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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的抵押貸款

發布時間:2022-06-05 12:56:05

Ⅰ 汽車抵押貸款需要注意哪些常見問題

1、汽車抵押貸款需要借款人提供完整的資料,包括登記大本,行駛證,保單,備用鑰匙等資料。
2、很多貸款公司都有不押車貸款業務、辦理汽車抵押貸款不需要押車到車庫,裝上GPS即可開走,既能解決資金需要,又不會影響日常出行。
3、借款人在辦理汽車抵押貸款時,是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車輛抵押手續,並且在機動車登記大本加上貸款機構姓名,使這輛車不能上市交易,這樣可以保護雙方的權益。根據規定,辦理完登記後,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貸款機構可以將車輛賣掉,用於償還本息。
4、汽車抵押貸款金額不受限制
無論車價多少都可以辦理抵押貸款,不過能貸款的金額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評估。
5、汽車抵押貸款放款快
一般來說如果車主積極配合,最快當天就能放款,速度很快,解決短期周轉非常快。

Ⅱ 抵押貸款怎樣辦理,為什麼銀行需要擔保公司才能貸款給個人。平安,招商,浦發,興業等用房抵押貸款靠譜不

抵押一般不需要再追加擔保公司,除非你的貸款有瑕疵,或者超過抵押物價值,不能完全覆蓋貸款本息;
比如徵信,比如抵押物瑕疵 才需要追加擔保公司或個人擔保才可以
如果有瑕疵追加擔保,是已經給你放寬了
如果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也是給你放寬了!
我所在的銀行是不會接受此類貸款的,除非是長期合作的才客戶!
平安,招商,浦發,興業的抵押貸款利率相對較高,月利4.7-5厘以上,
如果沒有超過抵押評估6折,且沒有瑕疵的,可以找中農工建郵儲貸款,可以控制在月5厘內!
且額度寬松,商業銀行在額度緊的時候即便批給你貸款,實際在用款的時候還是要排隊等額度!

Ⅲ 北京房產抵押貸款

我來給你解答,北京易融還不錯

Ⅳ 不良貸款審計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一:發放無效抵押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該農商銀行向客戶范**發放抵押貸款53萬元,抵押人楊某。在抵押貸款發放過程中,抵押合同相關文本、抵押人夫妻雙方簽字均非本人,貸款公證及抵押登記手續均由貸款審查人胡**(分理處主任)代簽、代辦,貸款不良訴訟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認定抵押無效,農商銀行無法處置抵押物。目前該筆貸款已核銷。

從本案例看,檢查過程是簡單的,從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就可以看出,無效抵押的事實非常清楚。那麼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如何對抵押有效性進行審計呢?或者說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審計呢?

(一)關注兩類貸款

1.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近年來,特別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財經〔2014〕146號)文下發以後,呆賬核銷的條件、程序都比以前放寬很多。但是,一般情況下,在抵押物未處置的情況下,行社不太可能去核銷貸款,除非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抵押手續存在瑕疵。所以要重點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2.關注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

相對於保證貸款、信用貸款,抵押類貸款處置要容易得多,受損失的程度也較小,可以採取普通訴訟的方式,也可以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處置速度比較快。在抵押物足值的情況下,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往往是最好的選擇。也就是說,抵押貸款的處置應當是比較迅速的。在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應當引起審計人員的足夠重視。

(二)具體的審計方法

如果在審計中發現存在上述情況,審計人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檢查抵押的有效性:

1.抵押手續是否為本人辦理(一是檢查抵押人簽名與貸款調查人、審查人簽名是否相似,包括筆跡、墨水等,這主要考慮內外勾結作案的問題;二是檢查抵押人與共有人的簽名是否相似。這個主要考慮共有人不同意抵押,抵押人冒共有人簽名的情況。)

2.抵押合同是否存在瑕疵,執行合同號有沒有差錯(包括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單等執行合同號是否一致);

3.是否簽訂了抵押物補充協議,是否存在抵押人惡意以租賃權來對抗抵押權的情況,特別是關注租賃期限在5年、10年以上的情況;

4.有沒有共有人共同簽章(主要是關注抵押物權證上為共有權屬的,抵押物清單上有沒有共有人簽章);

5.抵押物本身有沒有存在瑕疵(比如是否是未成年人房產抵押;部分房產沒有房產證的,有沒有與抵押人簽訂同意一並處置的承諾書;是否存在相關稅費沒有繳清的房地產抵押的情況等)。

