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幫別人貸款,到期沒還上,保證日期已過,保證人還有責任嗎
可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❷ 我給一個朋友擔保了一筆貸款,到期沒還,銀行沒通知我去簽字,就給他轉期了,我還有擔保責任嗎
1、如果你是以保證人的方式來擔保你朋友的貸款債務的話,原合同中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按照合同約定,如果原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原合同貸款到期之日起6個月內你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銀行在這6個月內,起訴你朋友要求其還款,那麼你就逃避不了銀行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了。
2、如果原合同約定你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本息還清時為止之類的話的,你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比如貸款是2013.1.1日到期,則從2013年元旦到2015年元旦就是你的保證期間,這中間任何時候銀行起訴你朋友,那麼你的保證責任就免不了。
3、以上的保證期間約束的是你同意擔保的原合同,對於銀行和你朋友後來對貸款合同的延期,你只在原來合同的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延期的責任如果超過了原來責任的范圍,你對超過部分不用承擔責任。比如,原本貸款2013年元旦到期,你的保證期間如果是6個月的話,從2013年元旦到2013年7月1日是你的保證期間,如果後來你朋友和銀行將合同延期到2014年元旦了,那麼你就沒有保證責任了,因為延期的合同沒有經過你的同意。
❸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否已過是否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一般都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貸款已過到期日期還有責任嗎擴展閱讀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3、民間借貸中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是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時返還借款或到期沒有還款能力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替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利。
❹ 貸款合同到期後,擔保人不續簽,還有法律責任嗎
這要看你簽的擔保合同的期限!如果你簽的是兩年或三年的合同,你朋友一年到期後續貸你還得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擔保期限已到而放款人仍然繼續放款給你朋友那你就不必承擔擔保責任!
❺ 超過8年時間,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1、對於你的保證,要看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2、如果是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銀行未對你朋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你免除保證責任。
3、如果是連帶保證的,如果你與銀行未約定保證期間的,銀行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銀行未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的,你免除保證責任。
4、因此,你需要核實是何種保證,以及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期限是否還在訴訟時效內等。
❻ 擔保貸款到期後過了兩年,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❼ 貸款過期兩年 擔保人還有法律責任嗎
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時效,擔保人應該已免除擔保責任。
如果在保證期間,都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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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針對市區及開發區、保稅區范圍內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❽ 替別人擔保銀行貸款,超過還款時間巳經一年了,還承擔連帶責任嗎
你好,替別人擔保銀行貸款,超過還款時間已經一年了,這個肯定會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別人不還款,那麼,後面銀行起訴的就是你擔保人的
❾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擔保貸款已過到期日期還有責任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證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❿ 為朋友銀行貸款擔保到期日已經超過5年了,現在才被告知沒還款,怎麼辦
已經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法律上已經認定銀行放棄了債權,你別管他,千萬別給銀行簽字就沒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