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覺得深圳市中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是詐騙公司,昨天被他們騙了3800元,他們還要我打款9000給他們
最近我經歷了一次非常不愉快的事件,與深圳市中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有關。這家公司在審核通過之後,要求我支付一筆手續費,這讓我感到很疑惑。按照他們的指引,我轉賬3800元後,他們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聲稱我的銀行卡號填寫錯誤,導致貸款無法順利下來,需要更改合同,這要求我再次支付一筆相當於合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的款項,否則合同無法修改。
我對此表示不解,因為在沒有收到任何款項到我的賬戶之前,合同如何生效?這不僅讓我感到困惑,而且覺得對方的這種做法非常不妥。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們甚至威脅說如果不按要求操作,將會把我的信息上報到徵信機構,這無疑增加了我的不安感。
在我看來,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明顯的欺詐,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面對這種情況,我感到非常無助和憤怒,希望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次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在面對類似的金融詐騙時,我們需要保持警惕,避免盲目信任。同時,我也呼籲有關部門加強對這類不良貸款機構的監管,保護更多無辜消費者的權益。
㈡ 員工貸款胡亂編輯姓名貸款出現詐騙與公司沒關系會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根據雙罰制,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都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㈢ 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應該如何舉報,是違規還是違法
如果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可以收集證據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地方進行舉報。
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的則可定義為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公司有詐騙員工貸款款擴展閱讀
貸款詐騙罪法程度定位
1、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沒收財產。
2、情節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3、情節特別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