6.抵押物評估價值是否偏高。抵押物評估價值過高的問題,在實踐中比較普遍。如某農商銀行向客戶潘**發放船舶抵押貸款550萬元,該筆貸款抵押物為兩艘遠洋魷釣船。辦理抵押前,兩艘船進行了維修,因修理費問題與修理船廠發生了法律糾紛,當地海事法院裁定船廠對兩艘漁船享有留置權,調查人員調查報告未反映上述情況。辦理抵押時,該農商銀行自行評估價值分別為1400萬元和550萬元。貸款不良後,當地海事法院以300萬元和30萬元的評估價公開拍賣,法院評估價只有該行自行評估價的16%,最終拍賣價款為345萬元,修理船廠優先受償後該農商銀行僅受償25.86萬元,損失率在95%以上。

在這個案例中,一方面,客戶經理貸前調查嚴重失實,對抵押物被留置這一重要情況未調查清楚;另一方面,抵押物的評估價值與實際價值偏離過大,拍賣價只有評估價值的16%。在實踐中,抵押處置不足這類情況應予以重點關注。

案例二:發放借名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支行向鄭**、徐**等六戶借款人發放貸款共計130萬元,實際均為**暖通設備有限公司使用,貸款利息及到期歸還貸款本息資金均來源於該暖通設備有限公司,或該公司主要股東、法人代表子女賬戶。

2014年4月15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化工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900萬,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到期日2015年4月14日,用途歸還政府應急周轉資金。貸款逾期後,三次拍賣抵押物流拍,最終法院裁定以1294萬的金額以物抵貸,尚懸空本金606萬元及利息272萬元。後與企業協商,於2016年3月28日,將懸空的606萬貸款平移給某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實際為原企業法人代表控制),所欠利息272萬擬核銷;將該抵債資產轉租給該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同時,對已訴訟,並對其個人資產進行保全的企業法人代表夫婦進行撤訴,解除資產查封。

該案例中,通過平移將貸款本金予以落實到新的債務人,從表面上看,似乎損失了部分利息也可以理解,畢竟是處置不良貸款。但是,平移後的企業實際上也是由原法人代表控制,無非是換了個股東而已。同時,該支行放棄了對原法人代表夫婦已查封的個人資產,一旦平移企業無法正常經營下去,再想對原法人代表夫婦主張權利已不可能,其個人資產面臨被轉移、被其他債權人查封的風險。因此,上述案例實際上是放棄了對借款利息的進一步追償。

對於債務重組、平移的貸款,審計時應當關注以下方面的內容:

1.通過查看企業重組、平移的相關協議,看平移過程中,是否有貸款本金、利息懸空的情況;

2.關注重組、平移後,擔保條件有沒有弱化(比如抵押變成保證、房地產抵押變成機器設備抵押、保證人能力明顯不足;平移後原法人代表、主要股東、保證人脫保等情況)。

(二)放棄對借款人或保證人的追償。

第一個案例:2009年8月31日、12月28日某農商銀行分兩筆向某鏡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總計600萬元,由某玻璃銷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證。貸款不良訴訟後,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保證人於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325萬。事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調解,該農商銀行放棄對保證人其餘債權的追償。

第二個案例:2013年4月12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傘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06萬元,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同年12月27日,向該借款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500萬元,敞口50%,由某紡織漂染有限公司保證。原法人代錶王某與農商銀行簽有保證函一份,約定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最高額融資75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在起訴時未將王某列為共同被告。

上述兩個案例中,一個是放棄對保證人的追償,一個是放棄對借款人的追償。審計當中應當關注以下兩個方面內容:

1.關注法院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是法院裁定借款人(或保證人)免除責任(或部分責任),還是行社沒有將部分債務人共同起訴,或起訴後又撤訴,撤訴的理由是否充分。

2.關注企業不良前股權結構變化情況。在實踐當中,我們應關注企業股東變更登記表,多次變更的,要關注是否連續,檢查變更登記表與公司章程是否匹配;關注貸款發放時,企業所提供的章程是否為最新的章程,必要時可以到工商登記網上查詢。

目前,有很多企業為逃廢債,將股東、法人代表變更,上述案例中,王某為原企業主要股東和法人代表,後將股權轉讓給其父親,法人代表變更為其父親。這是有明顯的逃廢債意圖,由其父親承擔債務,將個人資產轉移到女兒名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原來的保證函仍有效的,必須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三)未及時處置不良借款人賬戶資金或股金。

第一個案例: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某農商銀行向某照明有限公司累計發放貸款6筆、共480萬元。經查,2014年4月23日,借款人首筆貸款逾期至審計日2016年5月6日兩年時間內,借款人賬戶入賬166筆,轉入金額452.42萬元,該行未採取相關追償措施。

