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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積金貸款不動產抵押

發布時間:2022-05-20 19:09:12

Ⅰ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借款人屬合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且在申請貸款之日前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以上(含6個月)。(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三)具有中心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等用於自住住房消費的證明。(四)借款人須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採用增加輔助還款人的方式補充。(五)能夠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六)借款人信譽相對良好。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Ⅱ 太原公積金貸款是抵押購房合同,還是房產證也要抵押

公積金貸款需要房產證抵押,一般二手房如果不走擔保需要抵押房產證,如果有擔保中心擔保,房產證作完抵押登記半年後返還給本人,一手房的購房合同在還清後才給個人,房產證辦理下來不需要抵押,只在房產證上面體現你已貸款。

Ⅲ 太原市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房企階段性擔保不再繳納保證金

12月6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太原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為其購房業主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不再收取擔保保證金。同時,該《通知》還對「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相關事項做出詳細說明

《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了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營商環境推動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方式,根據省住建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晉建房字[2021]103號),現將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合作,為其購房業主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不再收取擔保保證金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其購房業主提供擔保的,需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主動與公積金中心協商確定作為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並簽訂《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

三、「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從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中扣留。

四、「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管理期限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公積金中心簽署《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後,且公積金中心為其購房業主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對應的不動產抵押登記證明辦結之日終止。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所保借款人有違約的,公積金中心可按照《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約定條款中委託市房產管理局使用「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辦理公積金貸款代償,不足部分由開發企業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商解決

六、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之前與公積金中心簽署合作協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由雙方協商進行調整。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房產管理局

2121年11月22日

Ⅳ 太原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怎樣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辦理程序 (太原市)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辦理程序
住房公積金提取 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條屬於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條屬於銷戶提取。

購買 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 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 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 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註:
裝修、裝飾、中修、小修、償還住房裝修貸款等行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 《房屋所有權證》 發證日期或公房出售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一年以內),需提供:
1 、《房屋所有權證》;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3 、提取人身份證;
4 、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2 、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但已經房地局評審事務所評審(一年以內),分類為:
⑴ 購買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
② 《太原市職工購買公有住房花名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⑵ 調購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
② 《太原市職工(或單位)購買職工出售所購公房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⑶ 標准價補交成本價,需提供:
① 《太原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審批表》;
② 《太原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花名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在償還貸款期限內按月正常還款;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借款合同》;
2 、貸款銀行為建設銀行,需提供:《核定貸款通知書》;貸款銀行為工商銀行(或其它銀行),需提供:《借款借據》;
3 、最近一月的還款憑證或已還款存摺;
4 、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5 、 提取人身份證;
6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 《房屋所有權證》 發證日期或所購房交易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權證》 ;
②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2 、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
①《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須經房地局備案,蓋「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備案專用章」)
② 首期付款收據或不動產稅務發票;
③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④ 提取人身份證;
⑤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出境定居、調離本市、外地上學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 戶口遷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二)資料:
1 、出境定居,需提供:
① 戶口遷出證明;
② 所在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受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
2 、調離本市,需提供:
① 調入單位出具的商調函;
② 調出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受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
3 、外地上學(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
① 錄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
② 所在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受 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 1 、 出國定居超過 12 個月的,出具代辦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國內調動超過 12 個月的,通過銀行辦理匯票;
去外地上學超過 12 個月的,本人辦理;或出具代辦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2 、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二)資料:
1 、《公證書》;
(按照《繼承法》關於繼承的有關規定,到公證處公證後,領取《公證書》。)
2 、兩千五百元以下(含兩千五百元)不需要進行公證,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 ;
3 、單位提供繼承證明 原件。
4 、 繼承人 需提供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5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註: 《公證書》 需提供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 建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 過 12 個 月;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村委會證明(證明上加蓋所在地房地產機關或土地管理機關(鄉鎮級)公章);
2 、提取人配偶戶籍證明;
3 、提取人自住住房的房屋產權相關證明;
4 、《結婚證》;
5 、提取人身份證;
6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大修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 過 12 個 月;
3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 提取人大修住房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城市建設管理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3 、提取人身份證;
4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二)資料:
1 、能夠證明喪失勞動能力的醫院或勞動部門的證明;
2 、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人事部門的文件;
註:
1 、以上行為的發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 月;
2 、提取人身份證;
3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達到本市房地部門規定的比例以上,超出規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
3 、 提取人為房屋租賃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家庭工資收入證明;
2 、已經公證處公證的租賃合同;
3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4 、提取人身份證
5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非本市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二)資料:
1 、原籍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2 、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 、 提取人身份證;
4 、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拆遷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回遷通知書》 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 過 12 個 月;
3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拆遷協議》;
2 、《拆遷證》;
3 、《回遷通知書》;
4 、交費收據;
5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6 、提取人身份證;
7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離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所需條件、資料及流程: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已到法定離休、退休年齡。
(二)資料:
1 、《離休證》、《退休證》 或市(縣)以上人事部門的相關證明 ;
2 、提取人身份證。
3 、單位出具 提取證明;
4 、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工作流程:
持以上資料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太原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太原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花名表》,職工所在單位蓋章後,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流程圖:收件 → 初審 → 中心復審批准 → 開戶銀行
以上所有提取公積金的事項,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三天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Ⅳ 太原市: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可變更

