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灰名單可以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銀行灰名單,只要不連續申請信用卡,3個月以上就自動恢復了。不會影響提替別人貸款擔保的。
B. 一個公務員可以給別人在銀行擔保幾次貸款
國家規定公務員只可以替別人擔保一次貸款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2)銀行人員能擔保別人貸款嗎擴展閱讀:
其他貸款擔保:
農戶聯保貸款:指三到五名農戶組成一個聯保小組,不再需要其他擔保,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農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5萬元。
農戶保證貸款:指農戶,只需有一位或兩位(人數依據其貸款金額而定)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人做其貸款擔保人,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農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5萬元。
商戶聯保貸款:指三名持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主組成一個聯保小組,不再需要其他擔保,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商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10萬元(部分地區為20萬元)。
商戶保證貸款:指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主,只需有一位或兩位(人數依據其貸款金額而定)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人做其貸款擔保人,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商戶的最高貸甫肌顛可郯玖奠雪訂磨款額暫為10萬元(部分地區為20萬元)。
你可以選第二種方法,需要是公務員,教師。醫生,可以作擔保人,不一定要公務員,但是要兩名以上擔保人。
參考鏈接:
貸款_網路
C. 請問銀行職員可以做貸款的擔保人嗎
有正常職業。。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都可以做擔保人啊。但是這個擔保人最好是比較謹慎點。
D. 本人已經有銀行貸款,還能再做別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么
貸款人能否成為他人的銀行擔保人,成為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擔保人在擔保過程中承擔連帶責任,就是借款人不還錢,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還貸款的錢。擔保的條件裡面信用擔保,是最簡單,最快捷的。要求擔保人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公務員最佳)。個人無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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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承擔任意比例的債務,或者要求擔保人承擔全部的債務。
E. 有銀行貸款的人還可以幫別人當擔保人嗎
千萬不要幫別人擔保,一旦貸款人無力償還,這個事情全部歸擔保人償還、。
F. 做銀行貸款擔保人期間,我還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擔保人期間並不妨礙擔保人貸款,但是會稍微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貸款要有抵押物品,如果沒有,不論是不是擔保人都很難貸款。無抵押可以貸,但是要求非常嚴格。徵信不能有任何問題。
(6)銀行人員能擔保別人貸款嗎擴展閱讀----什麼是貸款?
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參考資料:網路——貸款
G. 銀行工作人員能跨行給人擔保貸款嗎
應該能擔保,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銀行就可以給人擔保貨款,這是自己的權力。
H.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8)銀行人員能擔保別人貸款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I. 公務員在銀行給別人擔保了貸款,是否還可以給另一個人擔保
擔保人到期不能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擔保人就要代被擔保人履行相應的責任,因此為他人提供擔保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近年來,部分金融機構相繼開展了以公務員身份和穩定收入作擔保的新型貸款形式,此種擔保貸款在支持個私經濟發展和全民創業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推動作用。但是,通過對部分金融機構網點的信貸調查中發現,由於多方面原因部分公務員擔保貸款已背離了初衷,風險隱患加劇。
主要表現為:
一、擔保責任認識不夠,部分公務員輕信朋友,輕易為他人擔保。
二、額度把握不準,公務員擔保能力有誇大現象,擔保金額隨意性。
三、標准把握不夠,公務員擔保的手續欠缺。僅憑一份個人身份證明,一張單位工資證明,並不能完全證明擔保人的擔保能力。
為謹防公務員擔保貸款帶來的風險,建議:
一、金融部門要加強對擔保人資格和能力的審核,同時要通過機構或網點的聯機協作,對公務人員重復擔保現象予以重視和制止。對公務員擔保貸款中任意擴大擔保額度、手續不全、違規一次性發放貸款等現象要及時查處,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擔保貸款的發放和管理。
二、公務員要掌握擔保貸款所承擔的責任,謹慎對待為他人擔保貸款。
三、銀監部門要督促有關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擔保貸款的管理辦法,引導其步入規范化運作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