第二個案例:2014年10月11日,某農商銀行向某銅業有限公司發放保證貸款750萬元,貸款逾期後,已於2015年7月31日核銷,核銷貸款本息786.83萬元,保證人之一的趙某在農商銀行有99750股股權,並於2016年2月18日贈與其女兒,至審計日止尚未處置。

上述兩個案例,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存款賬戶進行凍結、止付處理,另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在本行的股權進行處理,沒有對其股權贈與行為提出疑義。

對於這類問題,審計時可藉助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模型,發現可疑數據要逐戶核查。

1.逾期貸款的借款人及擔保人存款賬戶余額監控;

2.逾期貸款未結清擔保人股金明細;

3.逾期貸款未結清客戶股金明細。

案例五: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不規范

審計發現某農商銀行合作的某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風險金賬戶未實行專戶管理;簽訂的擔保合作協議中無擔保代償時間的規定,擔保合作協議書中規定「在被擔保信貸客戶出現違約情形時,應按規定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規定與連帶保證責任規定不符,不利於及時實現債權。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初衷是好的,有利於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也有利於銀行防範信用風險。但是,從擔保公司實際運作的結果來看,「種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從擔保公司自身看,大多數擔保公司偏離主業,利用擔保公司平台從事倒貸、融資業務。從銀行的角度看,好的客戶自己有抵押物、好的保證人,不需要多支付費用找擔保公司擔保。往往是借款企業本身不太符合貸款條件,從增強保證實力的角度出發,要求借款人必須由擔保公司擔保,將風險轉嫁給擔保公司,最終出現大面積違約。由於擔保公司牽扯到政府出資等方方面面的關系,給我們的不良處置帶來很大的困難。

在實踐中,審計時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金(風險金)有沒有專戶管理;(現實當中,由於很多行社考慮到支行考核問題,保證金沒有實行總行專戶管理,而是分散在各支行,不利於保證金的處置)

2.關注貸款放大倍數;(按照銀監部門和浙江省聯社相關規定,擔保公司擔保總額最高不超過其繳存保證金的10倍,要關注擔保公司保證金是業務發生一筆繳存一筆,還是一次性繳納,余額控制;單戶最高擔保余額按不超過擔保公司凈資產的10%控制)

3、關注擔保公司合作協議。(要關注有沒有合作協議;合作協議中的條款有沒有不利於債權實現的條款。上述案例中,合作協議規定,被擔保客戶違約時,應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條款就將連帶保證責任變成了一般保證責任,不利於銀行債權的主張)

