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從業人員家屬能為別人做合法擔保么
能擔保。
不能超過擔保能力。
擔保與能力有關,與是否是家屬無關。
㈡ 小額銀行貸款 直系親屬是否可以作為擔保人
可以,只要有正當工作,符合擔保人條件
㈢ 在銀行工作的人員可以為自己的父母擔保貸款嗎違法嗎
在他行可以,本來就是直系親屬,為父母擔保無可厚非;
在本行不可以,一般銀行都有這種政策要求。
㈣ 直系親屬[父母]可以為我擔保貸款嗎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有操作空間,現在有的銀行工作人員就教你怎麼做了!只要你開證明的單位在銀行調查的時候別說漏了就可以了,一般銀行也就是打個電話問問,不會親自去的!!!
㈤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5)直系親屬在銀行上班能否給別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㈥ 有在銀行工作的親戚,會不會容易貸款
從原則上道理上講,應該是沒有關系,不應該更容易拿到貸款。但實際生活當中往往就是這樣,會更容易拿到貸款。
㈦ 中國人民銀行職工能給親戚做擔保貸款嗎
銀行職員一般不會在自己銀行給別人做擔保的,
㈧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是直系親屬
有償還能力即可,誰管你跟ta是不是直系親屬。
㈨ 銀行員工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9)直系親屬在銀行上班能否給別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㈩ 直系親屬之間能作為貸款擔保人嗎(如父女、父子)
你想從這方面不否定合同不太可能。即使他們不能作為擔保人,但你們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