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在手機上,網上貸款,貸款人突然死了,還要還嗎
死人是不會還錢的,你也無法讓其家人承擔他本人的債務。
『貳』 人死銀行貸款還要不要還
貸款人去世後根據有無擔保,有無遺產進行追償。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還款人就是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但是如果無擔保、無遺產,如死者名下無遺產,該貸款通常由銀行作為壞賬處理。
拓展資料
《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是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是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叄』 人死了網上的那些7天貸款還需要還嗎
對不起,債務法律上是可以轉接的,另外不要孫私密活,不值得、。
『肆』 網貸人死了,還需要還嗎
網貸人去世後,欠款是否還需要還,需要分情況:
1、如果網貸有擔保,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者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去世後,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其當保人或者第三方機構承擔代還款責任,償還剩餘所欠的款項。
2、如果網貸沒有擔保,那麼通常會從死者繼承人的遺產扣除稅務之後進行償還,如果遺產不夠償還,將由代繼承人償還餘下的欠款。
3、如果沒有擔保也沒有遺產的話,貸款機構通常會做壞賬進行處理。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以貸款機構的規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1-01-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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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人死亡了貸款要不要還
一般來說,由擔保人和繼承人在繼承的的財產范圍內承擔,如果貸款是用於家用,夫妻共同財產也應該承擔。當然擔保還要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有以下三種情況:
1、自然人擔保貸款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無抵押貸款
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
『陸』 人死了網貸還用還嗎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
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6)人死了網上各種貸款需不需要還了擴展閱讀:
債務人死亡後的債務糾紛案例:
周女士與劉先生於2010年9月7日登記結婚。2013年12月4日,周女士的丈夫劉先生向王女士借款12萬元,並出具借條載明:「茲有劉XX借到王女士現金壹貳萬正(120000元)限期2014年10月30日前還清債務,今借人劉xx」。
眼看著約定的借款期限已到,王女士多次找劉先生索要借款,但是劉先生均以手頭不寬裕為由,拒絕償還。2015年2月6日,劉先生因病去世。
此後,王女士將周女士作為被告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對於借款的事實,周女士卻以對借款事實不清楚,所負債務也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為由,不願承擔還款義務。
沙雅法院審理認為,周女士丈夫劉先生向王女士借款12萬元的事實清楚,王女士與周女士丈夫劉先生之間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貸關系。最終法院判決周女士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返還借款12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度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丈夫借款後因病去世 妻子被判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