Ⅳ 我在申請貸款房產抵押遇到的四大問題,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

一、抵押登記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不一致
在抵押貸款的實踐中,有的銀行很注意抵押合同的內容但是忽視了抵押登記的具體要求,以致抵押登記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不一樣。如銀行與甲公司、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由銀行向甲公司發放貸款若干,由乙公司以其正在建設的兩幢寫字樓及其所附著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為該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為保證抵押確實有效,銀行要求乙公司辦理抵押登記,並將乙公司寫字樓及附著土地的使用權一並抵押的事項在報紙上予以公告。但事後,銀行從乙公司提供的登記文件看,乙公司只將寫字樓所附著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登記,而未將兩幢寫字樓辦理抵押登記。此處發生了抵押登記與抵押合同的效力何者優先的問題。
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以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或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見,登記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該案中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約定,將乙公司在建的兩幢寫字樓及其所附著之土地使用權一並設定抵押。但在辦理抵押登記中,兩幢寫字樓未被列入抵押登記的范圍。那麼合同中有約定而未被登記記載的抵押物是否生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明確規定:「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准」。鑒於此,合同項下的有關對在建的兩幢寫字樓的抵押,因未依法登記而不能產生效力,銀行的合同項下擁有的抵押權存在一定問題。另外,從法理來看,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附著物應同時抵押。擔保法第36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鑒於本案的情況,依法應將該在建寫字樓及其所附之土地使用權一並抵押。而且根據抵押合同的約定,也表露了當事人願將土地使用權和其在建工程一並抵押的真實意願。同時,本案中的抵押合同的內容曾在當地日報上予以公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公告的作用。據此,銀行可主張登記的抵押權的效力應及於其地上建築物。但該主張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待法院對上述事實及相關證據的認定。司法實踐中,法院較為注重抵押登記的效力。
二、登記程序不規范
在房產抵押貸款中還有因登記程序不規范引發糾紛的情形。如有一家企業在於銀行簽訂房產抵押合同時,將有房屋所有權證的廠房和實際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卻一直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權一並抵押給銀行。該抵押合同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該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經過了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買受的。房產登記機構沒有慎重審查申請登記材料,在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僅憑抵押合同和《房屋所有權證》就辦理了抵押登記。該登記是在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時候辦理的,該辦法明確規定:以集體所有制企業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或地產權證》等文件。在房產登記部門存在疏漏——缺乏《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辦理了抵押登記,此種登記的效力是否應該得到肯定?有人認為,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房產抵押合同簽訂後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應當認定抵押登記有效,抵押合同也應該有效。也有的人認為,法院應該從登記程序不規范的角度審查抵押登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從實踐操作來看,這種登記程序上存在瑕疵的抵押手續能否得到法院的認可,存在一定的或然性,因為畢竟缺乏明確肯定其有效性的法律規定。倘若抵押登記無效,從而導致抵押合同無效,則必然導致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受損。
三、房產先出租後抵押
房產先出租後抵押,這是房產抵押貸款糾紛中時有發生的欺詐情形。房產所有人先串通第三者,通過合法的形式將房產租賃給第三者,租期較長(例如10年以上),租金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付清。然後,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取得貸款。該陷阱的迷惑性在於按常規的抵押物審查方法難於發現抵押物是否出租,法律意識不強的信貸員即使發現也未必能識別其中所蘊藏的風險,抵押登記機關對此項內容通常也不予審查。出租的房產用於抵押的風險性在於,當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而金融機構實現抵押權時,即使抵押權實現,金融機構在房產人與第三者約定的租期內也不能受償分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5條明確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這意味著,抵押權實現後,抵押人(原房屋產權人)與第三者簽訂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無論是銀行還是其他的受讓人取得抵押房屋的產權,都不能自行與租賃人解除或變更合同,如果此時租金已經一次性付清或租金明顯偏低的話,房產的價值肯定要大打折扣,其對銀行貸款也就很難談得上保障性。
四、以未結清建設工程款的房產抵押
以未結清建設工程款的房產抵押,或雖工程款已全付,但串通建築公司出具未結清建設工程款的材料。對於該種欺詐情形,極為容易被貸款銀行的業務人員所忽視。因為有抵押物變賣款項「優先受償權」,人們通常認為房產抵押了就相當於進了保險櫃,這一認識是相當危險的。因為拖欠工程款也對房屋變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而且最關鍵的是,拖欠建設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要「優先」於抵押的「優先受償權」。這正是未結清建設工程款的房產抵押風險之所在。《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Ⅵ 個人信用記錄有問題能申請房屋抵押貸款嗎

您好!個人或者企業的信用好壞直接影響到向銀行再次申貸等業務的審批,而每年因信用問題被拒發貸款或信用卡的比例在30%。
銀行對於惡意透支、金融詐騙、違規使用他人身份證等客戶,銀行會拒絕其辦卡及貸款申請;信用卡客戶如果連續多次超過規定期限還款、惡意拖欠長時間不還款,銀行可能會考慮拒絕或降低其信用額度;對於已辦理了住房按揭手續的客戶,連續多次未按時交付按揭,再次申請貸款和辦理信用卡將受到限制。另外,借款人及共有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有信用不良記錄的(含中國人民銀行信用系統),貸款首付比例在現有政策規定基礎上按不同房源分別增加10%。貸款逾期超過90天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Ⅶ 徵信不好可以做房屋抵押貸款嗎

