還款協議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
3、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內,可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借款學生也可提前還貸,銀行將按實際期限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