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合同,其中一個擔保人的簽字不是本人所簽,這個貸款合同是否有效還是只是免除了該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不影響合同對其他實際簽章人員的效力,也就是說合同還是有效的
對於擔保人,由於其沒有直接在合同上簽字確認,是否對其有效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簽字人得到授權,或者合同其他方有合理理由認為簽字人得到授權,那麼擔保人還是要承擔合同責任
2、排除上一條的情況的話,擔保人不承擔合同責任
2. 貸款擔保人沒到銀行簽字,在家簽的,合同能生效嗎
擔保人
在合同上簽字就生效,
不管是在哪簽的。
3. 簽了貸款合同但沒有簽擔保合同,合同算生效嗎
貸款可以沒有擔保嗎,我覺得不可能。
4. 擔保人未簽字,銀行貸款合同有效嗎
銀行貸款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經鑒定擔保合同非您本人簽字,擔保合同無效。您可以向銀行說明情況,主張擔保合同無效,免除您的擔保責任。
以上律師意見·供您·參考
上海趙律師
5. 被擔保人沒有簽字,沒有在場的擔保協議有效嗎
被擔保人沒有簽字,沒有在場的擔保協議有效,不影響協議的法律效力。
6. 擔保人沒有簽字按手印合同有效嗎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
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
權。
為此,未知你所說的合同簽訂時間是否超過一年?如還沒有超過,就可以合同法底54條規定請求撤銷。
在本合同的簽訂時,由於不認字,就是:簽字人就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所簽訂的合同要經具備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權利人追認才有效力。再說: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全家人的權利人,單從一個人的意願是不能代表全家人的。該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具體要在當地咨詢律師後,才提起訴訟。
7. 借款及擔保抵押合同書上的甲方債權人沒有簽字,該借款及擔保抵押合同有效嗎
房屋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抵押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與借款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屋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屋抵押給甲方,作為償還主合同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屋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乙方應與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保管。
第五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應在十天內或甲方規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乙方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甲方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甲方;乙方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甲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乙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權益屬甲方。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房屋: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處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違約金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價款償還借款本息還有餘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權。
2.乙方違反第七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屋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房屋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3.乙方因隱瞞抵押房屋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手續辦妥或抵押登記之日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報抵押存檔二份。
抵押權人名稱(甲方):抵押人名稱(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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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借款合同上沒有擔保人一項沒簽字,再收到條上擔保人簽字了有法律效力嗎
擔保是否成立要看擔保人是否有明確的擔保意思表示。如果只是在借款合同上簽字而沒有明確的擔保意思表示,則不成立擔保關系,可以理解為對借款合同的見證或是共同借款人等。
9. 擔保人名字只列印沒有蓋手印而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了,貸款合同是否有效
針對擔保這塊無效,因為涉及為第三人增加義務的必須第三人知情,而只有列印的名字顯然可以推定為不知情,除非擔保人自認,所以這塊算無效。但是不影響貸款合同的效力,除非規定沒有擔保就沒有借貸!
10. 貸款合同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沒簽字但都各蓋了自己的章有效嗎
確定印章是其本人使用的,與簽字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根據合同約定明確簽字後生效的,沒有簽字只有蓋章的,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
同成立。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
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