徵信不好是不可以用房子做抵押貸款的,銀行對於貸款人的徵信審核非常嚴格。要辦理抵押貸款需要用戶徵信記錄良好,沒有不良記錄,除此以外還有還貸的能力。不過不同銀行對於徵信的審核力度是不同的,某些銀行的審核標准可能會低一點。
拓展資料
徵信不好會有以下限制:
1、嚴重逾期 銀行可能拒貸
現在的徵信報告中有關於個人逾期的信息,你在貸款買房的時候,銀行會查看你的逾期記錄,如果你有連三累六的話都是屬於比較嚴重的逾期,大概率你的買房貸款申請會被拒絕。所謂的連三累六就是,你有一筆貸款逾期超過90天,也就是3期,累計的逾期超過6次。
如果你的徵信報告中有逾期但是無論次數還是時間都比較短,那麼如果其他條件都符合銀行規定的情況下,銀行是有可能發放貸款的,但是你的首付比例會增加、貸款年限會減少。這里需要提醒購房者一定要養成按時足額還款的習慣。
2、負債比過於高 銀行可能拒貸
現在的徵信報告會顯示你的總借款數目,銀行可以通過這個數據和你所提交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來計算你的負債比例,如果你的負債比例過高,你的買房貸款申請也有可能被拒。另外徵信報告中還有關於擔保的信息,如果你為別人進行了擔保,這筆費用也會列入到你的負債情況,所小編建議不要輕易給別人進行貸款擔保,一旦發生問題,可能會對你自己的生活造成影響。
3、有其他不良記錄 銀行可能拒貸
在徵信報告上還會涉及到法院判決和執行記錄,當然如果這些內容不涉及到經濟糾紛的話且案件較小,銀行關注的比較少。如果案件嚴重或涉及經濟糾紛,銀行會判斷你有重大徵信瑕疵,想要申請貸款買房?那麼還是放棄吧。
4、機構查詢過多 銀行可能拒貸
在徵信報告中還有查詢記錄,這里額查詢指的是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對購房者進行的信用調查。這個記錄反映的是申請人近年來的貸款申請等記錄,如果查詢次數過多代表購房者資金越緊張,銀行可能會拒絕購房者的貸款申請。


Ⅷ 住房抵押貸款一般存在哪些風險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Ⅸ 申請汽車抵押貸款被拒絕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一、汽車的車齡過高
汽車的這就速度快,一輛新車和一輛開過一兩年的車,性能方面已經是天壤之別了。所以銀行汽車抵押貸款對於抵押的汽車車齡是有要求的,大部分的汽車抵押貸款對要求車齡在5、6年之內,當然也有對車齡要求更低的,這需要申請人多觀察比較。
二、抵押汽車是外地牌照
因為考慮到貸款的風險問題,銀行多要求抵押的汽車必須是貸款地當地的牌照,針對本地牌照汽車,大多可以選擇不押車和押車兩種,而對待外地牌照車輛則謹慎操作,只提供押車這一單項服務。所以,如果外地牌照車輛的車主,有押手續不押車的念頭,建議就此打消。
三、申請人自身條件不符合
汽車抵押貸款雖然說主要考究的是汽車的價值,而作為申請人也會收到銀行考核,有時候可能汽車復合汽車抵押貸款的條件,但是申請人不符合,不良信用記錄太多、沒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等都會導致申請汽車抵押貸款被拒絕。
四、申請汽車抵押貸款的車輛為二次抵押
為了避免抵押物糾紛以及車輛價格下行的風險,很多機構均未開辦車輛二次抵押貸款業務,導致很多將汽車抵押出去的借款人一籌莫展。
不過,所幸的是,有些銀行推出了信用貸款,填補了車輛二次抵押貸款市場的空白。舉例來說,如果在過去還貸期間,你遵守了按時足額還款的承諾,擁有良好的信用,那麼銀行會根據你車貸已還款時間,向你合適的貸款額度。
無論是什麼形式的抵押貸款申請被拒,我們都需要接受,並且可以找其他的貸款方式。

Ⅹ 徵信有問題可以房屋抵押貸款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做房屋抵押貸款。

如果你想做房屋抵押貸款,首先你需要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同時你需要有足夠強的償還能力。因為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一般比較高,所以對用戶的個人資質要求也非常嚴格。如果你想通過線下的途徑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的話,有些貸款機構確實會給你下款,但這些貸款機構費用不正規,我也建議你謹慎選擇。

一、房屋抵押貸款的審核資格比較嚴格。

如果你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的話,銀行對此類用戶的資質審查非常嚴格。在銀行確認你有房屋所有權之後,你可能需要你提供進一步的收入證明,通過這樣的方式證明你的還款能力。在此之外,銀行也會查詢你的個人徵信,如果你的個人徵信記錄並不好的話,銀行里也不會向你批款。

二、房屋抵押貸款的風險非常高。

對於銀行來說,因為銀行所授信的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一般比較高,所以銀行會嚴格篩選此類用戶。對於用戶本人來講,用戶所申請的貸款額度也確實很高,每個月非常高的還款壓力。除非迫不得已,我不建議用戶主動申請房屋抵押貸款,這是一種高風險的杠桿行為。

三、普通貸款機構可能會給你下款。

目前市面上的貸款渠道有很多,銀行渠道最為正規。除此之外,你也可以通過線下的方式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此類房屋抵押貸款魚龍混雜,很多機構並不正規,甚至連基本的貸款合同都沒有。我個人強烈不建議你申請此類貸款,因為你很有可能會碰到高利貸。這不僅不會幫你解決問題,同時很有可能把你帶入債務的泥潭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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