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中途可以換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通常需要的步驟為:
1.擔保人、貸款人和銀行協商變更事宜
2.銀行審核新擔保人資格,符合資金或貸款擔保條件,同意貸款人辦理擔保人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法律分析: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證明;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3. 銀行貸款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1,法律規定無效的。
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3,第十七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4,與債權人、被擔保人協商後可以依法解除擔保合同。
4. 貸款期間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請變更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5. 貸款平移到擔保人借條怎麼寫
根據合同法 和借貸合同,這個做法不受法律保護。
債務人向債權人借錢,擔保人擔保。
債務人和擔保人 同時向債務人負責。
你這個做法 無非是盜鈴掩耳!自欺欺人!
如果債權人同意的話(書面) 可以這樣做!否則就是無稽之談
6. 貸款可以轉換擔保人么 急!
看你做什麼樣的擔保了,要是階段性擔保就可以,其他的就不行了 具體情況咨詢要申請貸款的銀行 ,可以打當地銀行客服問問
7. 銀行貸款可以中途更換擔保人嗎
理論上可以,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新增加擔保人,然後終止原擔保合同,但是銀行這樣做對自己沒啥好處,可以歸可以,不一定同意
8.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變更擔保人需要什麼手續
1、初審(受理)
2、復審
3、變更辦理
(1) 經審貸小組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手續;
(2) 管理中心整理變更資料(包括《住房公積金賬戶凍結通知單》),並告知申請人審批意見;
(3) 擔保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承辦銀行辦理擔保變更手續;
(4) 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承辦銀行將結果通知管理中心。
(8)貸款平移擔保人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發放。為進一步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進程,住房公積金發放的主要對象要由住房開發公司轉向普通居民。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9. 按揭貸款更換擔保人需要什麼手續
更換擔保人要經過銀行同意,對新擔保人要審查。
你女朋友可以書面向銀行提出解除擔保申請,程序讓銀行來走;
自行的協議無效,銀行不同意無效的;
這種擔保只是形式,你的房子已經抵押了,除非你的房子價值不到擔保額度,擔保才發生責任,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
你也可以再找個人三方簽個協議再擔保,就是你女朋友發生擔保責任時責任由再擔保人轉承擔,安慰她一下;
你要為他人擔保,還可以再擔保,只要銀行同意。
10. 銀行貸款換擔保人流程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通常需要的步驟為:
1、擔保人、貸款人和銀行協商變更事宜。
2、銀行審核新擔保人資格,符合資金或貸款擔保條件,同意貸款人辦理擔保人變更。
3、原擔保人的擔保內容由新擔保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七條 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10)貸款平移擔保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保證責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追償權的預先行使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