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額貸款公司收入總額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文件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注意:小額貸款是指不超過5萬元的貸款。
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3. 小貸公司注意啦,如何順利享受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以下簡稱48號文件),該文件規定了小額貸款公司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小貸公司應規范財務處理,注意政策細節,才能順利享受稅收優惠。
小貸公司可享增值稅優惠
1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48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貸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因此,小貸公司要注意將免徵增值稅的收入與應稅收入分開核算,否則不得免稅。
2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小貸公司免徵增值稅的利息收入,要注意價稅分離,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按《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2016〕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件)的規定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例如,某小貸公司取得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100萬元。按照22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4.3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66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5.66
貸:營業外收入 5.66
3小貸公司增值稅能否適用簡易徵收政策
一般納稅人小貸公司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號)規定,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貸公司不在上述文件規定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徵收的企業之列,其一般納稅人不能按簡易辦法徵收。
4小貸公司增值稅能否按季申報
36號文件附件一第四十七條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小貸公司不在上述銀行、財務公司、信用社之列,小貸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按月申報,不能按季申報。
小貸公司可享企業所得稅優惠
1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減記90%
48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貸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注意,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指不含增值稅的收入,雖然免徵增值稅也要准確核算,換算成不含稅收入。
2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提取問題
48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貸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以下簡稱9號文件)執行。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例如,某小貸公司2017年底貸款余額1億元,已按2%的比例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200萬元,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准備金是100萬元,另外100萬元不得扣除,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發生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300萬元,按規定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00萬元,不足沖減部分200萬元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48號文件和9號文件的規定,計算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結果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農戶小額貸款的具體要求
1什麼是農戶
農戶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
城關鎮,是我國歷來對縣政府所在地的通稱,即「縣治」之意;新中國建立後,全國各地有很多縣使用「城關鎮」作為縣治所在地(縣城)的行政建制正式名稱。
2什麼是小額貸款
48號文件規定,小額貸款,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如果單筆貸款不超過10萬元,但是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超過10萬元的貸款,不屬於小額貸款,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優惠。
例如:
情形一,農戶A從某小貸公司貸款10萬元,屬於小額貸款,農戶B從小貸公司借貸款12萬元,單筆貸款超過10萬元不屬於小額貸款;
情形二,農戶A第一季度從某小貸公司貸款9萬元,屬於小額貸款,在未償還以前貸款的情況下,第三季度又借了8萬元貸款,則貸款余額超過10萬元不再屬於小額貸款;
情形三,農戶A第一季度從某小貸公司貸款9萬元,屬於小額貸款,第三季度先還了7萬元,然後又借了8萬元貸款,則貸款余額為10萬元,仍屬於小額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48號文件是2017年6月印發的,小額貸款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取得的小額農戶貸款利息收入,符合免稅條件,但已繳納,如何處理呢?根據48號文件規定, 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免徵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來源:《中國稅務報》
4. 小額貸款公司在稅收上有什麼優惠
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不享受減稅、免稅等優惠稅收政策,稅務機關按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徵收各類稅費。但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實際情況,適當實施優惠的地方稅收政策,地方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當地監督機構負責制定實施。
5. 廣西小額貸款公司符合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2013年第3號)的規定: 一、關於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一)對自治區金融辦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出具確認函認定的鼓勵類項目,可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鼓勵類項目確認其鼓勵類項目主營業務收入。
(二)小額貸款公司辦理小額貸款業務取得的貸款利息類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納入利息管理且在貸款利息科目下核算的與貸款業務直接相關的其他各項收費收入,可以確認為鼓勵類收入,但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不屬於鼓勵類項目主營業務收入:向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的貸款利息類收入;貸款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民間借款利率的上下限,即低於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或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4倍的貸款利息類收入。
二、關於執行58號文的問題 經自治區金融辦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對58號文規定「自2012年起,在廣西區內注冊登記並開展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執行對象和執行期限等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在廣西區內注冊登記並開展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自2012年1月l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即: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注冊登記的小額貸款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2012年1月1日之後新注冊登記的小額貸款公司,自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小額貸款公司可憑開業批復、經管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6.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是什麼
7. 小微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8. 小額貸款公司稅收優惠條件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提示:
一、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二、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三、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免徵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9. 2021年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99稅優
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金融機構以及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稅前扣除。
3、西部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按照15%徵收,注意主營業務收入(鼓勵類產業項目)要佔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
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化妝品製造及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部分准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年度扣除。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10. 農村小額貸款單位營業稅有何稅收優惠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