公積金擔保方式有自然人擔保和房產抵押擔保兩種方式。8月25日,記者從太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如果自然人擔保出現問題,購房者可以將其轉為房產抵押擔保。
例如,某居民有一套公積金貸款的商品房,如果開始是通過擔保人方式貸款且未結清貸款,該房產也未辦理大紅本,此時,擔保人想提取公積金或是因為別的原因無法繼續擔保,那麼借款人可以申請擔保方式變更。
太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借款人可以抵押另外一套太原大紅本住房來變更貸款擔保方式。借款人須向放貸分理處提出申請,辦理時需要攜帶產權證(不動產證)、網簽合同、購房收據等資料。
原標題: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可變更

Ⅵ 防範風險 太原市兩部門聯手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

購房者用公積金貸款、開發商階段性擔保的時代開啟了新篇章。近日,太原市房產管理局聯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下發通知並執行,今後,監管部門針對開發商將建立「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制度,防止購房業主違約斷供帶來損失。同時,該通知向全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徵求意見和建議。
通常情況下,公積金貸款批准即代表整個貸款流程就已結束。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獲批的公積金貸款斷供,就可能被認定為騙取福利。作為服務普通職工購房的對等繳存資金儲蓄,公積金貸款利率很低,較商貸壓力小很多。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解除貸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針對上述風險,為了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營商環境,推動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方式,根據省住建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太原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草擬了《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記者了解到,此次規范公積金貸款開發商擔保行為的通知干貨滿滿。首先,明確了太原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合作,為其購房業主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不再收取擔保保證金。這大大減輕了房企資金成本。
其次,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其購房業主提供擔保的,需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主動與公積金中心協商確定作為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並簽訂《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從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中扣留。
「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管理期限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公積金中心簽署《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後,且公積金中心為其購房業主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對應的不動產抵押登記證明辦結之日終止。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保借款人有違約的,公積金中心可按照《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約定條款中委託太原市房產管理局使用「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辦理公積金貸款代償,不足部分由開發企業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商解決。
該通知從9月18日開始執行,之前與公積金中心簽署合作協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由雙方協商進行調整。
據悉,開發企業可及時反饋意見和建議,反饋方式有三種:1.傳真:03516851678;2.郵箱:[email protected];郵遞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文興路63號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饋時間截至9月30日。
來源:山西晚報

Ⅶ 太原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條件是啥

根據政策規定,繳存職工購買住房並於2018年9月30日之後辦理了商業貸款的,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或部分商轉公貸款。
關於商轉公貸款或部分商轉公貸款停止辦理時間的規定,是在省住建廳文件要求同時充分考慮太原市房地產市場、資金運行情況和職工相關權益的基礎上制定的,目前相關政策已經發布並嚴格執行,暫無放寬政策限制。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Ⅷ 太原市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2021年太原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規定是借款人在貸款期間,當保證人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或因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承貸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應按要求進行評估,貸款余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於70%,且新的抵押物剩餘使用年限應長於剩餘貸款期限。用於抵押的物品只限於太原市具有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產權證的房產。所有權人不限於借款人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Ⅸ 太原住房公積金熱點問題答疑

住房公積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來越廣,大家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過程中,會遇到一些日常問題。本期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繼續就群眾咨詢較多的熱點問題進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時查詢了解。
問:我早年通過商貸購買過一套住房,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和開發商協商後辦理了退房並結清了貸款,現在再買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利率上受影響嗎?
答:繳存職工購房時申請了購房貸款,後因故發生退房情況並結清貸款的,可提交退房相關手續,經我中心審核確認的,再次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核定房屋套數時可將已退住房辦理的購房貸款次數進行排除。
問:我在北京工作,2019在太原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過異地貸款,現在我打算提前結清貸款,但是因為疫情原因去不了分理處,有什麼別的辦法嗎?
答:辦理提前結清手續無需到分理處現場辦理。您可把還款資金存入還款卡,下載太原手機公積金APP軟體,注冊登錄後通過「提前結清」模塊辦理。
問:辦理公積金貸款時需要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可我和前妻是法院判決離婚,提供不了離婚證,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怎麼辦?
答:經法院判決離婚的繳存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供離婚判決書即可。
問:朋友公積金貸款找我做保證人,我的公積金賬戶因為個人原因已被法院凍結,還能做保證人嗎?
答:繳存職工採取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擔保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在我中心信息系統內須正常繳存且未司法凍結,因此您不具備保證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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